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财务报表中分析企业风险

2024-05-04 01:41

1. 如何从财务报表中分析企业风险


如何从财务报表中分析企业风险

2. 财务报表分析的主体有哪些

财务报表分析的主体有:
(一)债权人:债权人是指借款给企业并得到企业还款承诺的人。债权人关心企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可以分为短期债权人和长期债权人。
(二)投资人:投资人是指公司的权益投资人即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目的是扩大自己的财富。他们所关心的是包括偿债能力、收益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等等。权益内容:
公司当前和长期的收益水平高低,以及公司收益是否容易受重大变动的影响;
目前的财务状况如何,公司资本结构决定的风险和报酬如何;
与其他竞争者相比,公司处于何种地位。
(三)经理人员:经理人员是指被所有者聘用的、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的个人组成的团体,有时称之为“管理当局”。经理人员关心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经理人员可以获取外部使用人无法得到的内部信息。他们分析报表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报表。
(四)政府机构有关人士:政府机构也是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包括税务部门、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会计监管机构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他们使用财务报表是为了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其他人士
拓展资料: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制作步骤:财务报表的编制,基本都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来实现的。为了提供比较信息,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数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3. 你好!有2013年财务报表格式吗

科目表网上都有的吧。
我给你一份《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权威解析》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公允价值定义
  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需要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
  (三)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
  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估值技术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并且这些输入值与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输入值应当保持一致。
  (四)公允价值级次
  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三个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级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公允价值披露
  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项目进行适当分组,并在此基础上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一)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
  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二)整合现行规范性条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借鉴国际列报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吸收我国列报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有关内容,本征求意见稿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二是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以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三是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四是纳入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五是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六是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类别,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外,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征求意见稿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主要理由:这有助于适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的需要,统一规范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要求等,使财务报告更充分地反映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且许多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条文分散在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征求意见稿单设一章规范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对短期薪酬的具体会计处理要求作了如下修订:一是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这主要是对准则体例的调整,将具有规范性的条文尽可能纳入准则的正文。二是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这主要是引入离职后福利计划后,对准则内容结构所作的调整;三是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现行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三)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
  现行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现行准则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同时,在报告期末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职工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
  (四)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中没有提及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对于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确认与计量应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主要理由,实务中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种类繁多,准则无法完全列举,在列举常见的三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现行2号准则正文中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做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明确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征求意见稿在整合以上内容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的基础上,规定第四类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简称22号准则)处理。理由是,与22号准则协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关于与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性概念保持一致的问题
  本准则与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等准则项目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保持我国准则体系内的协调一致,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确定“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
  (三)其他修订
  1.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明确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
  与现行有关准则的披露要求不同,准则首先明确规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整合并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1.统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主要体现在:一是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均对在子公司的权益有披露要求,包括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等,本准则对此予以统一;二是统一主要财务信息,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披露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此没有要求,本准则要求拥有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需要披露主要财务信息。
  2.优化有关披露内容。与现有有关准则相比,本准则对一些披露内容进行了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方面,现有准则要求披露的是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而本准则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要求披露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二是在重要限制方面,现有准则要求披露的是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或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所受到的重要限制,本准则从不同报告主体(报告企业或集团)角度,对有关重要限制的披露进行了区分,要求披露集团内企业(或主体)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受到的限制等。三是在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时,现有准则要求披露该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以及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等,本准则要求披露剩余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及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金额。
  (三)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我国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均不包括有关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本准则要求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有关情况,既包括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也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而言,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向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类型、金额,包括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及意图等。
  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而言,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从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收益、收益类型等;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支持的类型、数量及提供支持的原因、目的等。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一)外币“固定换固定”的配股权等归类为权益工具
