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

2024-05-10 00:16

1.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

一、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二、将第373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信息业务审批”,修改为“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三、将第374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审批”,修改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的内容解读

《决定》明确,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
一是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如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政府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进行认定,转为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黑名单”、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
二是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取消重复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如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审批重复,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明确水利部在“取水许可”时强化水资源论证把关,切实加强水资源利用监督管理。
三是部门之间串联审批的事项。将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由审批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优化部门间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如取消林业局“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改为林业局制定有关行业标准,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审批,并征求林业部门意见。
《决定》明确,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一是取消一些含金量较高,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的事项。如取消渔业主管部门的“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减轻企业和渔民的负担。二是取消一些重复审批事项。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的审批内容和要求,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重复,取消“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把相对应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研究范围,经论证后确有必要取消的,一并予以取消。如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国土部门都有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企业反映较大,认为地质勘查单位可以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这次在全国范围内上下联动、同步取消。
《决定》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门自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监管细则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一、行政许可必须举行听证吗
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都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听证只适用法律应该听证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的内容解读

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 施 机 关1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5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8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9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2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13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煤炭出口经营许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17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1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9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教育部2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2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教育部2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3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教育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2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2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科技部卫生部2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28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国防科工委商务部29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国防科工委30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国防科工委31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国防科工委3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4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公安部3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8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9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安部40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军工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2

5. 2016国务院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多少项

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今天(10日)表示,一年多来,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审批事项下放的含金量。

  李章泽介绍,国家统计局最近在河北、辽宁、浙江和甘肃四个省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影响的企业中,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基本满意”的分别达到39%和42.6%,总体满意度达到了81.6%,对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需要辩证看待。

2016国务院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多少项

6.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从概念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一是行政审批这一行政行为是因当事人的依法申请而启动,而不是基于行政审批机关职权而开启;二是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准予(同意、批准、审批)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同意,是这一行政行为的实质,实践中表现为行政许可证的发放(或者为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现在国务院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仅是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行为,意味着市场放开或市场的门槛放宽,拆掉了市场的“篱笆墙”。当事人对该项工作(事项、行为、资格资质认可)不需要申请审批了,直接就可以“进门”了,通俗讲就是不需要“门票”了;靠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了。而并非取消该项工作,也并不是该项工作不存在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在当地影响力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媒体上公开公布之日起生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取消行政审批权并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监管责任。取消行政审批后,要通过改进管理办法和制定相关措施,把应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工作职责要从“事先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宏观监测、督促指导等。

7. 国务院2015年取消哪些行政审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1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无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    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3    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4    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    证监会    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6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7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10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保监会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2    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13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4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保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15    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    保监会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    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    保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17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无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18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9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20    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1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    财政部    无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22    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财政部    无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    财政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4    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    财政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5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税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27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8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9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30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1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2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民政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3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34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35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税务总局    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36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税务总局    无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7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税务总局    无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8    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无    《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       
39    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民政部    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40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民政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4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无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43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4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45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        
46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        47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    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取消    
49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0    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1    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        
52    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    国家林业局    无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       
53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5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55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取消    
56    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    国家海洋局    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57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58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    国家海洋局    无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59    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    教育部    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60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61    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    国土资源部    无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62    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       
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    国土资源部    无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64    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    国土资源部    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65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66    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67    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 68    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69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7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交通运输部    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76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取消    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77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    海关总署    无    《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78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    质检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80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81    国家级裁判员审批    体育总局    无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82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    中国民航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3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中国民航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4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5    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6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7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8    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9    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90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91    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公安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9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94    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    国家密码局    无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国务院2015年取消哪些行政审批

8. 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C 答案解析: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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