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都有哪些类型

2024-05-02 23:23

1. 股权激励都有哪些类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部分内容
激励方式主要有三种:股票、股票期权、认股权证。
激励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权的来源主要是:公开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期权的激励数额是: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期权资金来源的限制是:管理层从上市公司所得到的财务资助,只能有激励基金一条途径,上市公司尤其不得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
期权行权价格的基准是: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期权的有效期是: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在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分期按比例行权。
此外,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基准是:以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为依据的,与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相同。
认股权证的数额是:
激励对象每年转让的认股权证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种认股权证总数的25%。

股权激励都有哪些类型

2. 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必要的股权激励对象
凡是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职业经理人(具体称谓可能不同:如总裁、总经理或者首席执行官)是必要的股权激励对象。
那么,对职业经理人采取激励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执业经理人的收入由2部分组成:工资+绩效分红。绩效分红是面对职业经理人管理整个公司经营的一个现金的激励政策,正因为有这样一个现金激励政策在,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过分追求当期利润的“短时行为”,我们才需要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
一般情况下,中小型企业在初创期时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但随着企业不断地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可能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由于原始股东与经营层追求的目标不甚一直,传统的激励方式很可能导致短时后果,即经理人做出的部分决定不具有前瞻性,甚至可能会牺牲一些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机会。因此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来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会影响其对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判断,也会关注企业长期的经营业绩,因为这关系到自己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价值及收益这样与股东期望所背离。

因此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其的工作潜能、约束其短视行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常见的其他股权激励对象
(一)业务团队负责人
大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会把业务团队的负责人纳入激励对象的名单。我们认为,在中小企业中,企业的发展与业务部分的业绩息息相关的情况下,将企业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如销售总监或者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列入股权激励的名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业务团队的负责人员一般掌握一定的行业资源,如果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业务团队负责人的能力、品行以及稳定性等尚不能确定,则可以对业务团队负责人采用虚拟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也即先不用实际进行股权支付不,而是仅仅把只拟激励份额的股份所带来的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告知业务部分负责人,不用承担股东义务,却可以享有股权分红,公司经营的利润由大家共享,用虚拟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于不确定是否会和公司长久一起走下去的业务团队负责人也是可行的。
(二)非业务团队负责人
除上述所称业务团队负责人外,企业的其他非业务团队的负责人,比如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行政总监、客服总监,一般也会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实际上,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各个部分的高效协调工作,若仅仅对业务部分负责人进行股权激励,而不对非业务部分的负责进行股权激励,很容易引起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内斗和内耗,从而变成反向激励。考虑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的业绩对直接明显的贡献,其获得激励的股权数额可以高于其他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但是不能仅仅单独对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股权激励,而对于其他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置之不理,从而将业务部门负责人变为“众矢之的”,不利于激励对象的工作的展开,从而形成内耗。

(三)技术核心团队
对于一些传统行业的企业而言,技术人员可能只是处于一个辅助的位置,但是对于互联网创业公司或者以核心技术安身立命的企业而言,对于首席技术官(CTO)以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的股权激励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很可能颠覆整个企业生存之根基。
因此,对于以技术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应当尤其注重对于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不仅仅是首期技术官,其他核心的技术人员也应当进入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以保障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企业的长远长足发展。
股权激励对象的其他维度思考
(一)对“过气元老”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在企业中,特别是经历过一定发展期的企业,一般存在这样一些人:没有他,就绝对没有企业的今天;但有了他,企业就绝对没有明天。换句话说,企业初创时,他为企业尽心竭力,无私奉献;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他已经思维固化,跟不上市场日新月异的形式,能力上也不能胜任,变得不能称职,甚至开始阻碍企业的发展。
对于这样一些“过气元老”,是否要进行股权激励呢?有的老板可能会说“这些人都没用了,那就一脚踢开吧”,但是,试想,这些跟着你这么多年、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人被你一脚踢开,现在跟着你干的人看到这种情形心里会怎么想?“这就是我未来的下次,还是另谋生路早点走人吧!”所以,对“过气元老”的股权激励,就是对现在身边人的最大认同,是一种作为领导者的魄力和道德,不轻易抛弃下属的人才能让现在跟随企业老板的人更加死心塌地。因此,在企业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历史贡献和未来发展,给予“过气元老”一定份额的股权激励是大有裨益的。
(二)对“企业明日之星”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企业的“明日之星”,指的是这样一类员工:现在已经表现的非常优秀,是企业的创新型人才,但是因为年限或者资历的原因,目前还不是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尚未独当一面;但是,他们是企业内部可以重点培养的对象,是企业的骨干中坚力量,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基石。对于这些“明日之星”,企业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应当考虑这些“明日之星”给予一定份额的股权激励。

