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底受工伤,2011年5月底出的工伤认定,应该是10级伤残,将如何赔偿

2024-05-02 18:31

1. 2010年12月底受工伤,2011年5月底出的工伤认定,应该是10级伤残,将如何赔偿

2011年1月1日新修改的里是这样说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0年12月底受工伤,2011年5月底出的工伤认定,应该是10级伤残,将如何赔偿

2. 工伤赔偿 我是在2007年五月发生的工伤,2010年12月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3. 我2009年发生了第二次工伤,2010年4月鉴定10级,为何至今还没有赔偿。谢谢

两次工伤,经工伤认定,且劳动能力鉴定都有伤残等级,应该按级别享受两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社保中心若不支付,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不支持你的请求,你可继续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2009年发生了第二次工伤,2010年4月鉴定10级,为何至今还没有赔偿。谢谢

4. 本人今年32岁,于2012年8月14号工作期间工伤,认定工伤,经鉴定10级伤残,请问怎么赔偿?赔偿金是多少?

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
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 我在2011年11月伤出的工伤在2015年9月伤经鉴定为十级工伤应该赔偿多少钱

  十级工伤的总赔偿在6万左右,与伤者的个人工资、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有关,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具体赔偿标准。
  以四川为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由公司支付,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医疗补偿金4个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在2011年11月伤出的工伤在2015年9月伤经鉴定为十级工伤应该赔偿多少钱

6. 我是2011年4月份出的工伤,鉴定为十级,请问我有哪些补偿?

根据去年颁布的工伤赔偿标准,您的工伤赔付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主要有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等。四、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五、辅助器具费,这个项目要看你工伤的等级确定。六、护理费和停工留薪等
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是您的月工资的七倍支付的。

7. 本人今年32岁,于2012年8月14号工作期间工伤,认定工伤,经鉴定10级伤残,请问怎么赔偿?赔偿金是多少

工伤医疗待遇    
1.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工伤伤残待遇    
1.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发给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养老医疗保险:1级—4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级—6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江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个月等级  年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本人今年32岁,于2012年8月14号工作期间工伤,认定工伤,经鉴定10级伤残,请问怎么赔偿?赔偿金是多少

8. 我是2011年8月份受的工伤,鉴定为,十级工伤,今年理赔额是多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