  现行第37号准则规定,如果金融工具为衍生工具,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时,才能确认为权益工具,即“固定换固定”。但是,对于以外币结算的衍生工具,固定金额的外币折算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后,就成为可变金额,故不满足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的“固定换固定”的要求,在现行准则下只能确认为金融负债。本征求意见稿允许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确认为权益工具,即外币的“固定换固定”。
  主要理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通常不止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上市,并受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监管,以“固定外币换固定”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情形越来越多。如按现行准则仍然
  作为金融负债,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也不符合交易的实质。将其确认为权益工具,可以反映其交易实质,使得中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发展。
  (二)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权益工具
  现行第37号准则将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确认为金融负债。本征求意见稿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
  主要理由:对于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这两类工具代表企业对净资产的剩余索取权,若仍将这两类工具确认为金融负债,会导致财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可理解性。尤其是对一些开放式共同基金、信托等类型的主体,可能会导致其财务报表中仅有资产和负债而无权益。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这两类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从而改进对代表企业净资产剩余权益的金融工具的列报。
  (三)补充了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对其披露作出具体要求。本征求意见稿对抵销的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补充说明,并对抵销的金融工具和可执行的总互抵协议或类似协议下金融工具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企业披露相关数量信息并对抵销权利及其性质进行描述。
  主要理由:目前,有条件的抵销条款常见于我国金融机构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协议中。多数企业反映,现行第37号准则对抵销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务中不好运用。本征求意见稿对“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和“计划以净额结算”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并且明确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披露要求,要求同时反映金融工具的总额和净额,以及由抵销使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敞口和流动性风险敞口,提高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和可比性。
  (四)补充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只笼统对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进行了规定,本征求意见稿对已转移尚未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以及已全部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和补充。
  主要理由: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做进一步要求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例如,要求披露已转移尚未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关系,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企业需要的现金流和企业能从该资产获取的现金流;要求披露被转移资产和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净头寸,有助于理解企业转移资产却未能终止确认时面临的净敞口;要求披露金融资产最大规模转移活动的时间段和确认的金额,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转移是否集中于报告期末,并更好地评估已全部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
  (五)修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负债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本征求意见稿阐明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纳入到期期限分析项目的范围,删除了要求披露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分析的硬性规定,并对衍生和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减轻对衍生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同时,规定只有当企业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且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恰当地评估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性质和范围时,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
  主要理由:在实务中,要求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给很多并未将金融资产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例如非金融机构)带来额外的数据收集、分析的成本,也并未达到提供更多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本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要求披露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分析的硬性要求。
  同时,对于某些衍生金融负债,很难披露剩余合同到期期限,而且披露也难以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这些衍生金融负债流动性风险的程度。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衍生金融负债的合同到期期限对于理解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是关键的,到期期限分析才应当包括剩余合同到期期限。
  (六)删除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部分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相关的披露要求,本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这部分内容。主要理由:部分公允价值
  披露要求已在我部今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体现,删除该部分内容以保持整个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性,也与对应的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一)关于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
  现行准则要求母公司将所有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征求意见稿借鉴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关于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要求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票或债券已公开交易的企业、正处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过程中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以及其他需要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必须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外,其他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管理层自行确定。
  (二)关于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
  现行准则规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本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借鉴IFRS10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了对我国实务可能带来的影响,就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进控制的定义,强调控制构成的三要素为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可变回报以及能够行使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即投资方虽持有小于50%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投资方拥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各方拥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其他各方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其他合约性安排、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所有因素和条件后仍可具有控制。
  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指引。其中,代理人作为代表其他方行使权力的第三方,并不控制被投资方。
  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投资方通常是在被投资方整体层面对是否控制进行评估,但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
  (三)其他修订
  1.明确规定购买少数股权、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明确规定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3.明确规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视为处置子公司同时取得一项新的投资性资产,对剩余股权应按照其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4.明确规定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5.明确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
  (一)关于合营安排的定义
  将合营安排定义为“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并明确仅当针对相关活动的决策需经共同控制该安排的各方全体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二)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
  依据合营安排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中,合营者拥有合营安排资产的权利和承担负债的义务;合营企业中,合营者拥有合营安排净资产的权利。其中,单独主体的存在是某一合营安排被划分为合营企业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情况也可能会影响合营安排的划分,要求企业结合各相关因素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
  (三)关于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针对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分别规定了各参与方(包括合营者和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至于具体如何核算,则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四)关于衔接规定
  要求首次执行的企业应当对其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由于分类变化导致会计处理方法改变的,应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课程
  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 :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course-941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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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看财务报表

