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的问题

2024-05-18 11:38

1. 农民合作社的问题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社会团体)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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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问题

2. 求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问题

本人略懂一些。给你解答一下吧。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程序,首先到你所在地镇的农业经营管理部门,提出建立专业合作社的申请,该单位会告诉你准备相关的材料,然后,由该单位向县级农业局提交资料。等农业局审批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其后,再办理税务登记。
2、在工商注册时,你要明确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可以包括提供农资、及其他农业资料、农业机械及农业技术服务。向成员和非成员都可以,但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
3、成立后,一般国家或地方政府会有一些财政专项补助或补贴。另外,有些地方在贷款等方面还给予优惠或减少手续。具体咨询当地农业局。
4、为了突出专业,你可以把名称细化,如肉牛养殖、肉鸡养殖、小麦种植、苹果种植等名称比较规范。粮食加工方向,严格来说不是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合作社的一项事业作,最好写粮食购销合作社等类似名称。
5、合作社下不能设立公司组织。因为合作社属于社会团体组织,不是类似公司的商业组织。他们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组织体系也不一样。
了解的就这么多,希望能帮助到你。

3. 农民合作社运作问题?

1、合作社等同于公司(以下资料整理自农合网、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1.1 合作社的社长要有这样的意识,合作社等同于公司,经营合作社的方法要学习经营公司的方法。
合作社经营成功的标志是进出良性循环,整体上投资要小于收入,要有利润给社员分配和合作社再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社长一定要有一个公司经营的意识。
1.2合作社的社长要有循环工作的方法,从投入到产出的循环路径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要勾勒清楚,组织社员加入是一个前奏工作,最重点的工作是为成立的合作社勾勒一个众人能够集体运行的投入产出循环路径。

2、起步的起点在于大家都能做什么事情
2.1 选择合作社主要的经营品种
以种植合作社为例,首先选择可以铺开面积的作物品种,如西红柿。合作社通过集约而达到规模化,这一属性本身就是一种竞争力。如果出现种植品种分散,都不成面积没有大的产量,那么这一规模竞争力就失去了。所以,选择好大家都能种植都愿意种植的品种是起步的关键点。
2.2 选择合作社核心的社员
起步从核心社员开始,树立榜样,其他社员就会自动跟进。核心社员要具备几个特征:一、有面积;二、热衷技术;三、愿意分享。

3、为所做的事情树立亮点和竞争力
3.1规模种植的整体亮点相对容易形成,如导入绿色、无公害、阳光乔等种植体系,可以让种植农产品有一个区别其他普通种植户的特征。
3.2 起步阶段采用形成亮点的速度要快。品种亮点,设备亮点,种植体系亮点等,起步即有,起步即可区别周边种植户。

4、为所做的事情构建一个积累价值的通道
4.1 农业品牌化是形成价值积累的有效途径。农业领域的生长周期问题是农产品价格过山车的主要形成原因,让农产品持续稳定的获得好的收益,商标经营是合作社重要的工作内容
4.2 商标注册与扩展。商标注册是合作社品牌化的开始,通过农产品内在的品质持续提升来形成商标的实质内涵。有了实质内涵的商标,即使是口碑式扩展数年后也会拉动农产品价格加大幅度的提升。在起步之后,采用更多的品牌拓展渠道,则商标的品牌形成速度会大大加快。

5、亮剑,作品进入市场形成资金回流
5.1 进入市场。选好品种做好种植注册好商标,农产品进入市场合作社就会迎来资金的回流。
5.2 市场的布局。近距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主要开发的对象,近距离的超市、酒店是另外一个潜在市场,通过互联网进入专业的农产品交易网络平台是获取全国订单的重要通道。

6、产销形成,中间就是管理
6.1 从产到销完成回流后,经营的第一回合就取得了成功。要完成多次循环则需要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加强,保障这一回流路径不偏离,因此,合作社在管理上需要引入公司化的管理体制。
6.2 引入专业的服务公司辅助管理。目前社会分工细化,合作社在从产到销的各个环节中可以有一些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的服务公司,如生产体系指导,品牌推广指导,农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等。在发展初级阶段专业的服务可以使合作社发展的更稳更快。

7、产销+管理,起步运营完成
合作社的资金流形成闭环也就意味着合作社的经营完成了起步,剩下的事情就是加大力度,扩展面积和产量,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合作社的分红制度是合作社后期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守社员土地入股年度分红,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该问题将单独文章论述。

农民合作社运作问题?

