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2024-05-11 02:13

1. 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股权转让不是收购,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 民事法律行为 。收购是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2. 股权收购是什么?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一、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二、收购100股权和全资收购区别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存在很重大的区别: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唯一的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于此相连,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3、性质不同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证券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公告后,履行收购协议。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方持有被收购股份时,应进行报告和公告,持有股份超过30%继续收购的,则要发出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30到60日)完成收购。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属于股东转让出资、股份的行为,使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出资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要有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3. 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新股东而使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及义务发生移转的重要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而股权收购是一个比较广泛的说法,既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收购目标公司股份,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收购的目的。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4. 股权收购与转让的区别

1、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收购。
2、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以支付对价购买被收购方的股权,以实现对标的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方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3、二者的主要区别:
4、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收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5、【法律依据】
6、《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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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购企业与股权转让区别

1、主体不同。
企业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效力不同。
企业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性质不同。
企业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
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企业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
一、公司收购程序
公司收购时应当按照收购流程来进行,避免后续发生牵扯不清的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收购一般具有以下流程:一、收购意向的确定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行使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五、签订收购协议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二、公司合并的好处具体讲有哪些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收购企业与股权转让区别

6.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有什么不同?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是不一样的。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一、股东退股条件有什么
有限公司股东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达成转让价格,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往往无法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2、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要看公司有没有发展前景。一般没有人会收购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股权转让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也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二、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缴纳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公司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况,个人转让和公司转让。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股权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关税费种类很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将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以下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证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三、收购债权债务风险怎么规避
企业收购债券债务规避: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
2、要求原股东(转让方)或目标公司原高管对目标公司的债务,包括或有的债务以及没有在转让协议中披露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转让谈判中详细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及原股东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历史由来等多方面情况;
4、通过设立第三方账户控制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股权收购,收购的是股东个人享有的股权,并因此获得股东在公司内的所有权利。资产收购,收购的是实物。对于公司股权结构并没有影响。且一般情况下不用工商登记。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何偏好于股权质押?
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股权的透明度及可兑现性,成为商业银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抵押贷款的基本理由,也成为大股东资金融通的基本砝码。正是上市公司股权所具有的融通资金的独特优势,使得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现象变得更加普遍。但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所具有的市场风险,尤其是那些资本高手利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来融通资金的市场风险,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作上下浮动来确定股权收购价格的,股权协议收购需要支付一大笔金额,收购资金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银行或其他渠道的借贷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然后,大股东可以将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再向银行进行股权质押来融资,融资的额度往往要超过其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支付金额。随着资金的杠杆效应发生作用,股权质押的风险也随之产生。如果因大股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控股权变动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成了大股东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资本运作变得更加“有利可图”,这是许多机构投资者之所以热衷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重要原因之一,并促成了上市公司股权协议收购和资产重组的事件不断。所以,对于资本高手涉足的重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事件,更加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二、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吗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股东想要分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股息红利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8.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是一样的吗

收购公司和股权转让是不一样的。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一、公司收购应该注意什么
公司收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目标公司是否与原工人合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明确目标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争议;
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无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
4、检查目标公司及其负责人是否犯罪,刑事诉讼是否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二、债务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务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
1、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
2、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受让人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股东和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4、注意预审批程序。部分股权转让合同还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此时,转让方需要提供已完成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明确股权结构。
受让人应当通过审查股东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文件,详细了解股东公司股权结构。
三、企业资产重组有哪些方式
企业资产重组有如下方式:
1、收购并购。在中国,并购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并购其他企业,或者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采用的并购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转让和控股股东收购;
3、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途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自身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替代上市公司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替代非主营业务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