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2:10

1. 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债权抵押  
 1、 家长出钱为子女办企业,法人为子女,可否将企业的生产办公设备作为债权低压给家长?
 
 可以抵押。
 
 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若企业破产,这部分资产如何分配?
 
 需结合情况。举例:
 
 1)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且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的,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2)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但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属于先存在债权,后抵押的,该抵押行为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视为普通债权;
 
 3)如企业资产较少,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即使抵押有效,该抵押权将无法受偿。
 
 依据: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若企业申请破产对法人及股东的私有财产是否有影响?
 
 需看具体情况,比方说,股东投资无法收回,如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会被管理人依法追回,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股东出资没有问题,也不存在 其他违法的问题,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财产应该没有影响,因为股东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参考资料:物权法、破产法、公司法
  能否以债权作抵押  
 律师代理实践中,常会遇到类似以下案情:案例一:某甲将其房屋出租给某乙。双方订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两年,某己每月交纳租金二万元给某甲;之后一个月,某甲又与某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甲以上述租赁合同中某甲的债权(即租金收益)作押,向某丙借款十万元,期限一年。案例二:某甲向房产公司购买依法获准预售的房屋,双方订立《预售房屋合同》,某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部分价金,在取得房屋之前(可能房屋在建造中,也可能房屋已建好但尚未交付使用),某甲以即将取得的房屋(此时尚属债权状态)作押向银行借款。上述两个案例面临着同样一个法律问题,即是债务人(某甲)能否以自己的债权作抵押?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传统民法及现行法律关于抵押的含义。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保形式。我国民法通则采纳了这一理论。从中看出,设定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其实质和作用在于抵押人得以通过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
  企业债权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2. 什么是债权抵押

法律分析:债权抵押一般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来进行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权,把债权而不是财产设定为担保。在债务人出现不履行债务情况的时候,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来把该债权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债权等方式,获得价款来优先受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是什么意思

4. 抵押权人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5. 抵押人的债权确定是什么意思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同时转让?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需要注意本条还有一项但书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如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需要提醒的是:建议在债权转移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发生争议时,还要通过诉讼确定新的债权人享有抵押权。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抵押人的债权确定是什么意思

6. 抵押权人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一、最高额抵押物可以二次抵押吗
最高额抵押不可以二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哪些抵押权人可以做抵押
债权人可以做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7. 抵押债务是什么意思

担保债务的概念:担保债务就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而从债权的效力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
一、债务关系中与抵押有关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权是一种变价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到期末履行债务,所以,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有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另外,根据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当主债权消失时,抵押权亦随同消灭。因此当主债权存续期限确定之时,债务人既可以通过提前履行债务解除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抵押权),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要求,防止抵押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

抵押债务是什么意思

8. 抵押权人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