(三)对老板的司机、秘书进行股权激励是否合适?
有些企业老板,对于自己身边亲近的人,比如司机、秘书这类辅助性岗位的人员,通常倾注了更多的感情和信任,那么在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就会想到,首先应当让自己身边的人也进入这个名单。但是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的来说,老板司机和老板秘书这样的岗位,其对企业的贡献值并不足以影响企业之长远发展,让其进入股权激励名单也并不合适,反而可能激发其他员工的异议,引发员工舆情,这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来目的而言,可能背道而驰。
总而言之,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有一般通行有些企业普遍适用的规则,但是若仅仅以知识、职位等作为激励对象选择依据,其实也是不合理的。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的对象确定范围可以采用管理岗位上的经理层加上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加上董事会的主观认定方式。因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不受法律约束,所以董事会在确定股权激励范围的时候可以相当的灵活,基本范围可以包括:董事会成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优秀员工。在人员资格选择方面一般是选择长期为公司服务的忠诚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公司特别引进的人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要依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予以确定,基本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董事会特批人员。
总而言之,以上论述均基于企业股权激励的一般情况而言的,而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行业的特殊性、成长阶段的特殊、成立背景的特殊性以及各种历史原因,哪些人能够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还是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斟酌。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股权激励如何确定合适激励对象?

您好,股权激励对象怎么确定?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以及对于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特别注意其负面清单。
(一)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
2、公司确定的清单
(二)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进行股权激励时,通常会预留部分股权,留给尚未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对于非上市公司,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人选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后,报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作为企业管理层,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
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
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激励如何确定合适激励对象?

4. 股权激励都有哪些类型?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1.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2.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3.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5. 该怎样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方式为:
1、一般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3、但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二、股权激励需要办理工商变更吗?
如果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现有股东,且未引起股东名称变化,则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得到股权奖励的是非公司股东,且公司和被激励者都愿意成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那么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直接持有股权的激励实质上就是一种股权转让,被激励者因股权激励而成为直接持有股权的股东,因为公司股东的名称变化,故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相对于间接持股的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的激励,根据其性质不需要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呢?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一、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这样,就有一部分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算不上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变通方法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术入股、商誉出资,或者某人掌握了独特的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秘方、管理经验等,其他股东认为很有价值,就为他垫付出资,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价值的那部分无形资产带到公司来,股东之间内部有协议,工商登记不显示其内部协议,干股股东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货币出资。

该怎样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6. 股权激励类型都是什么

股权激励常见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一、期股,
 
 期权是通过激励对象部分首付、分期还款而拥有企业股份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激励对象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相应股份。
 
 实施方式:企业贷款给激励对象作为其股份投入,激励对象对其拥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中所有权是虚拟的,必须将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在的,但分红必须按协议来偿还贷款。
 
 优点:
 
 1、股票的增值和企业资产的增值、效益紧密连接,促使激励对象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
 
 2、有效解决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融资问题;
 
 3、克服了一次性重奖带来的收入差距矛盾。
 
 缺点:
 
 1、如公司经营不善,激励对象反而有亏本的可能,降低了激励对象对期股的兴趣;
 
 2、激励对象的收益难以短期内兑现。
 
 适用企业:
 
 1、经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
 
 2、国有独资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二、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较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也称认股权证,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权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权)。
 
 实施方式:公司向激励对象发放期权证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一定条件达成时(如公司上市时)激励对象以较低价格购买股权。
 
 优点:
 
 1、股票期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持有者在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的时候可以放弃权利,因此对持有者没有风险。
 
 2、由于股票期权是需要在达到一定时间或条件的时候实现,激励对象为促使条件达到,或为使股票升值而获得价差收入,必然会尽力提高公司业绩,使公司股票价值不断上升,具有长期激励效果。
 
 3、可提高投资者信心。
 
 缺点:
 
 1、行权有时间数量限制;
 
 2、激励对象行权需支出现金;
 
 3、存在激励对象为自身利益而采用不法手段太高股价的风险;
 
 4、公司内部工资差距拉大。
 
 适用企业: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三、业绩股票,
 
 实施方式:在开始时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指标,如激励对象到预定期限达到预定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出一定奖励用于购买公司股份。
 
 优点:
 
 1、对激励对象而言,工作绩效和所获激励之间联系紧密,且激励仅取决于工作绩效,不涉及股市风险等不可控因素。
 
 2、对股东而言,对激励对象有明确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对称性强,能形成双方共赢局面。
 
 3、对公司而言,业绩股票激励受限制较少,一般只要股东会通过即可,可操作性强,成本低。
 
 缺点:
 
 1、对初创期企业不适合,主要是和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2、业绩目标的科学性很难保证;
 