一种是获利能力,一种是经营效率,一个是财务结构,还有一个成长潜力。看企业的获利能力要看财务报表的毛利率、纯益率和股东权益汇报率。企业的经营效率要看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财务结构可以看报表上的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最后一项成长潜力可以从营收增长率和盈余增长率里体现出来。
财务报表分析的要点:财务分析的对象是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从这三种表中应着重分析以下四项主要内容:
(1)公司的获利能力。公司利润的高低、利润额的增长速度是其有无活力、管理效能优劣的标志。作为投资者,购买股票时,当然首先是考虑选择利润丰厚的公司进行投资。所以,分析财务报表,先要着重分析公司当期投入资本的收益性。
(2)公司的偿还能力。目的在于确保投资的安全。具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分析其短期偿债能力,看其有无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这一点须从分析、检查公司资金流动状况来下判断;二是分析其长期偿债能力的强弱。这一点是通过分析财务报表中不同权益项目之间的关系、权益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以及权益与资产之间的关系来进行检测的。
(3)公司扩展经营的能力。即进行成长性分析,这是投资者选购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4)公司的经营效率。主要是分析财务报表中各项资金周转速度的快慢,以检测股票发行公司各项资金的利用效果和经营效率。
4.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为: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3)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运用随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计算公式: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由于企业赊销资料作为商业机密不对外公布,所以,应收帐款周转率一般用赊销和现销总额,即销售净收入。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企业购、产、销平衡的效率的一种尺度。计算公式: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平均存货成本=(起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
现金流是所有财务报表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主要记录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收等活动的现金流动情况,也就是反映了主营业务的现金收支状况。
利润表上的利润可以通过增减折旧或暂不记坏帐等手段来改变,但要同时修改利润和营运资本项目就没有那么容易。公司宣布破产之前,连续多年净利润为正数,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该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总是在破产前的几年里就开始恶化。如果我们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就可以预测公司的风险。因此,如果你想分析一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又感到时间紧迫,你可以先看一眼它的经营现金流,因为它比任何其它财务数据更说明问题。
看财务报表,主要看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如何)、负债率(看公司的经营是否安全),还有上面所说的现金流(看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如何).可以将企业看成你家的水池,现金就是流经水池的水,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就是在水池的进水口按一个水表,在水池的出水口按一个水表,两个水表分别记录流入水池的水量和流出水池的水量,看一看一个月内,你们家一共用了多少水,排了多少水,然后用进水表的数减去排水表的数,再去看一看你家水缸里的水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如果增加了,表示为以后停水做准备的水缸储水量增多了,反之,就要引起注意,如果一旦停水,可能水缸里的水不够烧火做饭用的。
这当然只是一个简单的比方,现实中现金流量表当然不是这么容易的。要理解现金流量表,除了理解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就是收付实现制,关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我们在前面的部分中,已经提到过,在这里我们就不再细说了。要注意的一点是,现金流量表是按收付实现制来编制的,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都是按权责发生制编制的。为什么有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报表外,还要求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报表呢?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的本质差异造成的,由于一般会计准则大多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来进行会计的核算及报告,而权责发生制的一个特点就是,确定了收入,但不一定收到了钱;收到钱了,也不一定会确认为收入;同时,付了钱不一定确认为成本费用,确认了成本费用,也不一定会付钱。这样就会造成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得到的利润,有很大一部分不一定是实实在在收到钱的利润,也许一分钱也没有收到,利润数却很大。这样就给人一种错觉,就是这家公司很赚钱,其实穷得叮当响,银行里一分钱也没有。那这些没有收到钱的利润是什么呢,都是一些没有收到钱的所谓收入,主要如应收帐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等,这些都是公司有权在以后向债务人收回的钱,但俗语说得好,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以后收回的钱是有风险的,说不定债务人卷了铺盖走人了,那你可就惨了。所以,对应收帐款的分析及管理,对每个公司都是非常重要的。随便加一句,任何有风险的东西,都可能会产生收益,所以,对风险是要加以利用的,而不是一味的加以抵制,应收帐款也一样,有风险,也可以利用来产生更多的收益。再拉回来,我们看一看另外一个需要以收付实现制编制报表的原因,那就是,你活下来,不是因为有利润,而是因为你荷包里有钱,而要确认荷包里是否有钱,钱变多了还是变少了,对于企业来说,要知道这一点,就要以收付实现制来编制报表了。这就是现金流量表存在的价值。
利润反映了你赚钱的能力,而现金净流量反映了你未来存活下来的可能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要以权责发生制来编制报表,计算出利润,来看一看你有多大的赚钱的能力,同时,另一方面,也要以收付实现制来编制报表,计算出现金净流量,来看一看你未来是否有可能存活下去,活得是否潇洒。
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在前面也讲过,在这里再提一下,那就是现金这个概念,在这里我们提到的现金,是广义上的现金,除了包括我们通常说的大团结以外,还包括存在银行里的存款,以及立即可以变成钱的短期投资等其他资金,总之,这里的现金概念,就是有立即支付能力的资产。现金流量表里的数字,就是反映这些有立即支付能力的资产的流动及结余情况。

