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偷税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和区别在哪些地方?

2024-05-10 23:35

1. 什么是偷税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和区别在哪些地方?

偷税是违法的,避税可能合法也能违法,税务筹划是一种方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是合法的。
一、什么是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所以,偷税的目的是在少缴或者不缴税款;手段在于骗,通过伪造会计账簿等方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申报。

二、什么是避税
通常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数额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一般认为,避税与逃税存在原则差别,即后者属于非法行为,而前者并不违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同地域税法税率的差异,利用税法本身给予的合法空间,少纳或不纳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局颁布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合法合理的避税措施必须不能只为避税而采取,必须同时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三、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在合法的范畴的范围内是合法的,如果税务筹划的方案目的是采取伪造会计账簿等方式,欺骗税务机关的方式来少缴税款,怎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传授犯罪方法,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所以,偷逃税是违反甚至犯罪行为,避税行为在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前提下,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否则国家会采取反避税措施。税务筹划是一种对涉税业务的策划,合法的策划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偷税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和区别在哪些地方?

2. 税务筹划、避税和偷税的区别是什么?

偷税与漏税、节税、避税的区别

3. 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如下:1、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缺陷、漏洞,利用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区别,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其税负的行为;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的筹划行为,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2、税收筹划、偷税漏税都是为了减轻个人或企业的税负,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目的。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偷税漏税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或调整,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区别

4.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有哪些区别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是:1、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由于避税和税收筹划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世界各国对避税和税收筹划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分歧。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研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和默认合法避税;2、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这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相反,通过节税促进纳税单位发展生产,增强纳税单位的发展后劲,从而使税收能够找到新的增长点,对这种行为,政府是不应该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5. 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和区别为:1、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有以行为的主体相;行为的目的相同;行为的税收环境相同,三者都处在同一的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立法环境中;都具有策划性。2、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区别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6.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偷税与非法避税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不同

为实现偷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所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不能构成偷税。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非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的法律。简单地说,为达偷税目的的行为是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为达到非法避税目的行为是不特定的不违法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但不限于合法行为)。

二、实施行为的时间点不同

为实现偷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实施,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实施。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有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除合法减免税以外,不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三、法律责任不同

正因为偷税和非法避税行为具有上述不同,因此,其危害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偷税行为危害性大,非法避税行为危害性相对小。对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以外,还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应当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非法避税行为,一般仅调整应纳税额,并不加收滞纳金,更不能进行处罚,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对纳税人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

7.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共同点从国家财政角度看,偷税、避税和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表面看三者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和减轻税负,但三者有着本质区别。偷税是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直接      一、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共同点      从国家财政角度看,偷税、避税和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表面看三者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和减轻税负,但三者有着本质区别。      偷税是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避税则是纳税人将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模糊行为”(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行税法难以做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的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收筹划所采用的方法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是税法所鼓励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它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通过漏报收入、虚增费用、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等手段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它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受到惩罚: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 行为,在形式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和滞后性而使该目的落空。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是不合法的,这也正是反避税得以实行的原因。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2)从时间和手段上讲,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 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偷漏税的惟一目标,而税收筹划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三、精选案例: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分析      为了加深对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认识,下面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如,某大型工贸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有一咨询部不是独立纳税人,但拥有白己的银行账户,它所取得的咨询费收入长期不入总公司账,这样,该项收入就逃避了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其净额也就逃避了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这种行为,显然属于违反税法的偷税行为。      又如,我国税法规定:“三来—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装配、补偿贸易)企业在初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其政策意图是为了增加国内就业和国内加工工艺水平而鼓励该类企业的发展,考虑到新办企业起步时困难较多。有必要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扶持;结果不少纳税人钻税法空子,通过不断更换厂牌以延长免税期。据调查,东部沿海登记开办“三来一补”企业十几万家,但实际经营的只有2/3,另外的l/3除极少数转产或停产外,大多数是在3年免税期满时,通过换招牌又变成了新办企业,从而再次享受免税待遇;像该类企业的这一行为,形式上并没有违反税法,但实质上是钻了税法对新办企业缺乏严密界定的漏洞,这类行为属于避税范畴。      我国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规定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以经济开放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家香港投资机构欲往内地投资,考虑到我国上述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经过全面权衡决定在深圳投资设厂,其好处之一是可以享受我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像香港机构的这一投资行为,尽管其本身是为了实现最大投资收益,但符合我国税法的立法意图,为我国政府所鼓励,可归属于税收筹划范畴。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8. 偷税避税税收筹划的联系与区别

偷税避税税收筹划的联系与区别。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缺陷、漏洞利用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区别,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其税负的行为。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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