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2024-05-18 03:15

1.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1-12333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2.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为077112333。

南宁(简称“邕”),别称: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位于广西中部偏南,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2020年末,南宁总面积2.21万平方千米,下辖7个城区,5个(市)县,3个国家级开发区。户籍人口800.94万人。
南宁古属百越之地,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18年)建晋兴郡,晋兴(今南宁)为郡治所在地,南宁建制从此开始,至今已有1700多年历史。唐朝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更名邕州,设邕州都督府,南宁的简称“邕”由此而来。
元朝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邕州路改名为南宁路,取南疆安宁之意,南宁得名始于此。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1950年2月8日,南宁市被确定为广西省会;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南宁市成为自治区首府。
医保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
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3.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1-12333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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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1-12333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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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宁医保中心电话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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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宁市医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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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中心电话是多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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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8楼、9楼;办公电话:0771-5573189【回答】
你好,南宁市江南区社保局电话号码多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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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广西南宁医保卡挂失换社保卡需要45天社保卡补办需要带的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工本费25元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补卡手续。社保卡的补办流程:(一)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建议先拨打咨询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二)尽快到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挂失、更换手续(电话挂失至柜台办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三)到市政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纳社保卡制作工本费;(四)社保卡管理科与制卡公司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五)领卡人凭收费票据到原经办的社保机构领取新制作的社会保障卡。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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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 南宁市医保管理中心电话

去广西的医保管理中心补办。医保卡丢失可以补办的。一、具体办法如下: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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