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经济侦查大队

2024-05-17 05:55

1. 天河经济侦查大队

法律主观:你好, 经济犯罪 侦查大队如下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 证据 以及捕获 犯罪嫌疑人 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 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天河经济侦查大队

2.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

法律主观:关于 广州 经济犯罪 侦查大队可参考以下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 证据 以及捕获 犯罪嫌疑人 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经济案件侦查大队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受理侦查和指导协调工作 (1)经侦大队下设三个中队一个综合室,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2)外地公安机关需要协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律由局经侦大队负责接待、审核,按规定协办 (3)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工商局、技术监督等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律由经侦大队接待受理,依法处理 (4)因侦查特大案件需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从涉案地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警种抽调人员共同办理 (5)驻国税、地税公安办公室负责受理侦查危害税收征管案件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管辖 下列案件: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法 》第140条—148条 (2)走私案,《刑法》第151条—155条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条—169条(其中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条—191条(其中第183条第2款、第184条第2款、第18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5)金融诈骗案,《刑法》第192条—198条 (6)危害税收征管案,《刑法》第201条—209条 (7)侵犯 知识产权 案,《刑法》第213条—219条 (8)扰乱市场秩序案,《刑法》第221条—230条 (9)侵犯财产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 案和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