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机构简介

2024-05-15 08:18

1.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机构简介

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筹建,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浙江省侨商会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浙江省政协常委、香港永新企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其镛先生为首任会长。会员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巴西、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不少是成功的企业家和著名侨领,也有浙江省爱乡楷模,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常委、委员等。目前,全省11个地级市及5个县(市)都已成立了侨商组织,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中的所属会员)发展到了2120多名,初步形成一个有效的全省性侨商组织网络系统,在全国开创了全省地级市都已成立侨商组织的先例。浙江省侨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2年1月8日在杭州召开。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发来贺信。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任启亮、中国侨联副主席王永乐、浙江省副省长龚正等出席换届大会并讲话。二届一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一致推选商务部副部长钟山、浙江省副省长龚正、香港永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光彪、香港声宝乐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达三等11人担任浙江省侨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名誉会长;浙江省政协委员、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春荣为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励君为监事长。浙江省侨商会成立六年多来,在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浙江省侨办、省侨联的直接指导下,秉承“联谊、服务、合作、发展”宗旨,围绕“为会员服务、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中心,主动开展各项会务活动,积极搭建会员之间交流合作平台,组织会员考察、寻找商机,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全省侨商组织网络,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侨资企业克服困难、推进转型升级,协调会员和侨资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侨商、侨资企业的一致肯定和好评。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浙江省侨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逐步迈向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轨道。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机构简介

2.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介绍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浙江省侨商会”)是由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省内归侨、侨眷(含港澳眷属、留学生及其家属)在浙江投资的企业及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筹建,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郭东坡任协会名誉会长,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国民任会长,陈永栽、林文镜、许荣茂、张晓卿、黄志源、黄如论、李文正、陈江和、郭孔丞等为常务副会长,目前,协会拥有各类会员三百。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4.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简称“浙江省侨商会”。英文名称为ZHEJIANG ASSOCI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英文缩写为ZAOCE)。第二条 本会是由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省内归侨、侨眷(含港澳眷属、留学生及其家属)在浙江投资的企业及个人组成的自主管理、自筹经费、自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侨务、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努力为会员和侨资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侨资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广泛联系海内外工商企业及经济组织,加强会员与政府机构的沟通以及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促进会员和侨资企业在浙江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条 本会接受主管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是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39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浙江改革开放的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受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的委托,组织举办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和投资促进活动,协助会员在国内外开拓业务;为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工商界人士来浙江投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二)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资关系,以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经验;推动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表彰先进,相互交流、共同发展;(三)维护会员和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华侨华人、港澳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法律服务; 开展华侨华人、港澳人士在浙江投资及其合法权益维护情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四)根据会员事业发展的需要,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组织研讨、考察活动等,不断提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开展同国内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六)弘扬企业文化,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体活动,丰富会员业余文化生活;编辑出版会刊及其他有关侨资企业经营和活动的宣传资料;(七)开展有利于实现本会宗旨的各种其他活动和服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制。团体会员是指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级侨办、侨联等部门主管的侨商组织。单位会员是指:(1)浙江省及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企业;(2)浙江省及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归侨、侨眷(含港澳眷属、留学生及其家属)的企业;(3)国内其他省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浙江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企业。个人会员是指在浙江注册投资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归侨、侨眷、留学生及其家属且不担任企业法人的人士。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需履行的义务如下:(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三)热心支持、积级参与本会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如实提供本会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六)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一)经市或县(市、区)侨办、侨联推荐或本会两位以上会员的举荐;”(二)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三)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四)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必要审查,提交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五)经审查合格后,由本会会长或授权代表签发入会确认书;(六)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为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六)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经理事会研究并表决同意后生效;退会时需即向本会交回会员证。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终止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会员资格依程序终止后,不退还该会员此前所交各项费用:(一)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失去法人资格者;(二)超过一年不交会费及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第十三条 会员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一)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的;(二)触犯国家法律并已被定罪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本会其他重大事项;(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或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决定。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代表,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推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七)决定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本会重要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相应改变。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常务理事会决定。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是当然理事。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派代表参加,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可召开特别理事会。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常务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派代表参加,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五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原则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拥护中国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较高的社会声望;(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省侨办、省侨联协商推荐,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共同推荐并经省侨办、省侨联审核,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处理本会需要会长处理的事务。第三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会长职权也可由会长指定一位常务副会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会长负责。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因特殊情况,上述秘书长职权也可经会长指定常务副秘书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笫三十五条本会会长、监事长任满后转任名誉会长; 本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的提名,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不得兼任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咨询和建议;(四)检查本会的会务,审核、查阅本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第三十八条 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九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专门委员会应依照本会章程制定自己的章程和议事规则,自主开展活动,并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监督。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规则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三)有关方面或华侨华人、港澳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四)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一)本会的会务活动;(二)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三)本会的日常开支;(四)捐赠社会公益事业。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经过必要的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处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资助、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七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照社团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监事会的主持下,进行法人离任财务审计。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条 本会章程需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拟定修改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2年1月8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5. 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的协会简介

