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保监会罚款

2024-04-29 04:38

1. 华夏人寿保监会罚款

这绝对是一家相当Y的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0]34号)当事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法定代表人:孟勇当事人:孟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长身份证号:370922630124XXX当事人:姜建华,时任华夏人寿董事身份证号:37102119750629XXXX当事人:陶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身份证号:32030319690513XXXX当事人:曹湛,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身份证号:33022419650722XXXX当事人:林金太,时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号:35010219651107XXXX当事人:张科,时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身份证号:37232819740425XXXX当事人:王森,时任华夏人寿副总经理身份证号:110108691007XXX当事人:元虎,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助理身份证号:41010519610501XXXX当事人:洪军,时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身份证号:37048119620801XXXX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我机关对华夏人寿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2007年至2009年,华夏人寿存在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我机关认为,华夏人寿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6号)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我机关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罚款188万元的行政处罚。孟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长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孟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姜建华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姜建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陶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陶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曹湛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经核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曹湛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林金太在担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林金太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科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张科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森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王森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元虎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元虎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洪军在担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期间,对公司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洪军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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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监会罚款

2. 华夏人寿处罚 保监委

这绝对是一家相当Y的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0]34号)当事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法定代表人:孟勇当事人:孟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长身份证号:370922630124XXX当事人:姜建华,时任华夏人寿董事身份证号:37102119750629XXXX当事人:陶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身份证号:32030319690513XXXX当事人:曹湛,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身份证号:33022419650722XXXX当事人:林金太,时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号:35010219651107XXXX当事人:张科,时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身份证号:37232819740425XXXX当事人:王森,时任华夏人寿副总经理身份证号:110108691007XXX当事人:元虎,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助理身份证号:41010519610501XXXX当事人:洪军,时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身份证号:37048119620801XXXX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我机关对华夏人寿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2007年至2009年,华夏人寿存在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我机关认为,华夏人寿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6号)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我机关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罚款188万元的行政处罚。孟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长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孟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姜建华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姜建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陶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陶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曹湛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经核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曹湛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林金太在担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林金太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科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张科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森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王森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元虎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元虎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洪军在担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期间,对公司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洪军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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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华夏人寿保险处罚‘

这绝对是一家相当Y的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0]34号)当事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法定代表人:孟勇当事人:孟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长身份证号:370922630124XXX当事人:姜建华,时任华夏人寿董事身份证号:37102119750629XXXX当事人:陶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身份证号:32030319690513XXXX当事人:曹湛,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身份证号:33022419650722XXXX当事人:林金太,时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号:35010219651107XXXX当事人:张科,时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身份证号:37232819740425XXXX当事人:王森,时任华夏人寿副总经理身份证号:110108691007XXX当事人:元虎,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助理身份证号:41010519610501XXXX当事人:洪军,时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身份证号:37048119620801XXXX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我机关对华夏人寿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2007年至2009年,华夏人寿存在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我机关认为,华夏人寿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6号)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我机关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罚款188万元的行政处罚。孟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长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孟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姜建华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姜建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陶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陶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曹湛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经核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曹湛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林金太在担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林金太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科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张科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森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王森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元虎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元虎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洪军在担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期间,对公司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洪军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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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处罚‘

4. 华夏保险华夏人寿违规

这绝对是一家相当Y的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0]34号)当事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法定代表人:孟勇当事人:孟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长身份证号:370922630124XXX当事人:姜建华,时任华夏人寿董事身份证号:37102119750629XXXX当事人:陶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身份证号:32030319690513XXXX当事人:曹湛,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身份证号:33022419650722XXXX当事人:林金太,时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号:35010219651107XXXX当事人:张科,时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身份证号:37232819740425XXXX当事人:王森,时任华夏人寿副总经理身份证号:110108691007XXX当事人:元虎,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助理身份证号:41010519610501XXXX当事人:洪军,时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身份证号:37048119620801XXXX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我机关对华夏人寿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2007年至2009年,华夏人寿存在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我机关认为,华夏人寿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6号)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华夏人寿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我机关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罚款188万元的行政处罚。孟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长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孟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姜建华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姜建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陶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陶勇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曹湛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经核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曹湛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林金太在担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期间,对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林金太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科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期间,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张科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森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王森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元虎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期间,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元虎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洪军在担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期间,对公司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洪军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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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夏人寿保险被银保监局接管的原因

2020年7月银保监会接管华夏保险的原因是,华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根据《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违反本法规定,【摘要】
华夏人寿保险被银保监局接管的原因【提问】
2020年7月银保监会接管华夏保险的原因是,华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根据《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违反本法规定,【回答】

华夏人寿保险被银保监局接管的原因

6. 保监会对华夏保险公司处理

华夏保险2006年成立的公司如果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只能靠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在此背景下,2014年华夏保险老总换人之后,公司出了很多性价比超高的保险产品,如常青树2015/2016/2017,优选一号以及福临门如意来系列产品,华夏保险的由亏转盈是由于好产品吸引客户投保,各大银行销售的理财中,华夏的银保产品销量第一,(2015单独北京地区银保接近100个亿)在保监会放开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比例后,2015年华夏保险公司设立华夏玖盈财富管理公司,增加资本运作,股东多次增持华夏保险,到2016华夏注册资本金469.8亿排名第一,2017年华夏保险寿险保费排名第四,华夏的快速理赔,根据保监会公布数据,理赔平均时效2.98天排名行业第一。一个成立10年的公司如果不是好的产品和服务找不到任何理由,能在竞争如此残酷的环境中发展如此迅速,华夏保险值得人尊重和信赖!作者:宋相如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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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华夏人寿188万 保监会

从信泰人寿公司网站找到其公司介绍如下(节选):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注册资本14.68亿元,可经营一切人身险(含各种法定保险),目前已开设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和黑龙江8家分公司,下辖34家三级机构和109家四级机构。======================================一家只成立了不到4年时间的人寿保险公司却已经有8家分公司,下辖34家三级机构和109家四级机构,可以说是发展迅速,可能是在保监会里有一定的背景。但是,一般来说,新的寿险公司扩张过快,其经营稳健性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前被中国保监会狠罚的华夏人寿(由于存在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等11项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华夏人寿被保监会处以罚款188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3名高管也被撤职)成立时间与信泰人寿时间相差不到半年(华夏人寿成立于2006年12月),迫于股东的压力,为尽早实现盈利,其发展也是相当迅猛的,2009年初,其累计保费收入排名已从成立之初的全国各人寿保险公司第47位跃居至第14位。此次华夏人寿的违规行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不排除这是在盈利压力下的冒进之举。因此,建议对上述意见持谨慎态度。由于信泰人寿公司网站并未按保监会的要求将年报披露,目前未能就其实际的经营情况与华夏人寿相比。但从其分支机构的数量来看(与华夏人寿的差不多),还是可能存在为了业绩的增长而冒进的行为,从而可能为其日后稳健经营埋下一定的风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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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188万 保监会

8. 华夏人寿 保监会 批复

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云保监复〔2011〕851号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筹)开业验收的请示》(华夏保发〔2011〕415号)收悉,经审核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业。二、核准该机构业务经营区域为云南省行政辖区。三、该机构业务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四、核准该机构营业地址为:昆明市五华区昆师路2号。五、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六、你公司应当自领取新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在我局指定的报纸进行公告。此复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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