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的主体是什么

2024-05-07 15:28

1. 责任会计的主体是什么

责任会计的主体是企业内部责任中心,实行责、权、绩相结合,进行责任预算、控制及业绩考核的管理控制系统。

实行责任会计是企业将复杂的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分而治之的一种管理制度。责任会计是指为适应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的经济业务进行规划与控制、以实现业绩考核与评价的一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组织结构与其责任会计系统有在密切的关系,理想的责任会计系统应反映并支撑企业组织结构。

责任会计是把厂内经济责任制与会计结合起来,从实践和理论上都得出明确的概念,成为会计工作的一一个领域--经济责任会计。 具体说:就是在企业内部除了要算产品财务账以外,还要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原则,按照责任归属,确定责任单位(车间、技术、经营、管理部门),明确责任指标(包括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以各责任单位为主体(对象)按责任指标进行核算、控制、监督、实行统分结合、双层核算的会计管理制度。

责任会计的主体是什么

2. 责任会计的主体是( )。

责任会计的主体是( )。 
  A.管理部门  
  B.责任中心   
  C.销售部门   
  D.生产中心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责任会计是在行为科学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与企业组织机构相适应,在分权管理的条件下,为适应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将企业划分为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中心,并建立起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以权、责、利相统一为特征,以责任预算、责任控制、责任评价和奖惩为内容,通过信息的积累、加工和反馈而形成的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参见教材207页) 
  本题知识点:责任中心与责任会计,责任会计与业绩评价, 
  
       

3. 会计工作责任主体如何确认

1、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
 
 2、规定单位负责人须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负责其质量。
 
 3、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
 
 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 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 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 以示负责。

会计工作责任主体如何确认

4.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谁?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督促其认真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负责的一种程序上的措施。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过多,就会造成无法追究责任,有可能发生签章人员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更是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总结和综合体现。财务会计报告虽然主要是由会计人员编制的,但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会计人员不过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将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过程及结果记录、归纳、整理、加工成有用的会计资料并体现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说,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是单位全体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的综合体现。单位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决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这一责任。

5.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决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这一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谁

6.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谁?

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督促其认真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负责的一种程序上的措施。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过多,就会造成无法追究责任,有可能发生签章人员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更是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总结和综合体现。财务会计报告虽然主要是由会计人员编制的,但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会计人员不过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将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过程及结果记录、归纳、整理、加工成有用的会计资料并体现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说,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是单位全体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的综合体现。单位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决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7. 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

 《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在会计工作实际中,由于以往将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其他人员都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甚至赋予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实际上造成了多重主体,无人负责。如果一个单位因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往往以“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

8.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谁?

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督促其认真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负责的一种程序上的措施。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过多,就会造成无法追究责任,有可能发生签章人员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更是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总结和综合体现。财务会计报告虽然主要是由会计人员编制的,但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会计人员不过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将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过程及结果记录、归纳、整理、加工成有用的会计资料并体现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说,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是单位全体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的综合体现。单位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决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