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是什么意思

2024-05-17 03:58

1. 失信名单是什么意思

征信黑名单:是指贷款严重逾期多次的借款人,贷款机构会按照规定将借款人逾期记录上报至央行,若逾期次数超过规定,借款人的征信报告就是黑色的,也就会被银行系统定义为央行征信的黑户。  失信人:是指贷款严重逾期且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借款人,贷款机构向法院提起上诉后,借款人依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法院就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产生原因不同:  征信黑户并不是某一个机构定义的,而是人们主观意义上这样认为,因为征信机构只负责收集整理信用记录,并形成个人的征信报告,但不会对某个征信报告做出任何评论。  失信黑名单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的信用惩戒,而且有法律依据,我国在2013年就曾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所以失信黑户是法院认定的。严重程度不同:  由上文也可以看出,两者是由不同的主体认定的,被法院认定的失信黑户当然更加严重,对于借款人的限制条件也更多,失信黑户是会被强制执行的,而征信黑户一般不会,而且失信黑户一定是征信黑户,但是征信黑户却未必是失信黑户,但若是一直逾期或故意拖欠,那么征信黑户也是很容易升级为失信黑户的。上报机构不同 :征信黑户是由银行等贷款机构向央行征信中心提交相关逾期记录而形成的,而失信黑户则是由法院将借款人列为失信黑户的。影响不同:  征信黑户一般会对贷款申请、飞机出行、子女上重点学校产生重大影响,而失信黑户则会对网购等日常消费、购买保险理财等投资行为、乘坐高铁一等座等出行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都产生重大影响,所以综合来说,失信黑户比征信黑户严重多了,甚至对失信人的衣食住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银行黑名单这是影响力和威慑力比较广的一个征信体系,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资料,全国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在审批信贷业务的时候,都会参照的一个征信报告。如果逾期次数太多,部分银行会把你列入黑名单内,无法办理金融业务。一般来说,连续逾期三个月,累积次数达6次以上,就有可能变成贷款用户,也就是俗称的连三累六。二、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因为经济纠纷被告上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你败诉,而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全网公布,只要输入你的姓名身份证就可以查到你的全部信息,包括姓名、案号、法院判决、履行情况、发布时间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名单是什么意思

2. 失信名单是什么意思

失信人是指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人。行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恶意抗拒执行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 失信名单什么意思

失信 名单,是由法院和银行共同建立的对于失信执行人的对外公布及惩罚制度。
 
 失信名单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入失信名单的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我们俗称的 老赖 。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例如限制出行、限制申贷申卡、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
 
 失信名单有效期一般是2年,最长可达3年,有效期满后,失信被执行人会从失信名单中自动撤销,想要提前撤销失信名单,需要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后,便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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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是什么意思


5. 失信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失信公司是什么意思?失信公司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受到人民法院处罚,从而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二、失信企业“黑名单”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用以惩罚失信企业并公开而形成的名单。主要承担部门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金融机构等。2015年7月3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时,可重点考虑。三、失信企业四类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失信企业四类人应当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在企业未偿还完毕债务前,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仍应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仍会被限制高消费。四、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大力推动诚信建设由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针对失信人员的惩戒机制,并出台的相应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由上述8部门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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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会被例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没申请移出;2、虚假资料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3、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7.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会被例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没申请移出;2、虚假资料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3、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8.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会被例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没申请移出;2、虚假资料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3、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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