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2024-05-17 00:12

1. 请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请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2.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

法律分析: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是一回事。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吗

法律分析:不是。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是一回事。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吗

4. 产假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法律分析:不能同时领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6. 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要看老公的单位有没有给买生育保险。如果有,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7. 生育津贴是不是就是产假工资

法律分析: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是一回事。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是不是就是产假工资

8.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

职工产假期间享受育津贴

根据务院《职工劳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育津贴参加育保险由育保险基金按所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由所单位补足差额没参加育保险由所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职工劳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职工产假期间育津贴已经参加育保险按照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育保险按照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单位支付
职工育或者流产医疗费用按照育保险规定项目标准已经参加育保险由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育保险由用单位支付

《广东省职工育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 用单位已经按足额缴纳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育保险待遇;职工未业配偶享受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育保险基金支付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用育津贴

第十五条 职工应享受育津贴按照职工育或者施行计划育手术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30再乘规定假期数计发

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本单位自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除其各月参保职工数确定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育津贴本单位本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育手术休假期间其育津贴由用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单位条件统筹区由社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育津贴视同用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工资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单位应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由用单位补足
职工依享受育津贴按规定免征所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指职工依享受产假或者计划育手术休假前12月月平均工资职工依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月按其实际参加工作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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