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知识

2024-05-06 13:18

1. 交通法规知识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 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交通法规知识

2. 交通法规常识有哪些?


3. 交通法规常识有哪些

交通规则常识如下:1、行人过马路应该走人行道;遇到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黄灯表示警告。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2、根据道路划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3、道路中设置专用车道的,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私自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5、行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交通法规常识有哪些

4. 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5. 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道路交通参与者要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车辆、行人相互要做到让行规定(如转弯、掉头、变道车让直行车,机动车要主动在人行横道内行驶的避让非机动车或行人,行人、非机动车借道机动车道时则要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司机要马上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受伤的要马上抢救伤者或报救护车和报警处理。无证、酒驾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如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论,最高刑罚六个月拘役或以下,并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考。

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6. 常用的交通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10.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附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7. 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首先,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上路就是违法,驾驶违法车辆上路肇事处罚更严厉。
《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经鉴定后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因不在国家机动车辆的产品公告目录内,是不能在车管部门进行上户上牌的,因此并不能上路。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司法机构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事故定责上,骑车人是否具有驾驶机动车资格将成为重点。根据规定,超过电动自行车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道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则需要相对应的驾驶证件。而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实际上不具备驾驶证,或持有的驾驶证与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准驾不符的情况。
如果作为受害者,超标电动车也作为机动车看待,赔偿减少。
可以参考此文ttp://m.ddc.net.cn/newsinfo_60422.html

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8.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必须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