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

2024-05-09 10:58

1. 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

担保债权凭证(CollateralizedDebt
Obligation,CDO)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之一。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加以重组证券化包装后,再依不同信用品质来区分各系列证券销售给投资人,债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依照证券发行条件付息给投资人。因票券发行者的数目多元化,可以降低因某一家发行者拖延债务所造
成的冲击,能使收益远高於同等级的单一资产的投资;且因各系列证券承担风险程度,提供不同的投资报酬,投资人有更多元的投资选择。其架构可分为高级
(Senior)、中级
(Mezzanine),和次顺位/股本(Sbordinated/Eqity)三系列。
国际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始于1970年代,商品种类多样化,其中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Debt
Obligation,CDO)是近来快速成长的证券化商品。2004年全球的总发行量为9,025亿美金,至2005年全球总发行量为6,650亿美金。在欧洲地区,该市场已经发展十分成熟;而亚洲地区的日本,CDO市场亦从2000年几乎为零的发行量,成长至2004年的3兆余日圆,发展速度相当惊人。由于CDO的利率通常较定存或是一般公债来得高,在现今的微利时代,已成为国际间相当热门的投资商品。预料担保债务凭证市场将会在未来金融领域里,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一、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

2. 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

法律分析: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 什么是担保债务凭证

担保债务凭证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可以转移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担保债务是指由于为债权提供担保,但是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担保人则应承担偿还该债务的责任。
一、没有主债务可以约定抵押吗
没有主债务不可以约定抵押。
《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有哪些抵押权人可以做抵押
债权人可以做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担保人被执行后会怎样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法院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后,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替债务人偿还给债权人的款项。担保人是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质押、抵押等,使债务履行可以多一重保障,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因此担保人是在担保债务人的债务,理应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担保债务凭证

4. 什么是担保债务凭证

担保债务凭证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可以转移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担保债务是指由于为债权提供担保,但是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担保人则应承担偿还该债务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 债务担保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务担保凭证概念简述
债务担保凭证即CDO是以抵押债务信用为基础,基于各种资产证券化技术,对债券、贷款等资产进行结构重组,重新分割投资回报和风险,以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创新性衍生证券产品。CDO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现金流量的可预测性较高,可以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以及增加投资收益,增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效率和分散不确定风险。CDO因结构和资产而异,但基本原理是一样的。通常创始银行将拥有现金流量的资产汇集群组,然后转给特殊目的实体
(SPE),进行资产包装及分割,以私募或公开发行方式卖出固定收益证券或受益凭证。CDO的发行者通常是投资银行,在CDO发行时赚取佣金,在CDO存续期间赚取管理费。
二、债务担保凭证的风险
1、主权风险
许多CDO的案子所收购的产来源已不限于单一国家的贷款或债券,而将触角伸到了海外,甚至新兴市场的债权,这些外国债权的加入,带来额外的风险,此一风险即为
(soveeigisk)。通常一牵涉到其它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商品所得到评等就不会超过该国的主权评等,而其解决方式即是取得一个第三人保险或保证。
2、违约风险
与其它资产证券化商品一样,CDO必须担心其资产是否会发生违约。CDO的资产是一些债权,通常种类繁多且不易追踪与研究其风险历史,尤其是在资产池中含有新兴市场的债权时。
3、利率与汇率风险
CDO的兴起源于金融机构希望赚取高利率资产与低成本资金之间的利差。此项利差之多寡可能会因资金市场之变化而产生波动。此外,债权资产与证券化所发行证券有不同的付款周期、不同付款日或不同的利率调整日等差异,因而造成风险。
4、信用违约、汇率与利差交换合约风险
如前所述,在CDO的证券化过程中,经常需要与第三人订立交换合约以规避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因此,提供交换合约的第三人是否有充分的财务实力来履行这些交换合约即会影响到整个证券化的风险。
5、法律风险
传统CDO与其它证券化一样,必须将债权完全移转到信托,达到真实出售才算能够保护投资人。CDO的交易中,债券与贷款人的移转有多种不同的程度,若是跨国交易,对于交易各方的国家法律制度更需注意,以防出错。
6、加速成立风险
CDO的发行期间可分为加速成立期(amp ppeiod)、再投资期及还本期,并且经常是在证券化成立后才开始收购资产。一般而言,评等结果必须在证券化的债券之前完成,才能帮助投资人从事投资,若尚未完成收购资产,则评等机构只能就投资指导原则来从事评等工作,而且投资指导原则必须有相当的约束性才能确保资产管理机构依循此原则收购资产,建立资产池。建立资产池的期间所承担的风险称为加速成立风险(amp pisk),其情况包括:资产管理人收购资产速度太慢,使投资人所缴交的资金未能尽速投资在高报酬率的标的物,而影响投资成果;另一种风险则是收购的资产未能如预期规划地充分分散,而造成风险集中。
7、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在CDO与其它证券化相似,主要是因临时的现金短缺,而造成无法及时支付证券化债券的利息,其成因可能是利息收付日期不同、或收付频率不一致导致。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债务担保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6. 担保债务凭证的介绍

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简称CDO)是近年来成长极为迅速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之一。CDO是一组固定收益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有一个由一系列信贷资产构成的资产池,并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系列(tranches)的证券。

7. 担保债权凭证具有什么特征

担保债权凭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2、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3、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4、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而且,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一、签合同担保公司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公司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到期后向保证人主张的期限
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债权凭证具有什么特征

8. 什么是债权凭证,什么是担保债权凭证,各有什么特征?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一)债权凭证是什么所谓的“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制度,是指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一定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法院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发现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制度。
(二)债权凭证有什么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三)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
2、发放期限不同。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3、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4、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二、什么是担保债权凭证
(一)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担保债权凭证(
ColltezedDebtObgtio,CDO)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之一。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加以重组证券化包装后,再依不同信用品质来区分各系列证券销售给投资人,债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依照证券发行条件付息给投资人。因票券发行者的数目多元化,可以降低因某一家发行者拖延债务所造成的冲击,能使收益远高於同等级的单一资产的投资;且因各系列证券承担风险程度,提供不同的投资报酬,投资人有更多元的投资选择。其架构可分为高级
(Seio)、中级
(Mezzie),和次顺位/股本(Sbodited/Eqity)三系列。
(二)担保债权凭证有什么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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