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收到捐款,个人不要发票,怎么做帐

2024-05-09 06:41

1. 基金会收到捐款,个人不要发票,怎么做帐

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摘要】
基金会收到捐款,个人不要发票,怎么做帐【提问】
慈善捐款属于企业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回答】
还有区县协会捐款到市级,市级基金会可以开捐赠收入发票吗【提问】
基金会收到捐款,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捐赠收入【提问】
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回答】
金额【回答】
是的,上边的信息我给您弄错了,抱歉【回答】

基金会收到捐款,个人不要发票,怎么做帐

2. 基金个人捐赠款票据如何开?

当然是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至于是否免税要看基金会的性质和当地税务的认定
按照税法规定,非公募捐是要交税的,应该给你开正式发票。发票由基金会向税务部门取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 个人名义成立的基金会能开具捐赠发票吗

可以.
捐赠发票的开票范围
该票不得用于其他不属于捐赠行为,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资金)》的开票范围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无偿捐赠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时,开具的票据。
另外 学校在录取或接收学生时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捐赠或赞助款等都不能使用该票据。

个人名义成立的基金会能开具捐赠发票吗

4. 基金会可以直接捐赠物品给个人吗

亲亲,可以的。【摘要】
基金会可以直接捐赠物品给个人吗【提问】
亲亲,可以的。【回答】
基金会不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直接把物品捐赠到贫困人群手中,是合规的吗【提问】
亲亲,这是不合规的。【回答】
相关规定的条例在哪【提问】
亲亲,(一)基金会应当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通过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使用或转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交换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相关会计科目,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二)基金会进行交换交易,应当保护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或者转让无形资产;不得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

(三)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

(四)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五)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回答】

5. 基金会注册资金可以来收据嘛

法律分析:不可以,基金会的注册资金可以使用,具体用途由机构自行决定,不过需在年底前补回注册资金,因为年底审计账上不能低于条例要求。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式的组织。基金会指的是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群体捐赠的财产专门从事一些公益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成为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通常是两大类型,一个是面向社会全体群众募捐的基金会,一个是不面向社会全体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会注册资金可以来收据嘛

6. 个人初始公益基金捐赠怎么开收据

流程一、捐赠公益基金的开收据流程:1. 公益基金捐款人填写公益基金捐赠书,按照公益基金委员会的要求填写捐赠人信息、捐赠金额和公益基金情况等内容;2. 公益基金委员会确认捐赠书,签字确认并在捐赠书上和财务收款凭证上盖章;3. 根据捐赠书和收款凭证,财务部签发公益基金收据,准备开具;4. 公益基金委员会将捐赠书、收据、收款凭证等相关文件组织起来,留存本次公益捐赠记录;5. 财务部将收据经过会计师审核,开具给捐款人;6. 捐款人收到公益基金收据后,将收据复印件发给公益基金委员会,以便更加详细的记录本次公益捐赠行为。【摘要】
个人初始公益基金捐赠怎么开收据【提问】
流程一、捐赠公益基金的开收据流程:1. 公益基金捐款人填写公益基金捐赠书,按照公益基金委员会的要求填写捐赠人信息、捐赠金额和公益基金情况等内容;2. 公益基金委员会确认捐赠书,签字确认并在捐赠书上和财务收款凭证上盖章;3. 根据捐赠书和收款凭证,财务部签发公益基金收据,准备开具;4. 公益基金委员会将捐赠书、收据、收款凭证等相关文件组织起来,留存本次公益捐赠记录;5. 财务部将收据经过会计师审核,开具给捐款人;6. 捐款人收到公益基金收据后,将收据复印件发给公益基金委员会,以便更加详细的记录本次公益捐赠行为。【回答】

7.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呢。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回答】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8.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摘要】
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提问】
亲~亲[开心]您好[鲜花]捐赠受赠方不是社区基金会是不能够开具捐赠发票的。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