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04 05:46

1.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1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02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4.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0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04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05新生就学校区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06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07退费办法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08录取原则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09专业录取要求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10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11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12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13联系咨询方式学校网址:www.qztc.edu.cn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微信公众号:qzsfxyzsb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传真电话:0595-22919508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1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15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0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2928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4年、3年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校  址:(主校区)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原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高校,201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14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参加2020年招生,涵盖汽车、机械、石化、建筑、设计、财经、商贸、教育等专业群,建有福建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13个省市科研平台,获批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省级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等9个省市创新创业平台,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强,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届荣获“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三年一届)。


学校位于中国品牌之都一一晋江市,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位列全国第4位,是2020年第十八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2019-2025年连续四届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举办城市;产业优势明显,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5枚,上市企业46家,荣获“中国鞋都”“世界茄克之都”“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全国食品工业强县”“中国伞都”“中国包装印刷基地”等15项国字号区域产业品牌;城市交通便利,拥有国际机场、高铁动车、海港码头;学校地理位置优越,接壤沈海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晋江站;爱拼敢赢的晋江精神为学校的发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条 校训、培养目标


校  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健康长寿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造福社会贡献大。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我校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学前教育、油气储运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


本科:汽车服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生;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专业为22000元/年/生。


专科:所有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生(具体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第九条 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泉价[2015] 47号)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一条 退费标准:参照2019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助学中心、百名学生助理培养计划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体育类: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相关文件精神授予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


(招生章程以最终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3.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至今已有13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其中东海校区300亩、永春校区232亩,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29个,校外实践基地168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职员工422人,专任教师271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84人,副高以上教师107人,双师素质教师236人。2019年度招收新生3291人,全日制在校生达7519人。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和“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以来,学校连续4次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9年,学校被确立为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1+X证书试点院校、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委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对招生录取争议的仲裁,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负责安排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服从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协助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本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洪培才励志奖学金”、“王迪文奖学金”、“与善同行助学基金”、“泉州大开元寺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20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在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的模式。省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5、除福建省内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箱:zsb@qzygz.net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258708(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


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2021泉州师范学院考研报考条件?

2021泉州师范学院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泉州师范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5.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院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学校举办方为南安市大型国有集团企业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资产规模达70亿元,旗下全资及参股投资公司27家,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港务码头建设经营、文旅项目、房地产开发等,为学生提供广阔实习、实训平台及就业渠道。办学以来,学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委托本科高校闽南科技学院办学和管理,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思路,围绕国家经济转型、企业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不断夯实办学基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塑造专业品牌。学校董事会成员具有深厚的办学情怀,致力于培养国家和社会亟需的实用型、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学院目前设有汽车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四个系,开设有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国际商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12个专业。随着办学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学院将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无缝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http://qzgcu.mku.edu.cn)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


第九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95-86698989、17350056539


传真:0595-2699099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江北大道)南安一中新校区对面


QQ:3166225096、2196977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http://qzgcu.mku.edu.cn/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的通知     附件1: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2: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3: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xls
    附件4: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参照).docx
    附件5: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详细信息可查看:https://www.qztc.edu.cn/yjsc/2020/0825/c1506a24355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