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2024-05-09 05:42

1.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二)根据本区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制订环境保护、水务、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管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水务、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城管执法等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区环境保护、水务、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管执法等的行业管理。(五)负责本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环境监测管理;环境质量调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科研等。(六)负责本区的水务管理工作,包括水资源管理;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农村水利;城市供排水行业管理;防汛防台工作等。(七)负责本区的绿化、林业管理工作,包括绿化、林业资源管理;公共绿地和公园建设管理;林业建设管理;群众绿化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古树名木管理;森林植物检疫;有害生物防控等。(八)负责本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市容景观的建设管理;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环卫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九)负责本区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管理;公路管理;燃气管理;电力、通讯等公用事业的协调等。(十)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扩权范围,组织实施城管执法。(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2.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的基层单位

1、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2、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3、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4、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5、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6、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容景观管理署7、上海市浦东新区废弃物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容环卫收费管理中心)8、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署9、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园管理所10、上海市浦东新区林业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城绿带建设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上海市浦东新区森林植物检疫站)11、上海市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署(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浦东新区分中心)12、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道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排灌管理所)13、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署14、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墙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15、上海市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16、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17、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18、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用事业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水管理所)19、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20、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科技信息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事务协调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行政效能监督中心)21、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中心22、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城市管理署)23、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城市管理署24、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城市管理署25、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城市管理署26、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城市管理署27、上海市浦东新区港城城市管理署

3.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局有哪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履行职责的情况;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党务、统战、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二、财务科,职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参与监督环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三、环境管理科,职能: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拟订控制污染物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其他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参与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农村生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工作;指导街道(地区)乡镇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本区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环境形势综合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污染减排科,职能:负责排污许可证、污染设施闲置或拆除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年度削减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法制科,职能:负责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制培训;承担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及有关协调工作。
七、辐射安全管理科,职能: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公安、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依法对本区医疗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
八、环境保护监测站,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九、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水源防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监督性在线监测;负责依法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十、机动车排放管理站,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负责制定本区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外地进京车辆和群众举报排放超标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用遥感技术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检测;负责收集、分析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十一、环境影响评估中心,职能: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前期的现场调查;负责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可行性;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敏感项目进行论证及咨询;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拟写技术评估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局有哪些内设机构?

