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09 23:38

1. 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的条件是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以及经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法人注销时,法人的资格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2.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3. 我国民法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特点有3个: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4. 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下:1、依法设立。这个依法包括设立程序上的合法和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2、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只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才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4、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权利有什么1、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2、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3、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4、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 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的民法中详细介绍规定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以及民事行为权利的,这两项权利是不一样的这时候的权利是在你担任法人的这段时间内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再是公司的法人了,那么者两项权利就不再享有了。

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6. 什么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

法律分析: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人成立的四个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7.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8.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什么内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人。
	民法总则规定为具备法人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此条承认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与分类,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