4.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问题

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业为主体的,所以中规定了农业户口必须80%以上。
      根据“法不禁止即许可”的原则,理论上只要是中国农业户口的都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不同地区的农业户口可以成为同一合作社成员。我是从事农村工作的,我所在的地区,现实中也有不同村社、不同乡镇、不同县、不同市、不同省份的农业户口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句话说,你可以把黑龙江的农民与海南省、广东省的农民纳入同一合作社!
      但是,相关部门在合作社登记注册时,会进行真实性审查。即你申报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参与者是否“合作”了,是否具备真正的合作关系。如县、市、省之间的毗邻地区,虽然跨了行政区域,但在地域上相邻或者相近,山边山,水边水,产业相近,是可以把不同行政区域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纳入同一合作社的。如你能够有充分的证证据证明黑龙江的农民与海南的农民具有合作关系,也是可以加入同一合作社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这种区域跨度太大,明显违反常理的情况,相关部分肯定会非常严格的审查。如果彼此之间毫无关系,八杆子打不着,一看就明显违反常理,那就不行了。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祝愉快!!

5.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6. 求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问题

第一个思路很好,应先注册一个"合作社"企业,对周边的相关企业进行拜访,形成意向、达成意愿,不要什么都投资。精力、技术等都不成熟

成立合作社后 可以销售农资,对合作社内部的人员承认社员资格,享有股份提成,成为股东之一,对其他农户销售 可以鼓励入社。

成立的合作社后,国家的扶持政策是根据地方情况和经营的性质决定。必须及时向你的上级主管 部门搞好协调和汇报工作,争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突出专业 ,中国传统“好名扬天下”

农民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法人组织,可以设立事业部,不应设立分公司。

7. 合作社的关于合作

“合作”的原意是指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和协作行动。合作具有自愿性、自主性和自助性,也就是说,它是合作组织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自己动手互相帮助的一种合作。人类的合作思想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当时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希望能够建立平等、公正、协作以及互相帮助的理想组织。这些思想成为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基础。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所设计的基层组织叫“法郎吉”,是一个有组织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协作社;英国的欧文设想的理想模式是平行四边形的合作新村。但是这些合作组织只是空想,没有付诸实践。现在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个最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国的罗奇代尔镇由28个失业纺织工人自发成立的“公正先驱者消费合作社”。当时每人出资1英镑作为一股,共28英镑,后来逐渐发展壮大,社员增加到近3万人,股金增加到40万英镑。它所建立的罗奇代尔原则后来成为指导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世界各国纷纷成立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如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德国的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等。国际上先后成立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农业生产者联盟、信用联盟、欧洲消费者联盟等国际合作组织。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18年,是由北大倡导合作思想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们共同组织创办的“北大消费公社”。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镇和乡村组织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到1955年,农业、商业或手工业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后来中央的路线转到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受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质,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但是,农业始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和农民的弱势地位在市场的面前表现得日益明显,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便选择了抱团、合作。1982年,安徽省天长县界牌镇17户农民联合创办了改革后我国第一个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水产研究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和完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除原有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外,各种以民主平等、自愿互利为原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制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发展迅速。关于经济组织所谓经济组织,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经济学名词,它泛指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团体,大到跨国公司,小到三两人的合伙生意,都在其范畴之内,可以说是五行八作,三教九流,无所不包,概无例外。我们所说的农村经济组织,不是这种广义的经济组织,而是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畴。它特指农村微观经营组织和服务组织。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的经济组织形式而言的一种变革和创造。它所包含的范畴主要有三个方面:总之,这几方面的创新,都是解决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问题,生产关系的三大要素都涉及到了。因此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壮大,是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变革和完善,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一是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也就是说,你是单家独户的生产,还是诸多生产者组织起来的联合生产;你是雇工式的家庭农场或作坊,还是利益紧密联结的合资合作。比如我们二十几年前搞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对人民公社大锅饭、大帮轰生产方式的一种变革。出现的统种分管、各类生产合作社等,又是对单家独户生产方式的一种创新。二是产品交换方式的创新。也就是流通组织形式的创新。这是指使农户生产的东西是单家独户到市场去出卖,还是把生产者组织起来,共同去闯市场。例如各类流通服务社、合作社、专业协会等,都具有这方面的创新意义。三是分配方式的创新。这是指生产与流通联合的紧密程度及利益关系,生产者把产品出卖后,是一次性取回应得利益,还是过后有返利等形式的二次分配,或者有大家共享的公共积累。一些紧密型经济合作社及产业化组织就具有后者的功能。

合作社的关于合作

8. 合作社的范围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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