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2024-05-18 17:01

1. 2022四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2022四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条件
   
      享受对象
   
      具体享受对象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等服务业领域企业。
   
      返还条件
   
      1、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
   
      2022四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及资金用途
   
      大型企业
   
      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中小微企业
   
      返还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具体返还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
   
      特色亮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申请,由信息系统智能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返还信息,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实现“零跑路”“零申报”“零时限”, 做到“免申即享”。

2022四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2. 四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流程2022

  四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流程2022
   
      返还流程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大数据”智能比对,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息确认。
   
      2、企业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后,进入“单位业务—补贴申报服务—稳岗补贴直返确认”模块,确认2021年度普惠稳岗返还的金额,填报接收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后,点击“确认”键完成信息确认。
   
      如企业登录网厅后“稳岗补贴直返确认”模块无确认内容,可在“单位业务—补贴申报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模块完成信息确认。
   
      无法在网上进行信息确认的企业,可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完成确认的企业按法规程序进行审核,并进行出示。
   
      4、对出示无异议的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
   
      执行期限
   
      四川省从2022年3月开始实施稳岗返还,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3. 2022年四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怎么办理?哪些企业可以办理?

  2022年四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怎么办理?哪些企业可以办理?下面同我来看看。
   
      返还流程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大数据”智能比对,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及时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息确认。
   
      2、企业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后,进入“单位业务—补贴申报服务—稳岗补贴直返确认”模块,确认2021年度普惠稳岗返还的金额,填报接收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后,点击“确认”键完成信息确认。
   
      如企业登录网厅后“稳岗补贴直返确认”模块无确认内容,可在“单位业务—补贴申报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模块完成信息确认。
   
      无法在网上进行信息确认的企业,可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完成确认的企业按规则程序进行审核,并进行宣布。
   
      4、对宣布无异议的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
   
      方案执行期限
   
      四川省从2022年3月开始实施稳岗返还,方案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四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怎么办理?哪些企业可以办理?

4. 2022年成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最新通告

  根据成都人社《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一、关于稳岗返还对象范围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范围为全市符合返还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关于裁员率的计算
   
      裁员率为企业2021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1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的比率。返还企业的裁员率按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5.5%)确定(其中,30人(含)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确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裁员率参照企业裁员率计算方式确定。
   
      三、关于稳岗返还比例
   
      稳岗返还标准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返还。对今年已按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由市就业局、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返还条件,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比对2022年全省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服务目录,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返还对象名单。市就业局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参保关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返还对象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由返还对象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其他事项
   
      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法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享受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其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法规给予稳岗返还。

5. 2022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指南

  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指南
   
      从2022年4月8日起,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企业,只需通过“三步骤”,就能“免申即享”稳岗返还资金。
   
      操作步骤
   
      第一步
   
      企业用“渝快办”账户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找到“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端口。
   
      第二步
   
      企业按照系统提示核实单位名称、人员减少率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返还金额等数据,以及填写本企业对公银行账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步
   
      企业使用电子公章或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20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表》,再点击“确认无误”键保存信息。待区县审核和出示后,其稳岗返还资金将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并短信提示到账。
   
      企业确认信息后,可随时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端口查询审核、出示、拨付进度。
   
      若企业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疑问,可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2022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指南

6. 四川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91号)等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等规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地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