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计划5年改造1.5万个老旧小区

2024-05-10 08:46

1. 湖北计划5年改造1.5万个老旧小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颁布执行。该《意见》明确提出,湖北全省将在5年内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规定了湖北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
《意见》强调,该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旨在整治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宜居安居目标。该省老旧小区改造将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实施。“基础类”是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完善类”是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提升类”是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强资金筹措,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二是实施优惠政策。对老旧小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专营单位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三是提升公共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整合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统筹用于加装电梯、配建停车场等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四是简化建设管理程序。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行网上审批,设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规划用地许可,优化建设管理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宽审批条件、简化程序。另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工程)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为确保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该省将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湖北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纳入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考核,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县城品质提升、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小区红线内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统筹实施。
中国建材报记者:阎友华
责编:阴音 丁涛
校对:张健
监审:蒙华

湖北计划5年改造1.5万个老旧小区

2. 湖北年内2530个小区纳入国家改造计划 预计投资82.2亿

《湖北日报》消息,7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今年全省2530个小区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预计总投资82.2亿元,规模居全国前列。
据湖北省住建厅统计,全省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共有15527个,涉及78736栋、1825529户,建筑面积16265.19万平方米。今年,全省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2530个小区涉及楼栋数1.7万栋,户数34.2万户,建筑面积3140.28万平方米。
据介绍,去年以来,湖北省按照“居民拿一点、产权单位帮一点、政府补一点、市场化方式争取一点”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力图缓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难题。
目前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纳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据统计,2019年至今,这两项资湖北省分别获得38.1亿元和45.3亿元。
另悉,为破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难题,住建部将湖北、浙江、山东、陕西、吉林列为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省份。7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签约仪式在京举行,两家银行承诺在5年内向5省9市提供贷款436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中,湖北获得国开行600亿元贷款授信额度。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7月2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还提出,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3. 湖北:拟5年改造1.5万个城镇老旧小区

3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湖北省明确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基础类”是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完善类”是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提升类”是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估标准,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发现短板和不足的,老旧小区内部逐项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社区补短板行动共建共享,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
按照湖北省的目标,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宜居安居目标,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加强资金筹措,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时,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相关改造费用,以及引导专营单位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另一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对老旧小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要提升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用房不足的小区,通过统筹利用闲置用房、购买二手房或提高容积率增加房源,作为小区物业和公共服务用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支持整合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统筹用于加装电梯、配建停车场等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今年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据《湖北日报》报道,近两年来,湖北省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871个,已全部开工建设,正陆续完工,2021年湖北省力争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1个惠及居民超53万户。

湖北:拟5年改造1.5万个城镇老旧小区

4. 湖北: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拟5年改造1.5万个城镇老旧小区

3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湖北省明确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基础类”是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完善类”是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提升类”是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估标准,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发现短板和不足的,老旧小区内部逐项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社区补短板行动共建共享,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
按照湖北省的目标,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宜居安居目标,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加强资金筹措,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时,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相关改造费用,以及引导专营单位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另一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对老旧小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要提升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用房不足的小区,通过统筹利用闲置用房、购买二手房或提高容积率增加房源,作为小区物业和公共服务用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支持整合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统筹用于加装电梯、配建停车场等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今年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据《湖北日报》报道,近两年来,湖北省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871个,已全部开工建设,正陆续完工,2021年湖北省力争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1个惠及居民超5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