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2024-05-03 01:06

1.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以下内容: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2. 招股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有一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经营机构、银行签订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申请设立登记。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三、公司法对发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以下内容: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
一、募集设立是指什么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遵循以下步骤: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也就是说,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必须确定其认定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发起人必须填写相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量和股份,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取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提交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也就是说,发起人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认股人填写认股书,让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系。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后,按照发起人公告的规定时间,按照认股书中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成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各认股人参加,讨论成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公司组织的成立;
5、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大会后,董事会主要参与并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予以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募集情况。
二、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的标准: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4. 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其实就是股份公司在公开发行自己的股票时,针对募股相关事宜而发布的一种书面形式的通告。此说明书一般是由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负责股份化筹备工作的委员会负责起草,然后在送交到所在地政府相应的证券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和批准。
一般情况下来说,招股说明书包括了以下几大内容:
第一项内容是说明书的封面:在封面上,必须要写清楚股票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其公司的住所;然后要有“招股说明书”的字样,并且送到相关证监会去进行审核的那一份,也需要标注“送审稿”等字样;其次,就是需要在封面写清楚此股票的类型,是属于普通股票,还是优先股票,又或者是说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外资股票等;
如果在发行股票的同时,还发行了认股证的话,需要在封面上写清楚认股证和股票各自占有的份额;再次,还需要在封面上写清楚此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量,以及每一股的发行价等,如果是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来发行的话,也需要标清楚发行的底价;同时,也需要在封面上写清楚股票发行的方式和日期,以及预备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此外还需要在封面中写清楚主承销商以及推荐人和此份说明书所签署的日期。
第二项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就是此说明书的目录,在目录栏标清楚具体每页所载明的内容。
第三项内容就是正文,也是本说明书的核心。在正文当中,不仅需要写清楚此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主要信息;并且需要在正文中写清楚此次发行所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出现风险之后拟定的对策;同时,此次募集资金将要用于何处也需要在正文当中明确说明;还有股利的分配政策以及验资报告等都需要明确说明;然后就是关于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公司的章程,以及该公司比较重要的董事、监事等职员等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股本,以及其主要的固定资产和财务会计相关资料等信息都需要说明;债项、资产的评估,以及盈利的预测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也是应该要囊括在内的;最后便是其他的一些重要事项,以及董事会成员针对此说明书所签署的意见。
第四项内容就是说明书的附录,在正文中不适合提到,但是又必须要补充的内容,都可以加大附录当中。
第五项内容就是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在通常情况下,说明书都是应该要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发行的,其具体的格式可以根据发起人的需求自行决定。此发明书从签署的当天,其有效日期便开始计算,一共有六个月的时间。发行人是不可以用已经过期了的招股发明书来向公众发行股票。如果在制定好招股说明书之后,发行人在有效期内没有能发行出股票,一定要先经过修订其说明书,加上最新的公司财会资料等信息,这些修改的资料需要经过承销商或者是特定的中介机构等认可之后,在经过证监会的审核过后,才能继续发行股票。

5.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

招股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股份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认股人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

6.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7. 招股说明书的含义以及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购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绪言;2.有关当事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联系方法)的情况;3.发行情况、介绍发行的股票类型、发行日期、发行地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承销起止日、预计上市日、上市场所、每股发行价、每股面值、发行量、发行总市值等;4.风险因素与对策,包括公司预计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5.募集资金运用,包括计划用途、项目简介、投资收益预测;6.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政策、含权股股利派发信息;7.发行人及主要成员的情况,包括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状况、股本形成过程;8.经营业绩及效益,包括介绍过去3年经营业绩及效益;9.资产评估及确认情况;10.主要会计政策,包括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会计政策;11.盈利预测,包括预测期间的每股盈利、税后利润及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计意见。预测期间的确定:A.如果预测是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做出的,则预测期为该年度。B.如果预测在会计年度下半年做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会计年度结束时止,但不得少于12个月;12.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13.公司发展计划。以上就是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的主要内容,同时建议您访问股市直播来获取更多实时资讯。

招股说明书的含义以及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8. 招股说明书书面应包含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以下内容: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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