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的介绍

2024-05-07 18:49

1. 转融通业务的介绍

转融通业务,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2012年8月8日,转融通进入倒计时,股市入资本超千亿。

转融通业务的介绍

2. 转融通的介绍

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3. 转融通业务的业务试点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份试点以来,已有11家券商开展了此项业务。对此,聂庆平表示,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开展平稳顺利,不仅未来规模将扩大,也已经对前两批公司的盈利模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第三批试点券商开展业务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营业部将超过2200家,将占到全国所有券商4198家营业部总数的53%。在未来第三批试点券商开展业务从而使超过半数营业部覆盖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下,仍将始终把风险防范控制放在第一位。聂庆平同时表示,全部11家试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部总数已经达到849家,总收入达到2.13亿元,其中首批6家券商的收入总额达到1.86亿元。截至10月底,融资融券累计交易金额达到536.12亿元,其中融资累计交易金额占总量的98%。

转融通业务的业务试点

4. 转融通的概述

转融通是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资金和证券不足时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的一种安排。所谓“转”,指证券公司借到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从证券金融公司角度看,向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供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便称为转融通业务。转融通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其中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

5. 转融通的业务发布

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28日正式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转融通办法》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考虑到转融通是新生事物,未严格控制风险。为保障这项新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然而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此外,正式版还明确了证券公司的保密义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证券金融公司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信息,涉及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除用于法定用途外,应当予以保密。《转融通办法》采纳这一建议,增加了证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因履行职责而获悉的信息保密的规定。对于转融通正式推出的时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需要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以及股票和资金的出借方、借入方先做好制度、技术、业务开展方案的准备工作。两个《决定》的颁布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从试点转为常规业务。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先通过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和交易所的技术测试,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目前,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符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转融通的业务发布

6. 转融通的业务进展

2011年8月19日下午,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为使转融通平稳着陆,并保证市场的正常交易,证监会特别在试点初期对融资融券的借入额度划定上限,如规定单一证券公司单日单只证券的最大融入量不能超过1000万股等,而每家券商也需根据自身的保证金头寸圈定可用的融资融券额度。这意味着转融通初期,券的供给增加产生的心理影响可能会大于实际影响。2010年6月25日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演讲时表示,将适时推出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 尚福林在论坛上指出,要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加强融资融券试点统计监测与业务监管工作。在确保试点风险可测、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出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自2010年3月31日启动。2012年8月30日转融资业务启动后,市场释放出了较为旺盛的业务需求。仅两个交易日内,证金公司就已向11家券商融出66.2亿元资金。据悉,证金公司增资事项已获股东大会通过,45亿元新增资本金将于月中到位,同时公司借入200亿元次级债工作也将择机启动。8月31日是转融资交易启动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证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当天11家证券公司继续提交转融资申报,日合计申报13笔。经证金公司撮合,全部成交金额11.2亿元,其中沪市0.1亿元,深市11.1亿元。截至8月31日,全市场转融资余额已达66.2亿元。

7. 转融通业务的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将得到迅速扩大。2、同时,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3、此外,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4、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 实际意义2012年年初,融资融券推出前夕,市场曾对其报以极高的期望,认为该项业务将给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并一致认为融券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并不大。而经过半年的实践表明,融券的压力确实不大,可融资的推动力一样小得可怜。事到如今,很多投资者已经不再关注融资融券市场的变化了。如果转融通业务被“适时推出”,那么这种局面将出现很大的变化。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有了转融通之后,才是真正的融资融券。而我们所推行的“以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充其量算是个小规模的试点而已。该人士说:“券商提供的那点钱和股票,在市场里连个浪花都打不出来。可如果推出了转融通服务,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东们都参与进来,那么可供融资的资金以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对市场将会产生真正的影响,甚至将撼动A股市场的根本模式。

转融通业务的影响

8. 转融通的影响

转融通对金融企业影响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将得到迅速扩大。2、同时,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3、此外,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4、 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转融通对证券市场影响一般认为 转融通制度的推出,意味着A股市场卖空时代将正式到来,但其短期和长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却不尽相同。1、就短期而言:从亚洲市场来看,转融通制度的推出对各市场影响不一,主要与推出时点有关系,市场的走势主要还是根据各国所处宏观环境等因素继续运行,并没有因为转融通制度造成很大冲击。例如马来西亚推出的时点是2007年全球流动性过剩之时,虽然有了卖空机制,但市场还继续大幅上升。2、就长期而言,在证券市场中引入完整的融资融券机制并不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可以减少证券市场中大幅波动的情形,对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起到平抑作用。转融通对市场各大版块影响1、券商股。通过转融通的融券业务,券商就可望获得超过5%至7%的差价。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且网点优势较为明显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领先且创新能力较强的券商从中获利的可能性较大。2、蓝筹股。转融通之后,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持有的蓝筹股底仓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这将大大提高蓝筹股的流动性,再结合近期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情况看,其偏好于低估值的蓝筹股。因此,近期蓝筹股在流动性增强后,操作的机会将大于风险。3、高估值板块。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将盘活许多上市公司股东手中原本不进入流通的股份。尤其是对于一些高估值的创业板股、小盘绩差股、垃圾股以及股价高高在上的“被爆炒”股等,“大小限非”除了在二级市场直接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权转让等途径以外,如今又多了借道转融通进行变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