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

2024-05-16 21:35

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

亲亲您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3个月内,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主体必须是参与计划的境内公司的雇员。如果该名员工离职,应及时处置其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将资金调回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发放给该员工。如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的 2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注销。【摘要】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提问】
亲亲您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3个月内,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主体必须是参与计划的境内公司的雇员。如果该名员工离职,应及时处置其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将资金调回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发放给该员工。如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的 2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注销。【回答】
境内代理机构应在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更等情况发生后的3个月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最新填写的《外汇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后,可以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境内代理机构人民币账户,以便向税务部门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则可以按照实际金额划转至员工个人境内账户。【回答】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

2. 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申请下挂A股账户应如何办理?

您好!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申请下挂A股账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委托上市公司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为其开立A股证券账户并已开户成功;
2、提供外籍激励对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
3、提供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材料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提供证明该投资者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证明文件,如上市公司出具的激励计划批准文件及激励计划对象证明文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
注:客户或其经办人/代理人不为特定高风险地区的客户。

3.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股东应在拟减持续前20个工作日内须是以下材料到境内股东

境内股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申请人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境内股东,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境内股东(含参与H股“全流通”企业的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原件)    (2)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参与H股“全流通”的境内股东,应提供证监会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的批复文件,以及关于境内股东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转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摘要】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股东应在拟减持续前20个工作日内须是以下材料到境内股东【提问】
境内股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申请人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境内股东,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境内股东(含参与H股“全流通”企业的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原件)    (2)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参与H股“全流通”的境内股东,应提供证监会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的批复文件,以及关于境内股东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转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回答】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    (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回答】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股东应在拟减持续前20个工作日内须是以下材料到境内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