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 是由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协会。协会原名浙江省经济建设开发促进会,由原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温州模式创始人袁芳烈同志于1992年发起成立。因经济形势和浙商发展需要,协会工作重点逐渐从引导开发转向指导投资,重视投资科学、资本运作方面的研究,特将名称改为“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投融界,现由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寿胜年担任会长。

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的协会简介

6.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会标说明

标志释义:“沟通世界、促进浙江及全球经济发展”,将象征浙江的:“z”形体与地球巧妙结合起来,表达了浙江省侨商会团结海外华侨华人,促进浙江和世界的交流。标志主形体象征商业的“铜钱”与演绎成“纽带”的“z”形体巧妙结合,二者融会贯通,鲜明表达浙江省侨商会的内函与浙商风采。标志中的“z”形体也可理解为腾跃的“中国龙”,深刻表达了海外华侨华人回报祖国、回报家乡的美好愿望,同时,也彰显出中华儿女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斗志与魄力!从另一侧面也体现出浙江经济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z”形体宛如奔腾的钱江潮,寓意了浙江儿女满怀激情、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标志传递出强有力的凝聚感,寓意遍布全球的浙江侨商紧密团结、相互交流、携手共进,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标志充满前进动力,象征浙江省侨商会在推动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标志严谨、大气,寓有时代感、国际特色。颜色寓意:蓝色:交流、发展、理智与希望黄色:团结、力量、华夏精神

