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擅自向社会或个人提供公安信息网站或应用系统数据,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网购、网上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