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有关说明书和通讯引起的民事责任

2024-05-05 15:12

1.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有关说明书和通讯引起的民事责任

第12节任何人如果——(1)在违反第5节情况下发行或出售证券,或(2)通过利用州际贸易中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或利用邮寄手段或工具,或利用说明书或口头交流——但其中包括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漏报了为使在制作报告书情况下该陈述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购买人不了解其不真实或漏报)来发行或出售证券(无论是否获得第五节第(a)小节第(2)段外的豁免),并且将不承受对其所不了解,且在适当的关注以后仍不了解这种不真实或漏报的举证责任,则他就应对从他手中买到这种证券的人负有责任,后者可以在任何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诉诸法律或平衡法,以补偿为该证券所支付的代价,方法是:用其利息减去以该证券投标方式得到的任何收入,如果他不再持有该证券,则补偿其损失。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有关说明书和通讯引起的民事责任

2. 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

  1、默示,指以明示(以语言、文字、或当事人了解其意义的符号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
  2、默示分为两种:
  (1)推定:从行为人作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如A公司司机外出时,车坏了,送去维修,修好后司机将车取走。汽修要求A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否则行使留置权。A公司请求宽限一周。(A公司没有直接说还与不还,但是请求宽限的行为,可以推定A公司承认了债务,是一种默示行为)
  (2)沉默:即从行为人的单纯沉默(消极不作为)中推知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如:A要卖房子给B,但是B一时之间拿不到主意,两人遂约定:B考虑10天,10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10天过去了,B没有作出任何表示。AB之间的合同成立。(事先有约定,约定不作为的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
  3、《民能意见》第66条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如果(2)中的例子稍稍改一下,那么B的行为就不是一种意思表示了。如A要卖房子给B,对B说:你考虑:10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这并不是两人的约定,也非法定情况。

3. 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

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官可以根据证券法的立法意图和基本原则而给予当事人民事诉权的民事责任。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的产生有其原因、理论依据及条件;同时我国证券民事责任也有自身的缺点,可以借鉴美国的默示民事责任来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方案,如根据有关原则和精神赋予受害者诉权;加强典型案例的参考作用,提高法官的素质和水平等。

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

4. 什么是美国证券法解读?

《美国证券法解读》:“尽管聪明的律师可以通过成文法、规则和案例而轻松地自学某些领域的法律,但联邦证券法并非其中之一。如果将1933年《证券法》及其规则和案例交给一位求知欲较强且天资聪明、但未曾接触过联邦证券法的律师,让他进行几周的闭户研究,那他有可能对这一领域知之甚多,却仍不得要领。证券法律尤其是《证券法》是复杂的——它是这样一个谜题:从表面上看来,用许多方法都能解释得通,但事实上其中仅有一种才是正确的。《美国证券法解读》的目的即在于帮助解决这个难题。”《美国证券法解读》首先简要介绍了美国证券法之由来。由于缺乏管制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导致了美国1929年证券市场的崩溃。这些问题以及随之产生的崩溃是引起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并导致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的瘫痪。从这次惨痛的经历中,作者领悟到证券的买卖必须要有实质性的管制。作者认为有三件事是证券法必须完成的。首先,当公司发行其证券及公司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被交易时,证券法必须迫使公司给出全面且公正的披露。第二,证券法必须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运行。否则,投资者将遭受欺骗。第三,证券法必须迫使投资者主要使用他们的自有资金,而非借贷资金,来购买证券。中国的读者们在阅读《美国证券法解读》之后,将了解到美国证券法是如何处理这些必须解决的问题并维持一个公平,积极且稳定的证券市场。

5.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对犯法和起诉的司法权

第22节美国地区法院,任何准州的美国法院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地区法院应根据本篇和由委员会相应制订的条例和规则具有对犯法和违法的司法权,并与州和准州法院一同,对由根据本篇导致的实施任何责任条款的平衡诉讼和法律起诉具有司法权,任何这类诉讼或起诉都可在被告所在地区或居住地或从事业务所在地区提出,如果被告参与了报价和出售,可在进行报价和出售证券所在地区提出,这类案件的程序可在任何其它被告作为居民的地区,或被告所在的地区进行。所发出的判决和法令应当根据已修订《司法法典》第128节或第240节(见U、S、C第28款,secs,225和347)服从复审。因本篇发生的并在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州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都不得被提交到合众国的任何别的法院,在根据本篇由委员会提出或对委员会提出的在最高法院或其它法院进行的诉讼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为委员会或向委员会征收。(b)在藐视或拒绝服从向任何人发出的传票的情况下,所说的犯有藐视罪或拒绝服从罪的人的所在地或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任何上述法院,根据委员会的请求,可以对该人发出命令,要求其在委员会面前或由委员会指定的审查人员面前出庭,提供文件证据——如果命令他这样做的话,或给予涉及该问题的证明,任何不服从法院这类命令的行为都会被该法院判以藐视罪。(c)(已取消)

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对犯法和起诉的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