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2024-05-18 11:43

1.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1)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为我国第一个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的城市。(2)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改革确定期(1999-2002 年)。(4)完善发展期(2002 年至今)。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2. 简述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公积金延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所称公积金,是指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 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一) A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二) B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三) C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 园区公积金制度中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 (一)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第三: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3.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这次《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主要有以下一些变化:
  1、提取条件再放宽 可提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送审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而在新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大福利。
  3、限高保低 加强法制监管 更显公平原则: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这也是公积金制度上公平公正的一种体现。
  另外,送审稿还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而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送审稿也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4.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由原计划体制向市场体系发展而产生的独立住房金融体系的创新。
1991年5月,上海借鉴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后,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全国推广,成为全国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律化、规范化的新时期。
2002年,国务院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情况,对《国家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5.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根据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

6.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由原计划体制向市场体系发展而产生的独立住房金融体系的创新。1991年5月,上海借鉴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全国推广,成为全国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律化、规范化的新时期。2002年,国务院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情况,对《国家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修改。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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