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2024-05-09 07:00

1.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属于健康保险的一种,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年老患病、伤残或是身故,以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侧重于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服务保障的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承担老年人家庭护理等护理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享长护险待遇?
1、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或者按规定完成居民医保缴费且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长护险是什么意思?
长护险全称为长期照护保险。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压力也不断增大,养老护理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对老人的看护也是一种生活压力,所以国家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和日常照料的难题,大力支持并开展了长期照护保险项目,主要是针对一些由于年纪大,得了疾病,以及残疾以至于生活不能自理,只能在自己家中或者在疗养院养护的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而支付的保险。长护险也是属于保险的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因为身体的原因,长期护理会相应的产生不少的费用,而长护险则可以充当对护理费用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上就是为你整理的相关答案,希望对你的问题解决有所帮助。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2.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属于健康保险的一种,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年老患病、伤残或是身故,以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侧重于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服务保障的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承担老年人家庭护理等护理费用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法律分析:长期护理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通过失能评估的参保人,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比如洗头、洗脸、喂食等生活照料,和褥疮换药、导管护理等医疗护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4.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推行的第六险种,目前云南省只覆盖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保人。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保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均同时参保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导致长期重度失能的参保人,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定义

什么是长期护理险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保险指的是对于失能/失智人员进行评估,达到等级要求人员可以获得生活照料上和医疗护理上的服务或者资金保障。
 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互助共济。
 长期护理险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失能时,能够获得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
 深圳长期护理险制度是以特区立法的形式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
 该《条例》在11月9日正式发布,拟2021年3月1日正式实行,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征长期护理险。

 深圳一直被称为“年轻的城市”,从划分为“经济特区”开始,一直是年轻人追逐梦想的地方;
 因此,在长期护理险试行的推进过程中,第一批、第二批的试点城市里都没有深圳这座城市的名字。
 随着深圳特区建立60周年的到来,建设这座城市的“开荒牛”也逐渐老去,深圳的老龄化进程也加快了。
 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预计深圳在十年后将接近或者达到老龄化社会标准。
 据统计,目前深圳户籍老人有30多万,加上常住老人人口,已超过100万人;
 其中,60-79岁户籍老人中有8500多人是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人;80周岁以上老人有近4万人。
 尽管深圳相对于其他城市步入老龄化社会晚一些,但是由于其特殊的人口结构,退休人口集中化。
 因此, 一旦深圳步入老龄化社会,其“老化”速度将会高于其他城市。 
这次,深圳以特区立法的形式提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无疑是一个未雨绸缪、“有备而老”的举措。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定义

6.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7. 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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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免责期:免责期是指,被保险人从长期护理需要被认定到开始领取保险金所需等待的一段时间。2.保费:保费一般采用均衡保费的形式,也会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其年缴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他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很多长期护理保险也有保费豁免条款。3.续保:大部分护理保险的保单是保证续保的,可保证对被保险人续保到一定年龄,有的甚至终身续保。4.不没收现金价值:长期护理保险一般有不没收现金价值条款,即当被保险人撤销其现存保单时,保险人应将累积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形式

8.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定义

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全球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
长期护理保险是发达国家公共卫生政策和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长期护理保险》一书深入研究了发达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成功经验,这也给我国公共卫生政策的设计和制订者们完善我国国民健康系统提供了得要的参考依据。

拓展资料:长期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2018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4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顾老年人的时间减少,长期护理保险很有市场前景。
给付条件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3.认知能力障碍。通常,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保险责任:
各保险公司不一样,一般有以下内容:
1.长期护理保险金。由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初次发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
4.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60岁后按规定领取。
5.老年疾病保险金。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期护理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