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间人

2024-05-17 16:19

1. 什么是居间人

法律分析:居间人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的人,居间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间人或者介绍人。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在完成义务之后,有权利向委托人要求对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什么是居间人

2. 什么是居间人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期货居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三部分第十条指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3. 居间人的职责是什么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
期货居间人的工作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寻找新的客户,通过拜访、说明将期货投资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另一类工作就是分析行情,预测走势,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这两项工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为期货居间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客户再好的分析预测水平也无法在市场上体现,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同样有合适的客户而无好的分析预测水平客户的资金无法增值甚至亏损客户也会很快流失,成为竹篮打水一场空。虽然有部分公司居间人两者的工作会部分分工,但大多数居间人是合二为一的。所以居间人的工作是细致而琐碎的。
职业技能
概述
期货居间人是通过帮助所介绍来的客户进行期货投资而赚取报酬的。有的居间人只拿少量的固定工资,其主要收入是依靠客户每一笔交易成功后所缴手续费的百分比提取佣金,有的居间人则不拿工资,纯粹依靠佣金挣钱,所以客户的资金是居间人的生命线,只有源源不断的客户资金到来居间人才能获取丰厚的报酬。而对于绝大多数期货新手来说,居间人就好比他们行走在期货市场中的领路人和主心骨,因此居间人既需要能够胜任宣传代表的职位同时又能胜任研究人员的职位,同时还需要具备管理客户的能力。这必然需要居间人具备相关的知识、技巧和能力。
宣传能力
虽说客户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够获得资金上或心理上的回报,但是做为期货公司也需要从其业务中赢得利润,居间人也必须能获得报酬,这样,这三方才能觉得这项交易是值得的。所以居间人开发客户时,一定要能够兼顾这三方利益才行。
研究能力
期货交易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投资学,甚至还有农业知识,矿产知识,金融知识,商品贸易知识;涉及到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心理分析,而这些知识的掌握与否将是期货居间人成长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如果居间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那么就会大大限制他所建立的客户群的质量,而任何诱人的手续费优惠营销活动也将会由于居间人对知识的明显缺乏而收效甚微。所以,一个好的居间人本身交易也一定做的好,那种因由本身交易失败退出交易转来做居间人的人们,在居间人的道路上也不会走很远的。
指导能力
如果居间人所做的一切就是把期货公司研究部门的众多建议推荐给客户,而客户随后又会在短期内获得可观的利润的话,那么期货居间人的生活实在太容易了。可是事实上由于期货交易者的动机既来自于赚取巨额金钱的渴望,也来自于参加期货交易所带来的刺激和愉悦感,交易者就时刻面临着贪婪和恐惧的干扰,为考虑客户的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及客户本身的心理状态,为帮助他们不偏离正道,居间人就要有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场走势、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记录、指导客户学习的能力,并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流探讨的学习环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的职责是什么

4. 居间人的权利是什么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一、大额居间费怎么缴税
大额居间费的缴税规定如下:
1、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居间费是指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2、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二、委托人还需要对居间方授权吗
委托人需要对居间方授权,居间方的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约机会,并积极促成双方交易的成立。若要代为出售房屋、代签合同,则应当要有明确的授权。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5. 居间人的权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居间人的权利如下: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居间人的权利是什么

6. 居间人的权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7. 居间人的权利是什么呢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的权利是什么呢

8. 居间人的概念是怎样的

居间是法律术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居间人是指为了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服务的人或机构。
居间人根据约定,为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他方当事人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向其给付一定的报酬。
居间人不同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起的是媒介的作用。
居间人有向委托人请求报酬的权利,但关于居间活动的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居间协议是什么呢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二、居间服务合同合同模板是什么
居间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
⑴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⑶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⑷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⑸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⑹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⑺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⑼其它约定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