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还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2024-05-17 00:42

1. 二手房还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二手房需要缴纳的费用和新房有何区别?二手房也要交维修基金吗?

二手房还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2. 二手房,我买还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二手房需要缴纳的费用和新房有何区别?二手房也要交维修基金吗?

3. 买房时已交维修基金以后还要交吗

一套房子只需要缴纳一次维修基金就可以了!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买房时已交维修基金以后还要交吗

4. 属于二手房,我买还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购买二手房不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跟着房子户头走的,原业主带不走,但是,如果该房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完毕,而所在物业公共区域又需要维修的,就需要按需缴纳该项费用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大修基金的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使用大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关于这个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微淼了解一下,微淼财商教育根据美国国家训练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设计了方法论课+实践课的教学模式。指导老师通过线上授课,并采用小组教学+模拟演练+互动知道+小组讨论+作业测试的方法,帮助学员系统、科学的掌握财商素养知识。

5. 青岛旧房子以后也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为房屋缴纳维修资金是不以房屋新旧为标准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应该缴纳: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青岛旧房子以后也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6. 为什么要交房屋维修基金

如果你不办理房产证是可以暂时不交的。
维修资金是园区 房屋用于维修 改造用的工程款 说白了 就是园区公共设施 部位的养老金 用完后需要继续补交。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7. 买房还要交维修基金吗

购买一手新房,必须交纳维修基金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完毕,需要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买房还要交维修基金吗

8. 已交过住房维修基金的二手房还需再交吗

维修基金无需重复缴纳。当然,如果因为已经发生过维修行为导致维修基金完全使用,那么需要重新补充缴纳。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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