5. 如何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会计报表真实性的分析方法

  现代财务会计是建立在两权分离及委托代理基础上的对外报告会计。基于“经济人”假设,委托人与代理人激励不能相容,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消除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则为现代公司治理目标。会计信息由公司管理当局对外编报提供,并作为股东对经理人激励、报酬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会计信息客观、公允,公司对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会计准则、制度加以约束、规范;公司管理当局对外编报的会计报表还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CPA)审计验证,也就是说由CPA对会计报表的失真度进行检测并发表意见。判别会计报表是否可靠,投资者应首先关注CPA对会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若CPA对所审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则表明会计报表所揭示的信息有较高的可信程度;反之,会计报表(如被CPA出具保留意见)的可信程度下降,甚至会计报表(如被CPA出具否定意见)根本不可信。除了关注CPA的审计意见外,还可以通过分析会计报表项目间勾稽关系、财务比率、会计调整、资产及盈利质量分析以及会计信息与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等方法,来鉴别公司管理当局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程度,主动规避投资风险。

  (一)会计报表项目间勾稽关系分析

  通过分析会计报表项目间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来辨别会计报表的真伪,是投资者鉴别会计报表真实性的主要方法。

  (1)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分别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相互勾稽等。在会计报表基本勾稽关系中,前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一般没有问题。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三张主表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勾稽关系是否恰当,以及相关信息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其补充资料中的披露是否充分。

  (2)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投资人可以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期末与期初的差额,与固定资产平均原始价值比较,匡算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与企业往年以及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复核折旧费用计提的总体合理性;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平均余额以及借款利息率,复核、匡算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其主要构成为借款利息)的合理性;(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注意(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

  (3)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间勾稽关系

  关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一般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包括的内容大多与“货币资金”口径一致;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增加(减少),一般对应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或流出量的减少(增加)。投资者应注意关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项目的变动(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的连动关系是否合理;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增加或减少,一般对应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的增加或减少;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项目的增减变动金额,复核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合理性等。

  (4)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发生额+管理费用中税金发生额-应交税金增加值-其他应交款增加值;本期实际解缴的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的增加)×17%。

  (5)分析税金与利润、收入之间关系

  流转税和所得税是企业的基本税种,一般,流转税占收入比例应相对稳定,且同业之间不会存在太大差异。如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突然下降,或者显著低于同业水平,则公司虚增收入或者偷漏税款的风险加大。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目标、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两者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账面税率(利润表中“所得税”与“利润总额”之比)显著小于法定税率,则说明大部分税前会计利润在税法中不能确认为应税所得,这种显著差异无疑折射出公司存有虚假利润或偷逃税款之风险。财会论文网

  上述述及的会计报表相互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在联系及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规律,从总体上匡算其是否合理来鉴别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需要强调的是,若企业年度内发生了购并、债务重组、对外投资投出或收回存货(应收账款)以及非货币性交易等特殊业务时,应集合会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将此类业务的影响扣除,否则上述勾稽关系会出现较大的误差。

