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

2024-05-08 02:59

1. 招商引资政策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三)、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招商引资政策

2. 招商引资新政策

法律分析: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为全面打造政策优势,在制定优惠政策的时候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对于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他们的专属优势。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就对外贸易制定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七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3.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

(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1.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2.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且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3.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 500 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 100 万元)。(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回乡创业。(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六)一事一议政策。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县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法律依据:《五个招商引资鼓励政策》(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且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 500 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 100 万元)。(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家回乡创业。(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六)一事一议政策。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县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

4. 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本规定1995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的决定。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令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于200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      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办函【2002】17号由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附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99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4号《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于2003年3月7日第4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1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3]第1号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4号)合并为《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并于2003年6月10日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12、《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1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综合【1999】3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

5.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

(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1.年纳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且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3.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5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回乡创业。
(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六)一事一议政策。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县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五个招商引资鼓励政策》(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年纳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且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5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家回乡创业。(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

6.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

(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1.年纳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且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3.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5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回乡创业。(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六)一事一议政策。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县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法律依据】《五个招商引资鼓励政策》(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年纳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且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5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10人以上,纳税在10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家回乡创业。(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

7. 常用的招商引资办法

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不二法门。招商引资不仅能为一个地区带来资本,还能带来技术、产品、市场、管理方法,是对外开放的举措、地区发展的动力,也是40多年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同时,招商引资应遵循同等国民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尊重知识产权等原则,完善管理系统设计,实现互惠互利、资源互补。

当下招商引资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在经济“新常态”下,真正有效供给的工商产品和工商项目并不多。如今各地都把好不容易得来的项目紧紧抓住毫不放松,所以从内陆地区到沿海地区,“挖墙脚式”招商很难,从沿海小城市到如深圳、广州、上海等沿海大城市招商也很难。而过去经济高涨时,经济大浪潮带来各种各样的“鱼虾”,沿海大城市去捕捞“大鱼”,剩下的“中鱼”“小鱼”“虾米”对大城市来说意义不大,往往会主动转让给内陆地区,所以过去互助招商引资的现象很常见。然而在现阶段这种互助招商引资的现象鲜有发生。

第二个特点,“大呼隆”式的招商引资已成为过去式。以前各地通常把全世界的厂商聚在一起开大会,领导发言介绍投资环境。但现在这种粗放式的活动已不奏效,而且最近这类活动在各地大幅减少,不是大家失去热情,而是这类活动已经不实用了。

第三个特点,低成本、粗放型招商已不适用。过去“砍胳膊砍腿”式招商引资通常在税收、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进行大规模让利,而如今真正优秀的企业已经不再需要这类恶性低成本的招商。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招商引资一般是各地领导带队外出招商,但这类招商引资的老套路在各个方面显然已不合理,需要避免和杜绝。目前,大多数支柱产业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战略新兴服务业项目等优质项目都具有鲜明特点,需要产业集群化发展。例如,制造业上游的原材料、零部件体系,下游的销售服务、物流体系,可以与制造业共同构成一个集群。这类利用产业集群进行的招商引资方式可以吸引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的产业链。

招商引资的关键不是一味强调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优惠的政策措施等,这些普惠待遇的政策简明扼要地写成材料发给对方即可。现在的招商引资不是以前经济百分之十几增长时的那种状态,也不是全世界的外资都到中国来,中国沿海又有许多资金要到内陆找出路,形成内陆招沿海的商、沿海招外国的商,或者跑到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地去招商的状态。现在招商引资难度大,即使低成本竞争式、“砍胳膊砍腿、自残式”地降低身价,请人家来、求人家来,招商引资的效果都未必会好

常用的招商引资办法

8. 招商引资的方式

被动应付式:此类是上级安排的招商活动,一般以省为单位,主要在沿海发达地区,偶尔也在省内进行。这种大型的招商活动,主角是省及其职能部门,次主角是省直辖市,县一级只能是配角,被动地接受上级的招商任务。比如省给省辖市下达高指标的任务,省辖市又给所辖县区下达高额任务,其县区任务总和要超过省下达任务的总和,否则完不成任务面子不好看,每个县区的招商任务必须超过一个亿,且多多益善。招商活动豪华、热闹、气派、排场,一般在沿海发达城市的风景名胜区和省会的四星级以上宾馆召开。不仅有高规格的领导讲话,还有气氛热烈隆重的签约仪式;不仅有丰盛的大型宴会,还有名戏子参加的文艺表演。省、市、县还要不遗余力地宣传其优势和特色,主要方式是展版和散发材料,还伴以媒体的疯狂造势。由于下达的招商任务指标实在太高,绝大部分县区根本完不成任务,没办法只得用惯用的招术——吹牛。总结会上,所有的县区都超额完成了任务,少则两个亿,多则十多亿,以小吹大,以少吹多,甚至无中生吹。反正吹牛不上税,不吹白不吹,大吹有大喜,小吹有小喜,不吹定挨批,为啥不去吹?“硕果累累,满载而归”。如何落实,去问上帝。

