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的下属单位

2024-05-10 07:25

1. 济南市财政局的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二)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四)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贫苦居民、下岗职工、特困老人、特困优抚对象、特困家庭、特困劳动模范、企业离休干部等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的审核、发放;建立财政复核发放信息库;负责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筹集、审核与发放;建立对其他保障对象申请救助的微机审核控制系统。

济南市财政局的下属单位

2. 济南市财政局的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金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国资委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3. 济南市财政局的工作动态

市财政支持民生档案信息化建设2012年9月,我市民生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市民生档案信息区域共享系统建设顺利完成,从而实现了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生档案信息共享。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提升档案馆服务民生的能力,市财政局累计安排资金100万元,于年初启动了民生档案信息区域共享系统建设。该系统的平台开发、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已基本完成,在市档案馆配置服务器、光纤交换机、磁盘阵列和硬件防火墙等,设立了全市民生档案数据中心;同时在市档案馆和11个县(市)区、高新区档案馆配置统一标准的计算机、扫描仪和打印机,作为民生档案信息异地检索服务终端。民生档案共享系统的建成,标志着我市民生档案利用实现了“一点检索,涵盖全市”,即在上述12家档案馆中任意一家均可查阅全市民生档案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档案服务提供了便捷通道,这是我市财政支持惠民、便民的又一重要举措。

济南市财政局的工作动态

4. 山东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内设19个职能处室和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挂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金融与国际合作处(挂省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基层财政管理处、会计处、行政事业资产处(挂省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监督检查局、人事处。办公室主要任务: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厅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处 (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主要任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法规处、税政处 (合署)法规处主要任务: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税政处主要任务: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省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预算处主要任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省对市、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直接管理纳入改革范围的县(市)财政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国库处主要任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省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主要任务: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等工作。行政政法处主要任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参与拟订监狱、劳教等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教科文处主要任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农业处主要任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社会保障处主要任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金融与国际合作处(省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主要任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省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基层财政管理处主要任务: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省“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会计处主要任务: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行政事业资产处 (省清产核资办公室)主要任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局主要任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与指导财政检查办事处业务工作。人事处主要任务: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要任务:拟订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离退休干部处主要任务: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主要任务: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主要任务: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厅党组、纪检组的部署,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5.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秘书处等12个职能处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打击走私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并指导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外地驻济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 根据审批权限审查全市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6.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文书档案、督查、信息、后勤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热线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综合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考核;编制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重要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工作。(四)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五)市政设施建设处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市政行业定额管理。(六)市政设施管理处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七)路政管理处负责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编制市区道路照明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协调市政工程设施抢修。(八)供排水管理处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用水定额、用水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供排水监测;管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负责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九)燃气管理处编制城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供气、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对燃气特许经营者的监管。(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管理;负责公共交通、客运出租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特许经营者监管。(十一)经营指导处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招标、招募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及道路地下资源使用权的招标、招募和拍卖;负责城市市政设施保养维护的招标、发包;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十二)安全监察处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十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编制集中供热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负责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 济南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内容

您好
(一)负责制定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主要是办公、会议、文印、物业、电话通讯、交通运输、传达室、医疗、餐饮、礼堂、住宅、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机关授权的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如机关房产(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人防工程)、机关物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管理;负责其占有和使用的独立事业法人资产(如部招待所、部青岛干休院、部幼儿园)的管理,以及为机关服务的文印、交通运输、医疗、餐饮、电话通讯、配电设备工具等资产的管理;管理好非经营性资产,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四)负责机关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的管理,配合部办公厅做好部机关办公秩序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管理。
(六)负责组织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以及成本核算、财务结算、财务审计与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纪律检查、工青妇工作。
(八)协助部机关做好全国财政系统来部公干人员的接待工作和部内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
希望能够帮到您【摘要】
济南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内容【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
(一)负责制定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主要是办公、会议、文印、物业、电话通讯、交通运输、传达室、医疗、餐饮、礼堂、住宅、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机关授权的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如机关房产(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人防工程)、机关物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管理;负责其占有和使用的独立事业法人资产(如部招待所、部青岛干休院、部幼儿园)的管理,以及为机关服务的文印、交通运输、医疗、餐饮、电话通讯、配电设备工具等资产的管理;管理好非经营性资产,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四)负责机关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的管理,配合部办公厅做好部机关办公秩序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管理。
(六)负责组织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以及成本核算、财务结算、财务审计与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纪律检查、工青妇工作。
(八)协助部机关做好全国财政系统来部公干人员的接待工作和部内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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