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评估机构设立分公司条件

2024-05-05 14:07

1. 证券评估机构设立分公司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证券评估机构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公司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证券评估机构设立分公司条件

2.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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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
1.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2.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3.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3)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4)设立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2)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执业满三年。(3)成为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4)分支机构负责人是股东的必须同时具备股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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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3)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4)设立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4.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3、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5. 证券评估机构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条件

证券评估机构的分公司法定设立条件为:1、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场所,不能与公司的住所相同;3、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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