主动出击式:这种招法对于县级来说是主角,采取什么方式,到什么地方去招商由自己说了算,虽说没有来自上面的任务压力,但是,动机是充分的:其一是讨好上级,以求升迁;其二是为官一任,发展一方。两种动机都有其合理性,升迁、发展皆是动力,无可非议。所以要自我加压,主要给乡镇和局委施压,也要下达高额任务,至少每个单位招商任务在五千万以上,当然也要多多益善。同时也要向上级学习,要疯狂造势,要层层开会,广泛动员,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要引起轰动。既要让上级知道我有大动作,还要让群众了解我在干大事。否则,默默无闻地、静静悄悄地,实实在在地,就难以达到既讨好上级又取悦群众的双重效果,那是傻冒干的事儿。比如大规模组团,小分队定点,派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把外地客商请过来等等都是“主动出击式”的分方式。此招式的实际效果可能要比“被动应付式”要好,因为,如此大规模、大动作、大轰动,不给自己的群众和下属交代点什么,如何说得过去?尽管落实少少、水分多多,多少还是要有一点可看可感的东西的。

载体运作式:就是要创造一种载体来招商。当前流行的是节会招商,各个县市充分发挥想象力,飞禽走兽、草木虫鱼、姓氏宗教,皆可入节。于是乎各种“节”遍地开花:茶叶节、芝麻节、土豆节、野猪节、牡丹节、蚂蚁节、大象节、风筝节、姓氏节等等五花八门。有些地方抢名人争古迹,如诸葛亮、王昭君、女娲、老子、庄子等名人都有若干个出身地,他们找专家、聘学者,召开研讨会,在媒体上大肆炒作,曰:我县是某名人的正宗出身地,而你县是虚构的不可信的。有的还争相注册,抢先办节。有的地方甚至将文学作品中虚构的人物入籍入节,如梁山伯、祝英台、崔莺莺、花木兰等皆成了某地办节的金字招牌。“会”就更多了:东西合作会、南北协作会、经济研讨会、项目洽谈会、名人学术会、古迹考证会等等不一而足。无论是办节还是办会,都有一个响亮的口号:政府搭台,经贸唱戏。如此节会,规格要高,排场要大,影响要广。简言之就是要引起巨大的轰动。所以就要邀请高官名戏来捧场,请不来一线高官,也要请来二线高官,实在不行,请来个退休多年的副国级领导应付一下也可以;话是一定要讲的,场是一定要捧的,戏是一定要唱的,演是一定要表的,请高官请名戏是要花钱的,所以要舍得下血本,否则,高官名戏是不会来的。于是,现领导致辞、老官僚讲话、名戏子表演。然后是展览、参观、考察、购物、舞会、宴会、洽谈、签约、总结、吹牛、相庆、表彰。此类招商的政治效应、宣传效果、招商成效可能要好于前两种方式,但是成本也要高出多多,至少短期内是收不回投资的。这些都无关紧要,要算政治帐,算轰动帐。

虚心求教式:主要是向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求教,此种态度是好的,是值得提倡的。方式是由县主要领导带队,各乡镇和县直局委的头头参加,有针对性地到沿海发达地区或省内经济强县考察学习。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二是学习其招商引资的方法和优惠政策;三是攀富亲求合作;四是宣传自己求招商。学习的目的很好,上一级政府也常这样做,但是这样的招商方式成了一种风尚一种时髦的时候,其动机和效果就大打折扣了。共有三部曲:1激动。考察发达地区经济现场时如同刘姥姥进了大观圆:“哇塞”之声不断,惊羡之语频频,自愧不如,激动不已。2冲动。考察过后,一般是县四大班子要召开会议,消化考察成果。会上,群情激昂、亢奋、冲动,纷纷表态:必须解放思想!必须统一思想!必须招商引资!意见高度一致,马上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报告,乡镇局委表态发言,提出:要高标准、大规模、快速度,赶沿海超百强。有关部门迅速制订了宏伟的规划目标,还配以强硬的奖惩措施,并以县委政府文件下发全县。要求:立即行动,马上出击。3不动。由于制订的规划目标过于宏大(根本完不成),由于与本地实际结合不够,由于招商引资缺乏针对性,由于没有有机地消化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加之实力、条件、理念、环境与发达地区有距离,运行一段时间后,与设计的目标相差甚远。于是,在亢奋中启动,在盲目中运动,在无奈中不动,最后偃旗息鼓,不了了之。

招商引资的方式很多,这里只择我所熟悉的以上四种,其他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