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病补助标准是什么

2024-05-19 06:02

1. 苏州大病补助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苏州大病补助标准保障水平:(一)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设定为8000元;取消800元固定赔付金额;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8000元-3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50%。(二)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30000-5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60%;(三)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20万元以上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至85%;(四)《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苏州大病补助标准是什么

2. 吴江大病医保补偿标准

关于吴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据我所了解的,目前吴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的报销办法是这样的:(如我的理解与政策不符,以政策为准)(一)在职参保人员:先扣除自费的项目,比如床位费限额以上的部分、陪护床、血费、白蛋白等等自费的项目或药品;其次,再扣除某些药品或检查治疗项目要个人先支付的比例,5%到20%不等;再次,还要扣除400元起付段;剩余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84%。也就是除了不好报销的三部分,好纳入报销的部分是报销84%。反过来说,就是自己掏钱的包括4部分:自费项目+比例自付部分+400元起付段+剩余金额的16%。(二)一般退休参保人员:把上述的报销84%改为报销92%。就是:先扣除自费的项目,比如床位费限额以上的部分、陪护床、血费、白蛋白等等自费的项目或药品;其次,再扣除某些药品或检查治疗项目要个人先支付的比例,5%到20%不等;再次,还要扣除400元起付段;剩余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92%。也就是除了不好报销的三部分,好纳入报销的部分是报销92%。这样自己掏钱的也包括4部分:自费项目+比例自付部分+400元起付段+剩余金额的8%。另外:1、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或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段降低为300元。2、化疗患者住院治疗,起付段取消,有关化疗药品实行优惠报销,不实行电脑刷卡结算。可由患者在医保部门填表申请后待出院后凭出院收据、清单、出院记录直接向医保部门报销结算。3、在外地医院治疗先得办理转院手续,由本地医院(吴江三院)开具转院证,并在吴江市医保部门盖章许可后方可转院治疗。出院后凭出院收据、清单、出院记录直接向医保部门报销结算。4、在治疗过程中涉及的大额材料用具如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移植手术等先得向市医保部门填表申请。5、医保规定的不参保病种或事件不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可参见“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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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苏州大病补助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苏州大病补助标准保障水平:
(一)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设定为8000元;取消800元固定赔付金额;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8000元-3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50%。
(二)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30000-5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60%;
(三)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20万元以上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至85%;
(四)《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苏州大病补助规定是什么

4. 苏州医保大病报销金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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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苏州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5. 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6. 苏州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1、初审住院后,大病患者必须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送往相关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登记,审查。否则,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清算。如果是白血病等7种疾病的门诊清算,参加者必须在每季度末11月将所有申报资料带到初诊医院的医疗保险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再审通过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初审的申请,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将参加者的各项资料继续送到各城镇医疗保险经营机构进行二次审查。3、最后确认各城镇医疗保险经营机构组织向最终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发行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参加者每年1月、7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福利。《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

7. 苏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苏州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苏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8. 苏州市内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苏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