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16 12:14

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2日 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扎实有效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部向我区下达2019年及以后各年度用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须遵循专款专用、公开规范、市场主体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按照项目两年实施、资金三年使用的周期,将资金按照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做到“六不准”。 不准用于征地拆迁,不准用于网络交易平台,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购买流量,不准用于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准挪作他用。 第五条 专项【摘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问】
2020年11月2日 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扎实有效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部向我区下达2019年及以后各年度用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须遵循专款专用、公开规范、市场主体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按照项目两年实施、资金三年使用的周期,将资金按照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配,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做到“六不准”。 不准用于征地拆迁,不准用于网络交易平台,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购买流量,不准用于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准挪作他用。 第五条 专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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