  (二)会计报表财务比率分析投资者在分析

  财务报表时,可以将企业相关财务比率作纵向以及横向的比较,以期发现重大的或异常的波动来判断会计信息是否可靠。如将本期的财务比率与前期、计划或预算的数据比较,以及将其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行业平均水平比较等。财务比率的评判标准通常有经验标准、历史标准、行业标准等。经验标准是在财务比率分析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标准,它的形成依据大量实践经验的检验。如流动比率为2∶1,速动比率为1∶1等(笔者注:由于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偿债能力经验值的修正:流动比率,150%以上为优良型、100%-150%为普通型、100%以下为不良型;速动比率,75%以上为优良型、50%-75%为普通型、50%以下为不良型)。再如,当流动负债对有形净资产的比率超过80%时,企业就会出现经营困难;存货对净营运资本的比率不应超过80%等,都是经验标准。还有,资产负债率<70%(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净资产收益率≥6%(上市公司配股及增发条件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资金综合使用成本等。历史标准是以企业过去某一时间的实际业绩为标准。将企业本期财务比率与历史标准比较,可以发现相关会计报表项目重大的或异常的波动。行业标准是按行业制定的,它反映行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基本水平。1923年,James H.Bliss提出:在每一个行业,都有以行业活动为基础并反映行业特点的财务与经营比率,这些比率可以通过行业平均比率来确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期刊、报告,来了解行业标准财务比率。

  (三)会计调整分析

  会计调整是指对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等所作的调整。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以前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对于会计估计变更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会计处理不同技术方法的选择及其变更,往往成为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

  (1)“追溯调整法”与“利润操纵”

  为了便于分析会计“追溯调整法”是否涉嫌公司“利润操纵”,笔者将“追溯调整法”的账务处理分为调减和调增期初留存收益两种类型。

  第一,调减期初留存收益。此种会计处理一般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递延税款”等,贷记“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类似的还有如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始计提减值准备,将无形资产研发(R&D)支出改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追溯调整等。

  第二,调增期初留存收益。如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追溯调整,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等,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递延税款”等。对于调减期初留存收益的做法,如果数额非常“巨大”或性质非常“重要”(如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影响重要契约条款的履行等)而导致原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情形,应引起关注。

  在资本市场法制化不完善的我国,公司管理当局之所以用此手段,一方面是因为此举既不影响公司既得利益(如公司已按当初的收益水平获得配股、增发,或者已取得银行的贷款融资等),另一方面同时又可为其后期盈利拓展空间。而追溯调增期初留存收益的情形(把光彩留给历史),因尽失前者的“优点”而至今仍只是停留在教科书上的案例,上市公司实务中却很难觅得。

  (2)滥用会计估计进行“巨额冲销”

  一些公司往往利用会计制度(准则)变化、高管及控股股东更换、公司重组、经营困境等作为契机,滥用会计估计以及谨慎原则进行巨额冲销。巨额冲销蕴涵的可能信号包括: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的利润严重不实,由此形成的“资产泡沫”或“隐性负债”使高管人员不堪重负。为了释放风险,减轻负担,高管人员不惜诉诸于巨额冲销,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或有损失等形式,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清洗”(Big-bath)和“消毒”。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亏损,其股票交易要被“披星戴帽”甚至有被证券交易所摘牌的风险。为了摆脱这样的窘境,上市公司往往选择“会计调整”,玩弄会计“数字游戏”(Numbers Game):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巨额调减期初留存收益”,或者干脆选择“一次亏够”,“巨额冲销本期会计报表”。这样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往往会大起大落,研究认为“业绩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其“业绩基本不可信”(飞草)。企业无论是巨额“追溯调减期初留存收益”,还是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巨额冲销”,均涉嫌对其前期“做假账的后续掩盖(黄世忠,2002)”或是“为未来期间盈利拓展空间”。值得注意的是,前者操纵利润的方式与后者相比,其对投资者的心理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似乎要小些,同时其操纵利润的手段也更加“隐秘”,此举近年在上市公司间呈日渐蔓延流行之趋势。

  (四)资产及盈利质量分析

  投资人对企业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质量分析应着重关注几点:存货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与往年相比是否大幅增长或高于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是否过高;是否存在委托理财、抵押担保等潜在损失;是否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情况等。对利润表盈利质量分析应重点关注:经常项目或核心收益(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以及“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的同步程度,分析企业的收入以及盈利的现金保障程度;关联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及其对利润总额的贡献程度,分析企业市场环境下生存以及发展能力等。

如何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6. 财务报表也可以造假,那我们如何做到规避风险投资呢?