4. 浦东新区卫生局的内设处室

1、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重要文稿和文字综合草拟工作,编制、撰写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负责各类重要文稿的提供,综合汇报材料的编写;负责修志编史工作。(二)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校对、印制和下发;负责来文的签收、登记、拟办、分发和传递;负责公文的立卷和归档。(三)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和接待,全局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媒体联络、信息编写和对外宣传工作。(四)负责安排卫生局每周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局务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编写工作。(五)负责党工委、卫生局的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区委、区府、市卫生局和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办检查。(七)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八)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九)负责外事、对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访工作。(十)负责卫生局局域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卫生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十一)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纪检宣传统战处主要职责卫生局纪检宣统处是集纪检、监察、审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于一体的综合部门。(一)纪检、监察工作1、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制订和执行。2、负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规划的分解和落实。3、负责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开展党纪党规法规等教育。4、负责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监察。5、负责对反映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和处理。6、负责对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7、负责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有关问题的查办。(二)审计工作1、负责对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2、负责对系统所属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3、负责对系统建设投资(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项目除外)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4、负责对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5、负责管理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审计机构及人员开展内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教育。6、负责完成审计有关报表、审计信息、审计公文管理、审计档案等工作。(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负责指导系统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考核各基层单位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负责对系统先进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传,组织对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3、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系统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4、负责规划、部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四)统战工作1、负责系统统战日常工作,做好各级各类统战对象情况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实施统战对象动态管理。2、负责系统党外人物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推荐工作。3、负责协调系统对台工作,做好对台日常工作事项。4、负责与民主党派浦东区委、新区知联会、侨联、台联、民族联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五)工会工作1、负责制定并落实系统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任务。2、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换届和审批工作;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指导基层开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3、负责组织系统职工以素质工程为内容的技术技能竞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各项文体活动。4、指导基层工会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基层职工的实际问题。5、负责本系统劳动模范、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先进人物和职工的休息休养。6、负责指导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协助行政做好退管会工作。(六)妇工委工作1、负责制定并落实本系统妇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任务。2、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反映本系统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3、组织本系统妇女开展各种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双文明立功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综合素养。4、负责向上级妇女联合会和本局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5、负责有关先进评选活动,宣传、表彰妇女先进事迹。6、组织开展各类文体、咨询等活动,关心妇女的生活与健康,提高妇女生活质量。7、指导基层妇委会工作,协调、推进基层妇委会之间的联谊,增进交流与合作。(七)共青团工作1、负责制定本系统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2、负责对系统青年状况的调研,制定本系统青年人才、干部培养、输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实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和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施本市卫生机构(计生)人事管理政策。(二)负责实施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推进本系统卫生人才开发工作;配合做好卫生专业学科人才的管理工作。(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四)负责办理系统人员招录、调配、退休(职)工作。(五)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奖惩;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职工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奖惩等工作。(六)贯彻落实市编制部门拟定的本市卫生事业机构(计生)设置与人员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的机构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能配置工作。(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安置。(八)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配备、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后备干部的选拔、审核、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九)负责开展并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党的建设、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活动。(十)负责上报组织、劳动人事、老干部等条线的统计报表。(十一)负责系统职工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及有关资格审核等工作。(十二)负责公务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十三)负责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综合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一)编制局系统中长期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批准计划安排并实施各项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推进计划全面顺利完成。(二)受理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组织竣工决算,落实财力投资项目的审计及资金核销工作。(三)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各类招投标和采购工作,牵头组织代建单位的评审、选择工作,指导开展相关单位基建零帐户和资金管理工作,做好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监控工作。(四)参与制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医疗单位形态布局研究,协调新区卫生资源配置工作。(五)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资产年报、年检和清产核资指导和汇总工作,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工作,监督、审核非转经和权益收缴情况,指导办理权证事宜。(六)协调住宅建设公建配套中涉及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块有关事项,审定和协调项目建设方案,指导动拆迁谈判工作。(七)编制局系统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安排落实预算内、外各项经费,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拨付计划的审核,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局系统财务决算工作。(八)负责局属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医疗收费执行标准及票据管理制度,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开展各类检查。(九)配合财政,做好局系统事业预算编制标准和预算编制程序。按照相关标准,负责局属单位设备购置的审核及相关工作,按政府招投标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十)做好财务分析,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及相关课题研究。(十一)配合财政局做好会计和预算信用等级工作,指导、监督会计核算和会计稽核工作,组织管理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局系统财会专业人员的业务进修和培训工作。(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医政管理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二)拟定新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三)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四)负责新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及落实。(五)组织落实医保相关政策。(六)组织落实药事相关政策。(七)负责老干部及干保相关事项。(八)执行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制定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九)负责新区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建立新区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十)拟订负责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协助组织实施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卫生保健规划。(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协助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由初保办协调、组织、指导实施,依法开展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二)制定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三)负责对新区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四)制定新区科教发展规划。(五)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科研项目,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六)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培养及有关专业岗位培训。(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公共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对本区卫生事业进行监督、管理。(二)领导和管理本区卫生中介机构和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公共卫生业务工作。(三)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等进行监督执法管理。(四)组织开展全面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规划,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免疫规划和政策,依法对传染病实施监测,对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五)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六)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卫生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8、健康促进处(爱国卫生处)主要职责(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牵头组织召开爱卫会成员单位的例会。(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第三轮建设健康城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卫生镇、村的创建工作,同时完善和落实复评机制,确保卫生镇、村创建成果得到巩固。(三)抓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查螺监测工作,持续巩固血防成果。(四)负责健康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五)开展健康城市、爱国卫生政策性调研及试点推进。(六)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研究浦东新区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提出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三)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五)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开展照顾生育二孩的审批工作;负责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七)负责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提出发布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本区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八)制定本区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监督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九)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职业化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十)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十一)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负责群众信访和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三)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浦东新区环保局和浦东新区卫生局的联系方式?

A.  浦东新区环保局 - (021)58788388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B.  浦东新区环保局 - (021)58011929
上海市浦东新区丰海路148
C.  浦东新区环保局 - (021)5801192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西路346号


浦东新区卫生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
电话:(021)58020298

浦东新区环保局和浦东新区卫生局的联系方式?

6.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三)规划发展处(四)组织人事处(五)财务管理处(六)公共绿地处(七)林业处(市护林防火办公室)(八)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九)市容管理处(十)环卫管理处(十一)景观管理处(十二)执法协调处(十三)执法监督处(十四)行政许可处(十五)科技信息处(十六)社会宣传处

7.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管理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七)有损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进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收作业的,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污染水域。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集市贸易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管理

8. 浦东新区卫生局的机构职能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卫生管理体制管办评分离改革;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具体技术工作的作用,同时防止二政府的产生。(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爆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研究制定区妇幼卫生规划,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四)负责浦东区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区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定卫生应急措施,负责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对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执业、执业医师管理、母婴保健、献血管理等进行监督执法管理。(六)负责制定或审核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七)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等许可准入,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九)负责制定浦东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十)负责制定浦东区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管理的规范。负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十一)负责制定浦东区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科研项目攻关,并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组织开展区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以及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十二)负责开展浦东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十三)负责浦东区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卫生统计工作;促进卫生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十四)开展浦东区计生发展战略研究和出生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制定区计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区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完善出生预报制度。制定区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制定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制度和计划,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协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十五)负责生育二孩的审批工作;负责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负责计生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落实计生各类奖励扶助政策。制定区流动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制度;开展全区流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区域协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出生性别偏高问题。(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