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规发布

2024-05-05 04:35

1. 医保新规发布

2021年2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文件中提到,医保新规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医保新规发布

2. 医保新规定

医保问题近些年以来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历年来在关于医保方面的目标始终都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百姓的医保报销比例越来越高,彻底解决了普通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22年医保政策再度改革,其中新增6项费用不再纳入报销范畴,这也使得医保缴费与医保报销之间找到了一个准确的平衡点。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医保政策的每一次改革,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接下来将今年新增的6项不再纳入报销范畴的费用


体检费用



第一项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是“卫生生产费用”,这项费用具体是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常规性体检费用。比如,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几乎每年都会参加由国家组织的免费体检。这一部分费用将不再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当地财政局和医疗拨款来承担。这样做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如果将其纳入医保范畴的话,很容易出现重复报销的问题。这项措施既保障了百姓的利益,又避免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措施。

药物费用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健康方面有了更多的关注,而保健品行业也就应运而生。对于老年人来说,保健品几乎已经成了他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药品”,大家都习惯于使用保健品来维持自己的健康。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年轻人由于长期熬夜加班,饮食以及作息极其不规律,担心身体健康受影响,也对保健品爱不释手。不过,今年的最新规定,保健品以及其它的养生产品,将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这样做也是为了能够让那些真正有医疗报销需求的人,享受到医保带来的福利政策。
第三项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是未被收录入医保目录的药物,这一规定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也在逐步完善着。而今年新的医保政策,将持续关注这一点,2022年新增可报销药品多达74种。那些不被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并不是国家“偷奸耍滑”,不愿意为百姓谋福利,而是我们的医保政策也在持续建设当中,这一点从每年医保报销目录中都会有新增药物足以看出。作为普通百姓,我们要对自己的国家始终充满信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医保可报销的药物将越来越多。

其余费用



有部分人群在确诊之后,对国内的医疗水平不够信任,会选择到国外进行治疗。那么对于这部分到海外治疗的人群来说,国家医保将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五项是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在后续治疗中,将由公司或第三方保险承担费用,也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第六项是那些在医保报销之前,已经有商业保险或者是第三方承担医疗费用的话,国家医保将不会再进行二次报销。这三项政策也让大家看到了医保管理制度的优化,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利益。
这6项医保报销改革措施,极大程度的保证了国家资源不被浪费,同时也保障了百姓的权益,体现了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对医保方面的重视。作为参保人员,我们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政策,也真正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和照顾。

3. 医保新规定

法律分析:1、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2、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了
4、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医保新规定

4. 医保新规定

法律分析:不同地区,缴费的标准不一样,以北京市为例。确定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公告称,2021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为今年10月至12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5. 医保新规定 新政策出台

法律分析:1、不得用医保卡倒卖其他物品。2、个人医保卡可以借给家属使用。3、禁止重复报销。4、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医保新规定 新政策出台

6. 新的医保政策规定

一是调整帮扶机制。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调整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二是调整待遇享受对象。将享待对象由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及孤儿。三是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四是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规定,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三、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7. 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法律分析:1、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3、个人账户可以家人使用,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4、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发给基本医疗保险证件。
第二十五条 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 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8. 关于医保的最新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个人参加社会保险:
1、需要到户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分析如下: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参保条件:本地居民;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居民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