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

2024-05-08 04:33

1. 初中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

    公积金查询   
1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 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
4 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贷款 男方最大岁数不超60岁都可以办理贷款的  只不过现在情况有点类似老年痴呆症的状况这就难说了~ 不过先查下公积金有多少   查了后贷款可以办理房贷 装修都可以把公积金的钱提出来····不过这要找找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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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

2. 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大概多少

缴存比例为 12 %
一、缴存比例
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 5 %— 12 %
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 12 %
二、办理时间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额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温馨提示
单位可通过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进行办理公积金缴费及查询

登录可点击链接:住房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以上信息来源于: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3)住房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3. 教师住房公积金多少

一、教师住房公积金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石家庄晋州XX教师想在买房住房公积金能用吗
石家庄晋州教师在保定白沟买房住房公积金能使用的,但是要符合保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三、问一下教师领取住房公积金隐瞒婚姻状况怎么处理
非法套取公积金将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禁提禁贷”。职工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退回骗提款项,自追回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教师辞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1、离职后,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2、若您的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3、若您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一、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凭离职证明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销户提取的,具体的提取材料以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教师住房公积金多少

4. 初中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

    公积金查询   
1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 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
4 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贷款 男方最大岁数不超60岁都可以办理贷款的  只不过现在情况有点类似老年痴呆症的状况这就难说了~ 不过先查下公积金有多少   查了后贷款可以办理房贷 装修都可以把公积金的钱提出来····不过这要找找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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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6. 教师的公积金大概多少

老师的公积金多少是由本人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决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7. 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8. 教师公积金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教师公积金缴纳按照工资额比例。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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