的确财务报表真的可以作假。所以要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建议实地考察最好。

7.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怎样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控制的具体应用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直接拥有半数以上
P公司直接拥有S公司60%的股份

(2)间接拥有半数以上
P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80%的股份

(3)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半数以上
P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S4公司90%的股份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了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四)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然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并不妨碍本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怎样确定?

8. 财务报表分析中,哪些是用平均数,哪些是用期末数啊?

企业财务指标1、利率=纯粹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风险附加率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保守速动比率=(现金+短期证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 
5、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6、存货周转率(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其中:平均存货=(存货年初数+存货年末数)/2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平均存货*360)/销售成本 
7、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其中:销售收入为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应收账款是未扣除坏账准备的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8、流动资产周转率(次数)=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9、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1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12、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
13、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14、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15、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16、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1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或年末净资产)*100% 或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或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
18、权益乘数=平均资产总额/平均所有者权益总额=1/(1-资产负债率) 
19、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发行在在外的月份数)/12
20、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普通股份总数=(净利润-优先股利)/(年末股份总数-年末优先股数)
21、市盈率=普通股每市价/每股收益 
22、每股股利=股利总额/年末普通股总数 
23、股票获利率=普通股每股股利/每股市价 
24、市净率=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25、股利支付率=普通股每股股利/普通股每股净收益*100%
26、股利保障倍数=股利支付率的倒数=普通股每股净收益/普通股每股股利
27、留存盈利比率=(净利润-全部股利)/净利润*100%
28、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扣除优先股)/年末普通股数 
29、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现金净流入/本期到期的债务=经营现金净流入/(到期长期债务+应付票据)
30、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现金流量/流动负债 
31、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流入/债务总额 
32、销售现金比率=经营现金流量/销售额 
33、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经营现金净流量/普通股数 
34、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全部资产*100%
35、现金满足投资比=近5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近5年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之和 
36、现金股利保障倍数=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每股现金股利 
37、净收益营运指数=经营净收益/净收益=(净收益-非经营收益)/净收益 
38、现金营运指数=经营现金净收益/经营所得现金(=净收益-非经营收益+非付现费用)
39、外部融资额=(资产销售百分比-负债销售百分比)*新增销售额-销售净利率x(1-股利支付率)x预测期销售额或=外部融资销售百分比*新增销售额 
40、销售增长率=新增额/基期额或=计划额/基期额-1
41、新增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基期销售额 