 3、存在激励对象为获取业绩而弄虚作假的风险;
 
 4、激励对象抛售股票受限制。
 
 适用企业:业绩稳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四、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指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激励对象。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因此激励对象并不具有所有权、表决权和配股权。
 
 实施方式:
 
 1、购买型:激励对象在期初按股权实际价值购买一定数额公司股权,期末在按实际价值回售给公司。
 
 2、虚拟性: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资金,公司授予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按照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权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收益,并支付现金。
 
 优点:
 
 1、激励效果不受股价影响;
 
 2、激励对象无需现金支出;
 
 3、方式操作简单,只需公司股东会通过即可。
 
 缺点: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幅度有限,难以产生较大激励作用。
 
 适用企业:现金流充裕且股价稳定的上市或非上市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五、员工持股计划(ESOP),
 
 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股权激励方式。
 
 实施方式:
 
 1、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部分利润回购股东手中的股权,分配给员工。
 
 2、企业建立员工信托基金组织(如员工持股会)购买股东股权,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
 
 优点:
 
 1、员工持股有利于员工对企业运营有充分的发言权和监督权,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
 
 2、员工承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有助于激发员工的风险意识;
 
  3、可抵御敌意收购。 
 
 缺点:1、员工可能需要支出现金或承担贷款;
 
 2、员工所持股权不能转让、交易、继承;
 
 3、福利性较强,激励性较差;
 
 4、平均化会降低员工积极性;
 
 5、操作上缺乏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
 
 适用企业:行业较成熟、有稳定增长的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六、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据此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企业自动失效。
 
 实施方式: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约,约定授予数量、行权时间和条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年度给予分红。在一定时间和条件达成时,虚拟股票可转为真正的股票,激励对象可真正掌握所有权。
 
 优点:
 
 1、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
 
 2、避免因变数导致对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
 
 3、操作简单,股东会通过即可。
 
 缺点:
 
 1、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较大;
 
 2、行权和抛售时价格难以确定。
 
 适用企业:现金流较为充裕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七、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来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可获得相应的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实施方式:公司指定规定数量的股票给激励对象作为股票增值权的对象,如行权期内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选择兑现权利,获得股价升值带来的收益,可选择获得现金或兑换成相应金额的股票。
 
 优点:
 
 1、激励对象没有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
 
 2、行权期一般超过任期,这样可约束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
 
 3、激励对象无需现金支出;
 
 4、操作简单,股东会批准即可。
 
 缺点:
 
 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使股价与激励对象业绩关联不大,对绩效对象无太大激励性;
 
 2、公司的现金压力较大。
 
 适用企业:现金流较为充裕且股价较为稳定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模式八、限制性股票计划
 
 实施方式: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只有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或完成特定业绩目标是,才能出售股票收益。否则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
 
 优点:
 
 1、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
 
 2、可激励激励对象将精力集中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上。
 
 缺点:
 
 1、业绩目标和股价的科学确定困难;
 
 2、现金流压力较大;
 
 3、激励对象实际拥有股票,享有所有权,公司对激励对象的约束困难;
 
 4、激励对象有股东权利。
 
 适用企业:
 
 1、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
 
 2、产业调整过程中的上市公司;
 
 3、初创期的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九、管理层收购(MBO),
 
 管理层收购又称“经营层融资收购”,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实现被激励着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完整统一。
 
 实施方式: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出资成立职工持股会或公司管理层出资(一般是信贷融资)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一次性或多次性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从而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般管理层为获得收购资金,会以私人财产作抵押向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融资,收购成功后改用公司股权抵押。有事,投资公司也会成为股东。
 
 优点:
 
 1、有助于减少经理人代理成本,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2、有利于强化管理层激励,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增强企业执行力; 
 
  3、有利于企业内部监督和对管理层的约束; 
 
  4、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缺点:
 
 1、公司价值准确评估困难;
 
 2、收购资金融资困难;
 
 3、若处理不当,收购成本将激增。
 
 适用企业:
 
 1、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
 
 2、集体性质企业;
 
 3、反收购时期企业。
 
 股权激励模式十、延期支付,
 
 实施方式:延期支付,也称延期支付计划,是公司未激励对象设计的一揽子收入计划,包括部分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其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股票市值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激励对象。
 
 优点:
 
 1、与公司业绩紧密相连;
 
 2、锁定时间长,可以避免激励对象的短期化行为;
 
 3、计划可操作性强。
 
 缺点:1、激励对象持股数量少,难以产生较大激励力度;
 
 2、激励对象不能及时把薪酬变现,存在风险。
 
 适用企业:业绩稳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7. 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3.但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8. 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方式为:1、一般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3、但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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