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坚持“房住不炒”,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2024-05-17 14:20

1. 海南:坚持“房住不炒”,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6月11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决定”提到,坚持“房住不炒”,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监察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分级抓、全覆盖。
坚持“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实施重点城市“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加快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安居型商品住房、公租房、人才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本地居民保障性住房、改善性住房和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变相涨价、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更名炒作、违法中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不动产投资收购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坚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双轮驱动”,广揽五湖四海英才。落实好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等政策,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海南将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着力开展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的制度集成创新,通过项目、企业和市场带动引进人才,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引智制度,不定期面向全球招聘各类英才。加大本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打造“南海系列”育才品牌,积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筑牢海南人才塔基。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出台关于开展境外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好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等政策,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坚持规划引领,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强化“多规合一”的制度集成创新,科学编制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健全各类专项规划,调整优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有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织牢廉政风险防护网。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监察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分级抓、全覆盖。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坚持把全岛作为一个大城市、大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全岛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进一步做大做强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发挥“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区域共同发展,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格局。高度重视11个重点园区作用发挥,使园区成为自由贸易港实施早期安排、实现早期收获的展示区,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高标准发展的示范区,制度集成创新的先行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样板区,开放、公平、安全、便利、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国内外资本、人才和各类高端要素的集聚区。加强“海澄文”“大三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功能上共享共用。推动洋浦和儋州、东方、临高联动发展,共同建设港产城一体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高水平推进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规划管理一体、基础设施联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实施垦地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海南:坚持“房住不炒”,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2. 海南:坚持“房住不炒”,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6月11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决定”提到,坚持“房住不炒”,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监察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分级抓、全覆盖。
坚持“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实施重点城市“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加快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安居型商品住房、公租房、人才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本地居民保障性住房、改善性住房和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变相涨价、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更名炒作、违法中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不动产投资收购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坚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双轮驱动”,广揽五湖四海英才。落实好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等政策,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海南将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着力开展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的制度集成创新,通过项目、企业和市场带动引进人才,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引智制度,不定期面向全球招聘各类英才。加大本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打造“南海系列”育才品牌,积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筑牢海南人才塔基。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出台关于开展境外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好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等政策,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坚持规划引领,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强化“多规合一”的制度集成创新,科学编制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健全各类专项规划,调整优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有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织牢廉政风险防护网。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监察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分级抓、全覆盖。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坚持把全岛作为一个大城市、大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全岛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进一步做大做强海口、三亚等城市,发挥“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区域共同发展,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格局。高度重视11个重点园区作用发挥,使园区成为自由贸易港实施早期安排、实现早期收获的展示区,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高标准发展的示范区,制度集成创新的先行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样板区,开放、公平、安全、便利、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国内外资本、人才和各类高端要素的集聚区。加强“海澄文”“大三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功能上共享共用。推动洋浦和儋州、东方、临高联动发展,共同建设港产城一体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高水平推进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规划管理一体、基础设施联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实施垦地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3. 海南:坚持“房住不炒”,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6月11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决定”提到,坚持“房住不炒”,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监察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分级抓、全覆盖。
坚持“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实施重点城市“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加快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安居型商品住房、公租房、人才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本地居民保障性住房、改善性住房和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变相涨价、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更名炒作、违法中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不动产投资收购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坚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双轮驱动”,广揽五湖四海英才。落实好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等政策,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海南将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着力开展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的制度集成创新,通过项目、企业和市场带动引进人才,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引智制度,不定期面向全球招聘各类英才。加大本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打造“南海系列”育才品牌,积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筑牢海南人才塔基。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出台关于开展境外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实施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好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等政策,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坚持规划引领,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强化“多规合一”的制度集成创新,科学编制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健全各类专项规划,调整优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有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织牢廉政风险防护网。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监察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的分级抓、全覆盖。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坚持把全岛作为一个大城市、大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全岛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进一步做大做强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发挥“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区域共同发展,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格局。高度重视11个重点园区作用发挥,使园区成为自由贸易港实施早期安排、实现早期收获的展示区,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高标准发展的示范区,制度集成创新的先行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样板区,开放、公平、安全、便利、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国内外资本、人才和各类高端要素的集聚区。加强“海澄文”“大三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功能上共享共用。推动洋浦和儋州、东方、临高联动发展,共同建设港产城一体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高水平推进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规划管理一体、基础设施联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实施垦地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海南:坚持“房住不炒”,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4. 海南海口市:严禁将商品房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供应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6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
《意见》包括“强化规划引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市场,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批后监管,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措施保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五大方面共27条内容,于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在规范土地市场方面,《意见》提出9条要求,不仅建立净地供应审查机制,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还严禁违规设置竞买条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规范填海项目不动产证换发等。
《意见》表示,除“点状供地”方式以外,国有建设用地按单宗地组织供应,按单宗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据控规可以划分为不同地块的,应先行分割再按宗地出让。
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
商品住宅用地和一般商业服务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设定竞买资格要求。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不排除多个市场竞争主体的情况下,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城市重大标志性建筑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或产业集聚区用地,可设定产业类型、行业排名等竞买资格要求。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围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30日进行提醒,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拖欠海域使用金、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等行为的,不予换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围填海成本予以抵减。
此外,《意见》提出要分类处置批而未供用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依法限制未处置闲置土地的权益等要求。
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细化征转批文撤回操作规范,明确指标、税费使用办法,盘活建设用地指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不配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土地征收进度滞后等影响土地供地率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确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以征缴闲置费方式处置的要足额征缴,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对确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履约责任,限期消除政府原因,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加快出台协议有偿收回实施办法,探索“共享收益”处置新模式,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
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未经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不得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认定的闲置土地抵押权益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动工开发前,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继续开发的,可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不得超过约定动工开发之日起1年;属征缴闲置费的闲置土地,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决定征缴闲置费之日起1年。

