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应如何计算

2024-05-17 10:33

1. 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应如何计算


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应如何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地平均寿命——你的年龄)×等级对应的系数×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级和年龄对应的月数×平均工资

3.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算的

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计算。

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好,与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标准和计算办法给地规定不同,且差异较大,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按21个月和9个月计发,八级伤残职工分别按18个月和8个月计发,九级伤残职工分别按15个月和7个月计发,十级伤残职工分别按12个月和6个月计发。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20%。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广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算的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1款第2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5条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3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5. 一次性工伤医疗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一)由社保出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由企业出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定义及计算
(一)含义: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二)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各伤残等级补贴分类
(一)一级至四级
  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二)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有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有谁来支付 ???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获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是5-10级残疾,工伤医疗期满了以后,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地方政府规定,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第四十一条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获取?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