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4-05-17 18:48

1.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规定: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多次进行内幕交易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变更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变更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罪的量刑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怎么判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判多久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依据情节严重来判。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判刑: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规定是: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多次进行内幕交易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可以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行为。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为证券行业的工作人员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
三、中国内幕交易罪有哪些?
中国对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等交易活动,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1、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等交易活动,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内幕交易定义是什么
1、证券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内幕人员与其他投资者进行的交易行为。证券市场中内幕人员优先获知内幕信息,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定。而不知内情的人员则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受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不仅仅对广大的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和伤害,还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使市场不能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2、在内幕交易认定办法中,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大内幕交易人群的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内幕信息工作者以及其配偶和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亲属。由于内幕信息工作者的工作性质,使得证券信息工作者对于证券内幕有更多的了解和获知,所以会产生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3、内幕交易又叫内部交易、内部人交易或者知情人交易。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学术界,国家上对于内幕交易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主要是因为,对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的构成内容以及内幕交易的构成范围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尽管学术界和法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证券内幕交易进行了分析和定义,但是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4、我国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主要有四类,从不同的方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概述。第一类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目的性进行定义:证券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为了获得利益而买卖证券的行为;第二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的不恰当性进行定义:证券交易行为对其他证券交易人的收益造成了损害,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性;第三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的特殊性进行定义: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因其特殊地位而获取上市公司内部消息的人员利用自己身份的特殊性,通过证券交易行为牟取暴利;第四类根据证券内幕交易的犯罪特征进行定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或者内幕人员,在证券发行前或者证券交易前或者相关信心为公开前,买入证券或者卖出证券,从中谋取利益或者泄露信息的行为。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4.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规定是: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多次进行内幕交易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条件是: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6.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罪最新立案标准:(一)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四)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五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 特别严重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是: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法定立案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别严重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8. 内幕交易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一)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四)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五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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