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吗?

2024-05-16 15:29

1. 请问;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的没有任何限制,经营到达一定规模,大批量的生意你如果在当地工商管理局没有备案的话很容易就被罚款查处的,如果你已在工商管理局备案并申请营业执照,那么在运输路上所需的手续可以在工商局咨询一下相关工作人员。【摘要】
请问;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的没有任何限制,经营到达一定规模,大批量的生意你如果在当地工商管理局没有备案的话很容易就被罚款查处的,如果你已在工商管理局备案并申请营业执照,那么在运输路上所需的手续可以在工商局咨询一下相关工作人员。【回答】
买卖粮食需要手续;1、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2、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3、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4、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手续运输粮食。【回答】

请问;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吗?

2. 口粮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
口粮田是国家土地法中所讲的耕地,未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用途更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 请问;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吗?

托运人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由粮食主管部门确认其粮食运输资质后,将有关证照复印件交由车站存档,方可办理有关提报计划手续。对抢险救灾粮食(货物)、国家重点调拨粮食、国家重点货物、上级指令性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等优先装运。如果是通过铁路运输,你提供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缴纳费用之后,铁路部门就可以给你运输了,铁路部门会帮你做防潮,防温工作,保护你的货物。一定要把提货单据写清楚。因为曾经就出现过因为提货单不清楚而物主和铁路部门打官司的事情。具体情况你还要到当地的火车站咨询一下,可能各地略有不同。【摘要】
请问;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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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手续哟【回答】
托运人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由粮食主管部门确认其粮食运输资质后,将有关证照复印件交由车站存档,方可办理有关提报计划手续。对抢险救灾粮食(货物)、国家重点调拨粮食、国家重点货物、上级指令性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等优先装运。如果是通过铁路运输,你提供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缴纳费用之后,铁路部门就可以给你运输了,铁路部门会帮你做防潮,防温工作,保护你的货物。一定要把提货单据写清楚。因为曾经就出现过因为提货单不清楚而物主和铁路部门打官司的事情。具体情况你还要到当地的火车站咨询一下,可能各地略有不同。【回答】

请问;个人粮食跨省 买卖可以吗?

4. 农村口粮地可以私人买卖吗


5. 农村口粮地可以买卖么

农村口粮地不可以买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口粮地可以买卖么

6. 农村口粮地可以买卖么

农村口粮地不可以买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7. 农村口粮地可以买卖么

法律分析:集体的土地不能买卖,这样的作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口粮地可以买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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