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报销在哪里

2024-05-06 04:18

1. 农村医保报销在哪里


农村医保报销在哪里

2. 农村医疗保险在哪里报销

能报,农村合作医疗,是全民福利.

医疗保险合同里一般会写明报销的范围及比例。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3. 农村医保在哪里报销

农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答:可以,新农合外地就医在住院后三日内到拿医院确诊证明去新农合备案,出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报销。报销带上身份证、医疗证、户口本、备案登记表、医院盖章的缴费费用明细、住院收费单、病例复印件等。不过,报销比例远低于本地就医。异地报销流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备注:1、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医的,可先就诊,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2、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农村医保报销注意事项: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注:以上均不在农村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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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在哪里报销

4. 农村医疗保险在哪里报销?

法律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是住院,那么只要携带报销所需的资料,就可以去医院新农合窗口进行审核并报销。如果医院没有相关的报销窗口,那么出院以后需要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而外地就医的话,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报销,医院不能直接报销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报销。

法律依据: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合对象
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
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对于错过缴费时限(2018年2月29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但其婴儿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额须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地一人的最高封顶线。
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

5. 农村医疗保险到什么地方报销

门诊补偿的标准会因就诊地点而有所不同,从村卫生院、镇卫生院到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其报销比例分别为60%、40%、30%、20%。
第二种,住院补偿的报销范围,包括药费、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报销比例属镇卫生院最高,报销60%,其次是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第三种就是大病补偿了,这一报销范围包括镇风险基金补偿,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
一、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费。
农村医保缴费时间是上一年度四季度,错过缴费时间只能算中途参保了,中途参保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缴清全年个人应缴费用和政府补助,并在缴费三个月后可以享受。现在已经是7月份了,不必再中途参保了,到10月份以后可以参加明年的缴费了。
2、各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集中缴费。结束时间通常为上一年度12月份中旬。
3、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缴费。登录医保所在地的税务局官网,点击“网上办税厅”,再进入“自助缴费”区查看应缴费金额,进行缴费即可。

农村医疗保险到什么地方报销

6. 农村医疗保险在哪报销

带好医院开的发票还有身份证和户口薄,还有合作医疗的那个本子,去当地的医院办理。电话咨询,打电话咨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部门。
向当地的居委会咨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个事项办理。向当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公司提供证明材料给以办理报销。
一、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检查费用报销。包括:治疗、注射、输液、清创缝合、针灸火罐、B超、心电图、X线、化验、一次性2.输液器、注射器等相关费用。
2、药品费用报销。根据各地政策文件规定的药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报销范围。
3、住院费用报销。包括:住院期间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费、住院费等相关可以报销的费用,特殊门诊可报医疗费。
4、特殊病种费用报销。包括: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孤独症、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放尿症(限10岁以内儿童)。
5、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的报销范围。符合各地相关政策的医保目录,规定的医保开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7. 农村医保在那里报销

当然可以的,但必须是指定医院才可以。最好选择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同意之后其报销比例会比参保地就医略低一些.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6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6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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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在那里报销

8. 农村医疗保在哪里报销

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升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新顺义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一)具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本人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库区移民中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婚嫁我区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外埠人员。(二)按财政年度计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时间,年度参加,当年受益。二、参加登记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随配偶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三、资金来源(一)2009年,市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0元;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0元;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5元。2010年,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增加相应补助标准。(二)村集体按人年5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市、区农委确定的经济困难村,其村集体支持资金,由区、镇财政代为缴纳,分别承担所需支持资金的50%。(三)2009年参合人员每人缴费60元。库区移民中非农业户口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原则上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优抚人员的个人出资,由区财政代为缴纳。四、风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10%的系数提取风险金,在基本统筹资金出现超支时使用。五、就医范围(一)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卫生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055部队医院、精神病院、法医医院、京顺医院、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市域内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17家、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15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5家(见附件1)。(二)因病情需要,转至定点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手续而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须从住院之日起两周内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在度过危险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后及时转入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原则,坚持就近就医。六、费用报销(一)报销原则。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报销周期。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三)报销程序。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四)报销标准。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五)报销凭证。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六)不列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未履行转院手续,越级到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自杀、自残、酗酒等的治疗费用;不孕、不育、孕检、分娩、计生手术等发生的费用、动物伤害、接种疫苗、体检、美容、整形等发生的费用;打架、斗殴、吸毒等各种违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医疗费用;法定职业病的治疗费用;在境外及港、澳、台的治疗费用;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七)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八)药品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提供药品的价格,按照市招标药品价格执行。七、免“四费”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穿刺费(注射、输液)。八、终结报销年度内报销单据上交时间截止至次年1月10日。12月31日前不能出院的,由其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本年度结算清单。凡逾期不交的单据,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九、组织领导(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使用,报销凭证的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镇级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政策调研。(四)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的组织动员,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的宣传普及,医药费用报销核算,报销资金领取下发,村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五)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宣传、报销凭证收取、报销资金送达以及报销情况公示,其工作情况纳入民主日村务公开。(六)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遇到的问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九)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设立专题栏目,宣传制度政策和典型案例。采取适宜方式,发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供的资金收缴、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制作并为镇、村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十、本《实施细则》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0日印发的《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07〕69号)及《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77号)同时废止如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25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25000-500《起付线》-自费药)*2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