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有哪些

2024-05-05 23:31

1.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有哪些

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1、央行监管;2、社会监管;3、行业互律监管; 4、自律监管;
还有中国银监会系统:
 1、中国银监会; 2、各省市区银监会; 3、各地市银监会;4、各县银监会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有哪些

2. 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有哪些

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1、央行监管;2、社会监管;3、行业互律监管; 4、自律监管;
还有中国银监会系统:
 1、中国银监会; 2、各省市区银监会; 3、各地市银监会;4、各县银监会

3.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体系与现代金融体系要求相比,尚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体系结构尚不合理,资本市场的发展结构失衡,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从金融市场主体看,金融组织的国有产权比重过大,民营金融企业比例很低。金融环境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较为脆弱。

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1) 稳步推进各类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与黄金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资本市场,要重视债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2)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
系,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

(3) 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正确引导和适度支持,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

(4)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5) 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发展绩效和风险防范三者关系,在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统筹好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支持。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4. 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有哪些

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1、央行监管;2、社会监管;3、行业互律监管;
4、自律监管;
还有中国银监会系统:

1、中国银监会;
2、各省市区银监会;
3、各地市银监会;4、各县银监会

5.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体系与现代金融体系要求相比,尚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体系结构尚不合理,资本市场的发展结构失衡,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从金融市场主体看,金融组织的国有产权比重过大,民营金融企业比例很低。金融环境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较为脆弱。

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1) 稳步推进各类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与黄金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资本市场,要重视债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2)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
系,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

(3) 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正确引导和适度支持,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

(4)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5) 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发展绩效和风险防范三者关系,在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统筹好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支持。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6. 金融监管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与权力构架

一体化监管机构往往让人联想到一个具有巨大权力的超级机构,是“小政府中的大政府”。不过从目前各国的实践来看,一体化监管机构并没有取得想象中的超级权力,中央银行、政府(主要是财政部)和其它部门对其都有较大的权力制衡,这种权力制衡即体现为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安排和权利构架。概括起来,一体化机构 的组织结构有以下三种模式: 这一模式更多考虑的是一体化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既与中央银行独立,又与政府独立。英国FSA是这一模式的代表,大多数欧洲国家(如德国)都采取这种模式。

7. 金融监管的监管体系

 宏观审慎的一项重要目标是防止风险在不同地域、国家、市场和机构之间传递。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区域经济体,欧盟建立的泛欧金融监管框架可以说是超主权范围内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实践范本。欧盟财长们于2010年9月7日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随后,欧洲议会在2010年9月22日通过了欧盟金融这个法案,建立了“一会三局”来监管各类金融机构。所谓“一会三局”是指:宏观层面上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负责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并预警欧洲经济中的各种风险。其成员由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金融行业又分别成立三大监管局——欧洲银行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以及欧洲证券与市场局。 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周六在每周例行广播讲话中指责共和党阻挠和拖延金融监管改革,誓言会继续推动改革。奥巴马推动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已从根本上改革了华盛顿的华尔街法规,不但对美国金融体系带来强力约束,也对全球金融监管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最令奥巴马自豪的执政成绩应是2010年7月21日签署的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了,它拉开了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该法案决定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协调包括美联储、财政部、SEC、FDIC等机构的金融监管权力;在美联储内部成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限制商业银行的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并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通过美联储贴现窗口融资的大型商业银行需分离衍生品业务,部分场外衍生品将进入交易所交易;美联储还将监督企业高管的薪酬,确保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针对倒闭金融机构建立清算机制,防止类似雷曼破产事件对市场产生的巨大冲击等。美国财政部不久前发布的统计报告称,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实施已两年多来,主要参与和执行机构在执行法案方面已取得有意义的进展。截至2010年7月18日,该法案需要制定的243项规则中已有91%被提议或完成。数据显示,该法案实施以来,美国银行机构的资本增加了逾4200亿美元,构筑了应对不可预期损失的缓冲器;同时,美国企业获得的信贷上升了15%,企业增加了38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银行机构还有效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增长。就金融监管而言,联邦监管的范围已从此前的传统银行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掉期、衍生市场、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票据交换所和交易所等。联邦存款保险覆盖了55%的消费者与企业存款,高出2008年初的52%。2010年9月17日正式运作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迄今已比较成功地扮演了“负责实施美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金融保护措施,成为金融机构的监视器”的角色。尽管如此,相继爆出的摩根大通巨亏、汇丰银行参与洗钱以及花旗集团涉嫌参与Libor操纵案成为被调查的对象等事件,还是令人对法案的改革成效表示了一连串的质疑:为什么一边是更严格的监管改革,一边却仍有违规行为不断发生?这是否意味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规则依然存在漏洞?而尚未完成的改革最终会走向何方?仔细分析,这些违规事件的发生,既有内部监管缺失的原因,比如摩根大通对其首席投资办公室缺乏有效监督;同时也有外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比如美国参议院指出,美国财政部下属的货币监理局存在系统性监管漏洞,因为其早就发现汇丰银行的可疑行为,但一直拖到2010年才下发禁令,美国货币监理局因此受到严厉指责,被指对其监管的银行过于迁就。委员会成员、共和党籍参议员汤姆·科伯恩因此评价说:就对汇丰银行的执法力度,货币监理局与其说是监督者,更像是宠物。也正因为此,两年多来,反对人士一直在严厉抨击该法案运行中暴露出来的缺章。他们提出了超过50个议案以及无数的修正案要求拖延法案、甚至完全废除法案。而国会中的共和党人也反对这些改革,他们在金融行业游说团体的支持下,猛烈批评该法案因为少数银行的过错而惩罚整个银行业,竭尽全力试图拖延和废除这些新监管规定。部分共和党人已声称,如果他们在华盛顿重新执政,将废除该法案。凡此种种,都预示着美国未来金融监管改革之路依然艰难。不过,奥巴马继续改革的决心毅然坚定。他深知通过金融监管法案并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得不克服一系列强大的利益团体的游说活动,以及决心阻碍改革的少数党派人士的反对意见。眼下,在美国总统大选已进入最后冲刺,最大难关在于如何在短时间内改变因金融监管法案而使奥巴马树敌过多进而造成在大选中的被动局面,进而能争取到更多的摇摆选票。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将继续向纵深推进,奥巴马或在游说演讲中表明,将着力解决法案运行两年多来所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缺陷,同时,还要辩证对待反对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从中汲取对改革有用的东西,然后融入法案中,从而使法案改革更加完善,以确保美国的金融体系稳健安全。从根本上说,在当今的全球化趋势下,金融合作往往是跨行业、跨国界的,而行业监管部门抑或一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往往从本行业、本国国家利益出发,并没有真正的监管动力,因此,金融监管应超越国家利益,唯有依*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才有可能真正实施有效监管。而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美国两党的争斗能朝这个方向跨出一步。

金融监管的监管体系

8. 金融监管体系的介绍

金融监管是国家法律授权的部门(往往授予中央银行或者特定的金融监管当局),为了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和信誉,保护银行安全、稳健的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对银行实行监管和管理权限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