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和转债有什么关系

2024-05-08 15:02

1. 股票和转债有什么关系

转债和股票的关系可以简单介绍为:债券到期后能等额转换为公司股票,都属于融资手段。转债股的全称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内市场,转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拓展资料】一、可转债其实是具有债权和期权双重属性,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然后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能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把转债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者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有一种说法是,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一种股票。二、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3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三、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四、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五、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股票和转债有什么关系

2. 债转股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意义:
(一)、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银行来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二)、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监督。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使得银行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
一、国有企业改制原承包者怎么办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债转股的意义和必要性是什么?

所谓债转股是指债权转变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为了实施债转股,国家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成为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因此,债转股并不是“债务豁免”,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转股是国际上新兴的一种债务重组模式。它将大大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债转股并不能代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加强管理,更不能代替企业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债转股如果运作得好,这种方式既可盘活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又可支持国企解困,推进其改革步伐,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双赢”选择。但是,债转股不能解决企业和银行的所有问题。一是资产管理公司只能着力解决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及其风险依然存在。二是银行1995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依然留在其内部,等待解决。三是债转股只是解决一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问题,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只是负债问题,债转股不能代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银行盘活自身不良资产的工作。债转股对证券市场产生相当的影响债转股的实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获益,使资产质量得到提高。此为近喜,也有远忧。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政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 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 债转股的目的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实施债转股的程序: 从已实施债转股企业的实施方案看,债转股其程序大体如下;1.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初步名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等情况,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债转股建议名单;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建议名单内的企业经过独立评审,确认实施债转股名单;3.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债转股的条件方案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债转股的意义和必要性是什么?

4. 债转股的目的是什么

一、债转股的目的是怎样的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政策的债转股,其现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的结构、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其深远的目标应该是借此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设国家投资的社会主义资本公司。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充当国有股的权益责任人,不利于切断政企间的行政链,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国有股没有具体的权益责任人,或者没有以严格约束力的方式把国有产权委托给公司法人,则公司资本难以真正表现为资本,利益失衡和行为不当则在所难免。因此,必须在作为最终所有者的国家和作为法人财产实体的企业之间建立起新的关系链,即国有资本权益责任键。此唯一方面保障国有制利益,另一方面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设国家投资的社会主义资本公司创造重要条件,其意义当然远大于商业性债转股。
二、债转股的含义有哪些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的简称。谓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之债权为标的,而抵作出资之股本的具有商业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我国现阶段的债转股,“是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向银行以帐面价格购买企业债权,并转为企业股权,以股东身份入主企业,催化企业制度创新,提高其盈利性和成长性,最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变现股权完成使命。”从法律意义上说,债权转股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债转股的法律中介。
三、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1)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仅是第2种情形,债转股属于增资,且不适用于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且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立,只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增资,因为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由于此类债权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不可能存在,因此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政策的债转股,其现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的结构、帮助国有企业解困。

5. 债转股的意义是什么

当前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其内涵和整个模式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扩展了。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一、债转股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
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股本作为企业的资本金,股权人没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只在企业盈利时有分红的权利,而且股本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它的增加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债转股正是利用了这种区别,将债权转成股权,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
2、有违公司法关于公司内部治理权的规定公司法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学者普遍认为,这是有关公司权力分配的普通规则,“原则上应该是强制性的”,就是说,“拥有股权即拥有相应的公司治理权,大股权大治理,小股权小治理”,这是公司法的一般理念。
据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股权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持股或控股,并且可以通过选择管理者,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参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亦可作为股东在股东会上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策划公司的经营战略,凡此种种均是其所拥有的股权的当然含义。然而,根据国家关于“债转股”工作的《意见》却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代表人(董事、监事)仅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这无疑是对股东权的扭曲,也是对公司内部治理权的异化构造。

债转股的意义是什么

6.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分析债转股有什么作用

简单的理解:
A花了100W开了一家公司,上个星期资金周转不开,找B借了20万,然后答应这周还,但这周资金还是压住了,于是A说我暂时没钱还,于是就起草一个协议,将这20W当作入股的形式,投资进公司!
此为债转股!
债转股的作用:
是对于公司来说可以扩大投资,债权人变成股东后会尽力帮助公司,如果有资金的股东可以大规模的融资进公司,保持公司强劲的活力!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不看好公司的前景,不要贸然做出入股的决定,毕竟债权20W是在那实打实的20W,转股之后,公司发展的不好..那20W就啥都没了....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7.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债转股有哪些好处

1、什么是债转股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也就是说,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从国际关系来看,债转股指债务国在面临经济困难或是信贷评级下滑时,以本国货币按市场状况以一定的折扣赎回外债。债权人随后以债务国货币投资于该国的公司,将原来的债权转换成股权。这种情形被称为债务国将债务证券化了。
2、债转股的意义和作用
目前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其内涵和整个模式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扩展了。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银行来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二)、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监督。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债权人地位使得银行无法约束企业的行为。当前,存在一个突出现象是,银行的债权纠纷由于种种原因在法院很难取得胜诉,即使取得胜诉,也无法执行实施。实行债权转股权后,银行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
(三)、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目标。企业“债转股”有如下重点:
1、集中解决在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国家重点企业;
2、支持近十余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减轻债务包袱,促使其尽早达产达效,产业升级;
3、围绕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两大目标,促使亏损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扭亏和转制。国有企业脱困的目标艰巨,债务问题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债转股后,企业不用还本付息,负担随之减轻;同时资产负债表也趋于健康,便于企业获得新的融资。而且,债转股触及企业的产权制度,推动企业尽早建立新的经营机制
(四)、社会震动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债转股兼顾了财政、银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国家银行债权变股权,没有简单勾销债务,而是改变了偿债方式,从借贷关系改变成不需还本的投资合作,既没有增加财政支出,又减轻了企业还债负担,银行也获得了管理权。这是一种现实代价最小的债务重组方案,社会震动小,所以,可以在较大规模上运用,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收到解脱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债务症结的成效。
综上所述,债转股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然而目前我国并未有债转股的法律出台,对此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理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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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票转债是什么意思 股票转债指的是什么

股票转债: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