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程序

2024-05-05 22:28

1.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程序

银行询证函是发给银行查询银行存款、银行贷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情况的信函。金融机构应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做出确认回复。
银行函复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问询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核对相关资料,并对收到的问询函直接提供书面答复的过程。银行确认和回复工作是巩固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银行函认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函认证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和舞弊至关重要。规范银行证照工作,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防范风险。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银行函询和回复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复意见的基础上,审慎考虑通过信函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靠。
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做好银行证照答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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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程序

2. 函证应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错误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获取直接来自第三方的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函证是受高度重视并经常被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

实务中,因函证工作的重复性高,技术性不强,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A1或intern完成。尽管函证工作总体难度不高,但执行起来经常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及时总结函证中常见的问题,方能事半功倍。函证内容包括银行函证和往来函证,其中,往来函证包括期末余额函证和本期发生额函证。

3. 注册会计师可以函证的内容

(一)函证的对象
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2.应收账款
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询证者很可能不回函或即使回函也不可信,可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基于以前年度的审计经验或者类似工作经验,认为某被询证者的回函率很低或判断回函不可靠,并得出函证很可能无效的结论。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3.函证的其他内容
注意:
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但是不一定限于这些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应收票据;
(3)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5)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
(6)长期股权投资;
(7)应付账款;
(8)预收账款;
(9)保证、抵押或质押;
(10)或有事项;
(11)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
如果采用审计抽样的方式确定函证程序的范围,无论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还是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的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三)函证的时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可以函证的内容

4. 简答题: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如何选择函证的方式?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1.积极的函证方式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积极的函证方式又分为两种: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优点:通常认为,对这种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缺点: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缺点: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注意:
  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回函,就无法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
  2.消极的函证方式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对消极式询证函而言,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确表明预期的被询证者已经收到询证函或已经核实了询证函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未收到消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远不如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有说服力。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5. 如何学注会《审计》:函证决策应当考虑

我们先关注函证决策中应当考虑的三个因素:
一、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对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越高,加上函证结果是来自被审计单位外部的证据,因此,运用函证程序就可能有效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函证程序所审计的认定
函证可以为某些认定提供审计证据,但是对不同的认定其证明力是不同的。对特定认定,注册会计师选择函证信息的目标不同而对函证的相关性有不同的影响。
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函证决策时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账户或交易的性质、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以确定适用的函证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如何学注会《审计》:函证决策应当考虑

6.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函证审计程序的现实重要性是什么?

对于资产负债表诸多科目的存在性认定,函证是证明力最高的审计证据。例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第三方保管的存货等。由于这些科目金额的发生均依赖外部形成或者外部单位代为管理和保管,因此第三方提供的确认函拥有最高的证明力,是验证存在性的最重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

另外,某些科目(应付账款等)的完整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序上通过函证程序实现,但考虑到被审计单位可能直接将供应商清单上的某项项目掩盖或隐藏,因此函证无法获得完整性的最高证明力。

7. 审计》:怎么确定函证的内容和范围

(一)确定函证的对象
1.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函证项目
函证内容
(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了解实际存在的银行存款余额、借款余额以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2)零余额账户
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
(3)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
2.函证应收账款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比如,请见教材P302倒数第3段/13.3:
(2)对应收账款拟不实施函证的例外情形:
①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②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3)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比如,请见教材P306倒数第2段/13.3:
(4)针对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的替代程序(精准掌握)
①检查期后收款记录;
②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副本和发货记录等证明交易确实已经发生的证据;
③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函电记录。
3.可以实施函证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下列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实施函证: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应收票据;
(3)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5)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
(6)长期股权投资;
(7)应付账款;
(8)预收账款;
(9)保证、抵押或质押;
(10)或有事项;
(11)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
选取函证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精准掌握) :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审计》:怎么确定函证的内容和范围

8. 在银行询证函中注册会计师不必对什么实施重要审计程序

应根据对回函结果质量和函证重要性的评价判断是否需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具体依据以下几点判断:

(一)评价(询证函回函)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1.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2.如果积极式函证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比如:
(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函证过程和结果的可靠性
1.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2.评价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的措施
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3.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帐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
4.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还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5.询证函回函的害贰愤荷莅沽缝泰俯骏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比如,询证函回函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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