42、外部融资增长比=资产销售百分比-负债销售百分比-销售净利*[(1+增长率)/增长率]*(1-股利支付率) 如为负数说明有剩余资金 
43、可持续增长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收益留存率*期初权益期末总资产乘数 
或=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收益留存率*期末权益乘数/(1-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收益留存率*期末权益乘数)
P-现值 i-利率 I-利息 S-终值 n―时间 r―名义利率 M-每年复利次数 
44、复利终值S=P(S/P,i,n) 复利现值P=S(P/S,i,n)
45、普通年金终值:S=A{[(1+i)^n]-1}/i 或=A(S/A,i,n) 
46、年偿债基金:A=S*i/[(1+i)^n-1] 或=S(A/S,i,n) 
47、普通年金现值:P=A{[1-(1+i)^-n/i] 或=A(P/A,i,n) 
48、投资回收额:A=P{i/[1-(1+i)^-n]} 或=P(A/P,i,n) 
49、预付年金的终值:S=A{[(1+i)^(n+1)]-1}/i 或=A[(S/A,i,n+1)-1]
50、预付年金的现值:P=A【[1-(1+i)^-(n-1)]/i】+1} 或:A[(P/A,i,n-1)+1]
51、递延年金现值:一:P=A[(P/A,i,n+m)-(P/A,i,m)] 二、P=A[(P/A,i,n)*(P/F,i,m)] m-递延期数 
52、永续年金现值:P=A/i 年金=年金现值/复利现值 
53、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换算:i=(1+r/m)^m-1 式中:r为名义利率;m为年复利次数 
54、债券价值: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利息年金现值+本金复利现值 
纯贴现=面值/(1+必要报酬率)^n (面值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按本利和支付)
平息债券=年付利息/年付息次数(P/A,必要报酬率/次数,次数*年数)+(P/S,必要报酬率/次数,次数*年数) 永久债券=利息额/必要报酬率
55、债券购进价格=每年利息*年金现值系数+面值*复利现值系数 
56、债券到期收益率=利息+(本金-买价)/年数/[(本金+买价)/2]
V-股票价值 P-市价 g-增长率 D-股利 R-预期报酬率 Rs-必要报酬率t-第几年股利 
57、股票一般模式:P=Σ[Dt/(1+Rs)^t] 零成长股票:P=D/Rs
固定成长:P=Σ[D0*(1+g)^t/(1+Rs)^t=D0*(1+g)/Rs-g=D1/Rs-g
58、总报酬率=股利收益率+资本利得收益率=D1/P+资本利得/P
59、预期报酬率=(D1/P)+g
60、期望值: 、方差: 标准方差: 
61、证券组合的预期报酬率=Σ(某种证券预期报酬率*该种证券在全部金额中的比重)
m-证券种类 A-某证券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j种与种证券报酬率的协方差 
-j种与种报酬率之间的预期相关系数 Q-某种证券的标准差证券组合的标准差: 
62、总期望报酬率=投资于风险组合的比例*风险组合期望报酬率+投资于无风险资产的比例*无风险利率总标准差=Q*风险组合标准差 
63、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64、证券市场线:个股要求收益率Ki=无风险收益率Rf+(平均股票要求收益率m-Rf)65、贴现指标:净现值=现金流入现值-现金流出现值现值指数=现金流入现值/现金流出现值 
内含报酬率:每年流入量相等原始投资/每年相等现金流入量=(P/A,i,n) 不等时用试误法
66、非贴现指标:回收期不等或分几年投入=n+n年未回收额/n+1年现金流出量相等时同内含 
会计收益率=年均净收益/原始投资额 
67、投资人要求的收益率(资本成本)=债务比重*利率*(1-所得税)+所有者权益比重*权益成本 
68、固定平均年成本=(原值+运行成本-残值)/使用年限或=(原值+运行成本现值之和-残值现值)/年金现值系数 
69、营业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税后净利润+折旧=收入(1-所得税)-付现成本(1-所得税)+折旧*税率 
70、调整现金流量法:调后净现值=∑][a*现金流量期望值/(1+无风险报酬率)^t] a-肯定当量 
71、风险调整折现率法:调后净现值=∑[预期现金流量/(1+风险调整折现率)^t]
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B *(市场平均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
项目要求的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项目的B *(市场平均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
72、净现值=实体现金流量/实体加权平均成本-原始投资 =股东现金流量/股东要求的平均率-股东投资 
73、B权益=B资产*(1+负债/权益) B资产=B权益/(1+负债/权益)
74、现金返回线R= 上限=3*现金返回线-2*下限 
75、收益增加=销量增加*单位边际贡献 
76、应收账款应计利息=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变动成本率*资本成本 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100%成本降低率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是指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与可比产品按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的本年累计总成本的百分比。即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是指同一产品的两个不同时期成本相比的降低额,与前期成本水平相比的比率。   [编辑]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的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1)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率=∑(某产品上年预计平均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计划产量/∑(上年预计平均单位成本*计划产量)*100%   (2)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率=∑(某产品上年预计平均单位成本-实际单位成本)*实际产量/∑(上年预计平均单位成本*实际产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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