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024-05-17 21:34

1. 海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7号)

  《海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2015年9月24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刘赐贵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海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子 项 目 名 称实 施 机 关设 定 依 据1种子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2银行业审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结审批3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 297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4保险业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保监会或保监会会同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及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5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审批涉及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 号)《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64 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6交易场所审批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7期货业审批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资格审批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8证券业审批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审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解散审批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券服务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9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 年第3号)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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