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个人缴纳社保价格

2024-05-18 07:58

1. 江宁个人缴纳社保价格

南京市社会保障与江宁的区别,及对个人的影响1、机构性质:南京市社会保障部门与江宁社会保障部门是两个完全独立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构,南京与江宁的关系相当于南京与上海的关系,互为外地。2、社保转移:原来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障的人员转到江宁时,只能转移社保当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工伤等保险不能转移,只能作废,到江宁之后从零开始;反之,从江宁转回南京也相同,只能转移养老保险。3、医保卡使用制度:医保卡两边不通用,在哪里参保则在哪里使用,江宁区参保的员工只能在江宁区域内看病及住院,南京市的只能在南京市。如果员工所在公司有医疗报销福利制度,则医保卡不通用对员工个人的影响还不是很大,如果员工所在公司没有医疗报销福利制度,则对在江宁参保的南京市户籍的员工有较大影响。4、退休问题:(1)、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江宁按江宁的系数发放,南京按南京的系数发放。如果南京市户籍的人员在江宁参保直至退休,则按照江宁的系数发放养老金,反之江宁户籍的人员在南京市参保直至退休,则按照南京的系数发放养老金(2)、退休医保卡的使用,在江宁参保的只能在江宁使用,在南京参保的只能在南京使用。如果南京市户籍的人员在江宁参保直至退休,则个人医保卡只能在江宁使用,若想在南京使用,唯一的办法就是个人退休后在南京从新办理缴纳老年医疗保险,这个对个人影响很大。5、全国社保统一问题:目前官方还没有全国社保统一或南京与江宁社保统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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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江宁社保缴费比例

其实社保缴费比例,都是以每个人自已的月收入为基数的,每个人交多少都不相同。具体的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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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京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南京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4. 江苏社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

一、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二、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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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苏省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1、通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一般缴纳比例为20%(各地政策不一),个人缴纳比例为8%。2、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比例就相当于原单位缴纳+个人缴纳比例之和。举例说明:上海城保通过单位缴纳社保,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就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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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6. 镇江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镇江的医保缴纳比例与全国的一样,单位8%,个人2%,具体缴纳多少,还要根据本人的工资水平来计算。1、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3、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7. 江苏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江苏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工商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纳。拓展资料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江苏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8. 江苏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法律分析:社保的缴费是由公司缴费、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的,缴纳额度按照各地方政策为准,缴纳基数一般来说是以总月薪为基数。江苏省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工商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