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股票时,卖出股数有没有先后顺序?最后的均摊股价怎么计算?

2024-05-09 13:42

1. 卖股票时,卖出股数有没有先后顺序?最后的均摊股价怎么计算?

这是任意组合的哈。但前提是当天买入的部分当天不能卖哈,只能第二天之后才能卖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卖股票时,卖出股数有没有先后顺序?最后的均摊股价怎么计算?

2. 股票多次建仓后,平仓顺序是否先进先出?还是后进先出?

先进先出。分红不到一年的打短差会收税。

3. 股票委托卖出的先后顺序?

  先后顺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
  代理或委托买卖股票的具体方式有:

  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

  电话委托
  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电报或信件委托
  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股票委托卖出的先后顺序?

4. 在赎回时,是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吗

基金业务中的“先进先出”原则是指投资者多次购买同一支基金,在办理赎回业务时,会按照购买的时间顺序赎回,即先购买的先赎回

5. 同一只股票在同一天卖出了!然后又买进了!!也算是连续持有吗??

已经不能算是连续持有的。这主要是关于送红利负税的一个问题。股票当天卖出后又买入,不算是连续持股。在新的红利税规则里面有详尽的说明。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3: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同一只股票在同一天卖出了!然后又买进了!!也算是连续持有吗??

6. 卖出部分股票时,卖的是先买的还是后买的

有什么区别么,你当天买入的股票是不能卖出的。能卖的都是你上一个交易日以上买入的。多次买入系统会自动算你的成本是多少。

7. 不同时期买进的股票,卖出顺序

不论你买了多少次,全部计算成了平均成本,你卖出的时候无所谓是第一次还是第N次买的,获利或者亏损都是和平均成本做比较。当然,如果你自己非要按第几次的买入价计算也不是不可以,自己做个账本就可以了。

不同时期买进的股票,卖出顺序

8. 股票分红以后,卖出怎么计算扣税?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1、分红的时候,通通不扣税;
2、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你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满一年的收5%。现在执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优惠政策:满一年的免税;
3、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直接扣;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买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一一对应计算持股时间;
6、当日有买进卖出的(即所谓做T),收盘后系统计算你当日净额,净额为买入,则记录为今日新买入。净额为卖出,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算成你卖出了你最早买入的对应数量持股,并考虑是否扣税和税率问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