7.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领导名单

名誉会长 钟 山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  龚 正 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徐冠巨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曹光彪 香港永新企业有限公司、港龙航空公司董事长  李达三 香港声宝乐声有限公司董事长  贺一诚 澳门厂商联合会理事长、贺田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孙西 香港香江国际集团公司董事长  林训明 巴西PETROPAR集团董事长  周亦卿 香港其士集团主席  陈迪光 西班牙马德里“道”、长城饭店集团董事长  曹其镛 香港永新企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顾 问  王晓峰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夏海伟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晶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  胡虎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成云 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志兴 浙江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李德忠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杨荣耀 浙江省委外宣办副主任  黄 勇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蔡秀军 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  叶寒冰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俞世裕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罗石林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宓小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国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樊剑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韩 杰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  冯水华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路明 杭州海关副关长   阎 震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陈 石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  尹 健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郭胜华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海外)  詹耀良 詹氏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外)    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会长 廖春荣 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叶泰海 香港明记制造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文广 先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侠 浙江正达集团董事长  陈乃科 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际春 杭州国际服装城董事长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关水 绍兴市侨商会会长、中国轻纺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霄敏 巴西尹氏国际集团公司董事长、浙江嘉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芸 浙江省侨办副主任  刘光华 意大利光华集团董事长  陈正溪 浙江绿城旅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荣 浙江索爱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林冰 湖州市侨商会会长、香港泛港地产集团董事长  张维仁 浙江省侨联副主席  吴超英 金华市侨商会会长、浙江好安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福贵 香港华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建新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副董事长、青田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海波 浙江嘉尔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昌茂 义乌市侨商会会长、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 平 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基金会主席  徐鸣翔 宁波市侨商会会长、启发(宁波)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银巧 温州市侨商会会长、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洪良 台州市侨商会监事长、詹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蔡长洪 康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其丰 中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  陈励君 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监事长:  方 杰 奥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羽 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  刘 芸 浙江省侨办副主任(兼)    常务副秘书长:  姜敏达 浙江省侨办经济科技处原处长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尹晓炜 杭州友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建德 富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国华 浙江努奥罗散热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义海 浙江省侨办经济科技处调研员  章红波 浙江省侨联经科维权部副部长  潘长松 温州华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关水 绍兴市侨商会会长、中国轻纺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晓炜 杭州友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霄敏 巴西尹氏国际集团公司董事长、浙江嘉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泰海 香港明记制造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 立 衢州市外侨办副主任、衢州市侨商会驻会常务副会长  刘 芸 浙江省侨办副主任  刘光华 意大利光华集团董事长  吕文广 先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建德 富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侠 浙江正达集团董事长  陈乃科 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正溪 文成县华侨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  陈志荣 浙江索爱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国华 温州市华商会会长、浙江努奥罗散热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建方 杭州市侨办副主任、杭州市侨商会副会长  汪丽珍 舟山市侨联副主席、舟山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汪林冰 湖州市侨商会会长、香港泛港地产集团董事长  汤鑫灿 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小华 绍兴市外侨办副主任、市侨联主席  张维仁 浙江省侨联副主席  张甜甜 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超英 金华市侨商会会长、浙江好安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福贵 香港华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义海 浙江省侨办经济科技处调研员  应真箭 台州市侨办副主任、台州市侨商会副会长  金罕岗 义乌罕美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建新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副董事长、青田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春雷 温州市侨联秘书长  周海平 温州市侨办副主任、温州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周海波 浙江嘉尔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晓伟 丽水市外侨办副主任、丽水市侨商会执行常务副会长  赵 骏 宁波市侨办副主任、宁波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洪云芬 杭州合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钟富根 嘉兴市侨办副主任、嘉兴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姜际春 杭州市侨商会会长、杭州国际服装城董事长  姜敏达 浙江省侨商会常务副秘书长  高 平 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基金会主席  凌晓明 杭州达盟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鸣翔 宁波市侨商会会长、启发(宁波)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银巧 温州市侨商会会长、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 宏 金华市外侨办副主任、金华市侨商会执行常务副会长  章红波 浙江省侨联经科维权部副部长  黄永南 湖州市外侨办副主任、湖州市侨商会副会长  童昌茂 义乌市侨商会会长、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洪良 台州市侨商会监事长、詹氏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长洪 康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春荣 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长松 温州华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其丰 浙江三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关水 绍兴市侨商会会长、中国轻纺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征宇 绍兴县侨联主席  王国伟 瑞安市侨办主任  王益勇 浙江青田瑞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松华 舟山市方丝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晓炜 杭州友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霄敏 巴西尹氏国际集团公司董事长、浙江嘉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 娟 青田县侨办副主任  叶泰海 香港明记制造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 立 衢州市外侨办副主任、衢州市侨商会驻会常务副会长  刘 芸 浙江省侨办副主任  刘光华 意大利光华集团董事长  刘仙梅 浙江美伊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永利 浙江青田飞鹤度假山庄总经理  吕文广 先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建德 富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进福 义乌市云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海林 浙江海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侠 浙江正达集团董事长  陈 健 台州信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乃科 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正龙 宁波盛道电力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正溪 文成县华侨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  陈竹良 衢州以晴包装容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荣 浙江索爱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国华 温州市华商会会长、浙江努奥罗散热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洪莲 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建方 杭州市侨办副主任、杭州市侨商会副会长  陈建春 浙江豪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丽珍 舟山市侨联副主席、舟山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汪林冰 湖州市侨商会会长、香港泛港地产集团董事长  汤鑫灿 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小华 绍兴市外侨办副主任、市侨联主席  张守卫 义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维仁 浙江省侨联副主席  张甜甜 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伟通 义乌市侨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寿喜 乐清市外侨办主任  吴昌永 宁波立新电控设备厂董事长  吴超英 金华市侨商会会长、浙江好安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福贵 香港华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义海 浙江省侨办经济科技处调研员  应真箭 台州市侨办副主任、台州市侨商会副会长  金罕岗 义乌罕美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建新 法国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副董事长、青田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祖国 浙江环宇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春雷 温州市侨联秘书长  林月明 浙江省浦江县玉尔龙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海平 温州市侨办副主任、温州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周海波 浙江嘉尔达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晓伟 丽水市外侨办副主任、丽水市侨商会执行常务副会长  赵 骏 宁波市侨办副主任、宁波市侨商会常务副会长  洪云芬 杭州合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钟富根 嘉兴市侨办副主任  姜际春 杭州市侨商会会长、杭州国际服装城董事长  姜敏达 浙江省侨商会常务副秘书长  袁岳忠 宁波艾美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莫春方 济宁天之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 平 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基金会主席  凌晓明 杭州达盟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 勤 美莱集团公司董事长  徐小泥 浙江恩杰泰格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建存 格瑞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鸣翔 宁波市侨商会会长、启发(宁波)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奚爱华 浙江三门县巨力电机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银巧 温州市侨商会会长、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 勇 巴西唐氏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永平 西班牙国贸城集团董事长  章 宏 金华市外侨办副主任、金华市侨商会执行常务副会长  章可军 浙江临海华侨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红波 浙江省侨联经科维权部副部长  黄 勇 杭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永南 湖州市外侨办副主任、湖州市侨商会副会长  童昌茂 义乌市侨商会会长、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洪良 台州市侨商会监事长、詹氏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长洪 康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蓝章铭 浙江石练菊米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春荣 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长松 温州华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 彪 浙江丽水梦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其丰 浙江三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方 杰 奥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建华 青田英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赛香 玉环龙生水产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森荣 义乌市森美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励君 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 伟 中林南星(湖州)合板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羽 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领导名单

8. 浙江商会成员名单

浙江商会成员名单:
南存辉: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席、浙江省商会会长、正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剑飞: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黄正强: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邓国安: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
李任治: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尹健: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赵小敏: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张必来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杭州市政协副主席、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崔秀玲: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汪力成: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王建沂: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亚丽: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水福: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宗庆后: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励行根: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坚江: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振滔: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温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奥康集团有限司董事长
潘建清: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志江: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爱莲: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永良: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书福: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
仇建平: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建林: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军: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德麟: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香港大唐金融集团副主席兼行政总裁
盛静生: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成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王云友:浙江省商会副会长、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继宝:浙江省商会副会长、飞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胜涛: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神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文标: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海斌: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永跃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敏: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建荣: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法平: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良正: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圣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天荣: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平范: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尤小平: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邱光和: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天任: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天能集团董事长
姚新义: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晓光: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明: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詹耀良:浙江省商会副会长、香港詹氏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世民: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澳门侨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建良: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机构会员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102个,会员138513个,其中企业会员103991个,团体会员838个,个人会员33684个,建立同业公会、行业商会451个,其中,省级行业商会9个,市级行业商会151个,县级行业商会233个,乡镇(街道)行业商会58个。
已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协会)352个。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商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