5. 海南海口市:严禁将商品房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供应

6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
《意见》包括“强化规划引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市场,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批后监管,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措施保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五大方面共27条内容,于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在规范土地市场方面,《意见》提出9条要求,不仅建立净地供应审查机制,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还严禁违规设置竞买条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规范填海项目不动产证换发等。
《意见》表示,除“点状供地”方式以外,国有建设用地按单宗地组织供应,按单宗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据控规可以划分为不同地块的,应先行分割再按宗地出让。
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
商品住宅用地和一般商业服务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设定竞买资格要求。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不排除多个市场竞争主体的情况下,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城市重大标志性建筑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或产业集聚区用地,可设定产业类型、行业排名等竞买资格要求。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围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30日进行提醒,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拖欠海域使用金、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等行为的,不予换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围填海成本予以抵减。
此外,《意见》提出要分类处置批而未供用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依法限制未处置闲置土地的权益等要求。
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细化征转批文撤回操作规范,明确指标、税费使用办法,盘活建设用地指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不配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土地征收进度滞后等影响土地供地率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确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以征缴闲置费方式处置的要足额征缴,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对确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履约责任,限期消除政府原因,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加快出台协议有偿收回实施办法,探索“共享收益”处置新模式,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
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未经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不得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认定的闲置土地抵押权益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动工开发前,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继续开发的,可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不得超过约定动工开发之日起1年;属征缴闲置费的闲置土地,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决定征缴闲置费之日起1年。

海南海口市:严禁将商品房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供应

6. 海南海口市:严禁将商品房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供应

6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
《意见》包括“强化规划引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市场,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批后监管,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措施保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五大方面共27条内容,于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在规范土地市场方面,《意见》提出9条要求,不仅建立净地供应审查机制,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还严禁违规设置竞买条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规范填海项目不动产证换发等。
《意见》表示,除“点状供地”方式以外,国有建设用地按单宗地组织供应,按单宗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据控规可以划分为不同地块的,应先行分割再按宗地出让。
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
商品住宅用地和一般商业服务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设定竞买资格要求。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不排除多个市场竞争主体的情况下,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城市重大标志性建筑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或产业集聚区用地,可设定产业类型、行业排名等竞买资格要求。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围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30日进行提醒,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拖欠海域使用金、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等行为的,不予换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围填海成本予以抵减。
此外,《意见》提出要分类处置批而未供用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依法限制未处置闲置土地的权益等要求。
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细化征转批文撤回操作规范,明确指标、税费使用办法,盘活建设用地指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不配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土地征收进度滞后等影响土地供地率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确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以征缴闲置费方式处置的要足额征缴,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对确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履约责任,限期消除政府原因,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加快出台协议有偿收回实施办法,探索“共享收益”处置新模式,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
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未经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不得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认定的闲置土地抵押权益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动工开发前,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继续开发的,可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不得超过约定动工开发之日起1年;属征缴闲置费的闲置土地,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决定征缴闲置费之日起1年。

7. 海南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管控制度实行了吗?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文件,明确将实行分类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管控制度,加强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合理有序配置面向岛外居民的商品住宅用地。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对分类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管控作出规定,将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农村住房更新改造,保障省内居民基本性住房需求;鼓励租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用地保障制度。对海南省内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规模较大以及土地利用效益较低的市县,相应减少直至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严禁就商品住宅项目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在签订的相关招商协议中,不得约定为产业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用地。

意见规定,将由海南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内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建设规模、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量、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价格、商品住宅销-售均价等情况确定商品住宅用地年度计划。对位于该省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市县,停止安排新增外销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手续。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确定的用途及容积率开发利用土地,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人多的地方,就有房产。

海南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管控制度实行了吗?

8. 海口:严禁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搭配供应

海口市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提出严禁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根据规定,海口市要求规范土地市场,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
海口市提出强化规划引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以各级各类会议纪要替代规划。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原则,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的规划,不得作为土地出让、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严禁以各级各类会议纪要替代规划。
新规严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准入清单”;海岸带管控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
新规还提出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建设活动占用耕地。对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生态绿化用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利用土地。
此外,海口市要求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逐级把关,对不满足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严禁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巡查,对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范围,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展销、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的,及时制止,依法查处,确保农地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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